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
合同或協(xié)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xié)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幕牡亓值?a href='http://www.zbfsgm.com/fwn/chengbao/' target='_blank'>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1
甲方:
乙方: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 。流轉的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規(guī)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五、協(xié)議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 月 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yōu)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xié)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系。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后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xù)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承租。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十二、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fā)生糾紛,先由 縣(市) 鄉(xiāng)(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__畝,四至:東至 __,南至__,西至__,北至__,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__年,荒山林地自20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__萬元。(大寫__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后(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__萬元(大寫__元整),以后以次類推,收款后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jù)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簽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shù)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xiàn)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fā)現(xiàn)有人在林區(qū)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xié)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村規(guī)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項目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xiàn)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xù)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yè),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yè)務用戶占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yè)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yè)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yè)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yè)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干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yè),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xù)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注明繼續(xù)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xù)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3
甲方:蘆草溝村委會
乙方:胡軍
身份證號:
為開發(fā)本地資源,響應政府倡導和鼓勵興辦民營企業(yè)、推動我區(qū)經濟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將項下集體所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建廠,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積:29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位于蘆草溝村五隊西面荒山,東面二分廠,南面電線桿,西面馬濤,北面高俊田養(yǎng)殖場,面積為29畝。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
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每年為一個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費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清。承包費總計: 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保證乙方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依法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協(xié)調處理好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村名之間發(fā)生的爭端糾紛,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給乙方出具辦理土地手續(xù)的相關證明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新發(fā)包該地塊。
7、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fā)生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濟、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所雇人員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安全責任、經濟糾紛、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所承包的土地進行抵押、質押、擔保。
4、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土地承包費。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設備。
四、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經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損失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本承包合同中關于確保土地性質不變等內容。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仍必須按本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一經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工程,一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整體開發(fā)建設,該土地需被征用,該項策劃給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著物經權威資質部門評估后,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甲乙雙方不想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到期金額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若甲方違約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及違約金。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申請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4
甲方(發(fā)包方):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___—20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當年11月30日當?shù)孛娣蹚S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___—20___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jù)。
第四章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xié)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商解決。規(guī)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fā)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xié)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xié)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第六章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jiān)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采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采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沖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yōu)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guī)劃建設村到山頂?shù)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xié)調關系,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項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5)乙方應當根據(jù)本協(xié)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后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xié)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xié)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機構發(fā)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xié)議。
(9)國家因環(huán)境保護、公共事業(yè)等目的征用本協(xié)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項目(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xù)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墻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12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占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zhí)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xié)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附則
1、本協(xié)議簽署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交接記錄、附件等,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xié)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xié)議的基本原則發(fā)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xié)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xié)議等文件之間發(fā)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yōu)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雙方對本協(xié)議的理解發(fā)生沖突的,應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xié)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xié)議的簽署、履行、續(xù)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到提交訴訟解決。
5、本協(xié)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_____批準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6、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xié)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有效開發(fā)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經濟集體的收入,經甲乙
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范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范圍: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四至范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第二條: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費總計 元(大寫)。
合同簽字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費 元。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縣區(qū)人民政府核發(fā)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將剩下承包費 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上述承包費含地上附著物補償款。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shù)通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一經確認本承包合同,即視為承包事宜通過民主議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證:
1、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2、權屬沒有爭議;
3、土地權力的行使沒有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著物(雜樹)連同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乙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再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暖、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有權自主進行規(guī)則、開發(fā)、利用、經營、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農、林、,牧、旅游開發(fā)、項目建設,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經營行為不得影響甲方村民的生產、生活。
第八條: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經營權抵押。
第九條:承包經營證或其它用地手續(xù),由甲方辦理。
第十條:承包期間,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圍內的山、地、林等或統(tǒng)一規(guī)劃土地用途,各項補償、補助款及經營損失補償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如需要以甲方名義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具體事宜由乙方決定,甲方不得擅自處分乙方的權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補償款。
第十一條:在承包年限內,如果承包標的物被征為國有,乙方無論是通過議價還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補償金
第十二條: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fā),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fā)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xié)調處理。
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guī)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xù)等方式協(xié)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xié)助。
第十三條:承包期滿,如果承包范圍內有乙方(或承包權流轉受讓人)投入的不少于一萬元的資產,乙方有權繼續(xù)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張收回承包權,應當對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按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同時對乙方20年的經營損失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權限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七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可以協(xié)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九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鎮(zhèn)政府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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