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借款合同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優(yōu)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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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1
抵押人(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chǎn),坐落,房屋所有權證號。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chǎn);甲方遷移、出租、轉(zhuǎn)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zhuǎn)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抵押財產(chǎn)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gòu)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抵押財產(chǎn)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chǎn)。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jīng)抵押登記的財產(chǎn),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chǎn)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產(chǎn)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qū)Ψ街Ц吨骱贤椣卤粨?傤~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zhuǎn)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jīng)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據(jù)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jù),乙方所出具的借據(j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jié)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jié)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jù)。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jù)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fā)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抵押物為,現(xiàn)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chǎn)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jīng)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qū)е缕洳糠只蛉繜o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3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qū)(鎮(zhèn))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chǎn)(地產(chǎn))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chǎn)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zhí)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chǎn)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有關的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zhì)性結(jié)構(gòu)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zhuǎn)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zhuǎn)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nèi),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日內(nèi),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臈l(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jīng)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nèi),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十八條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jù)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nèi)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chǎn),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qū)Ψ街Ц督杩詈贤椣沦J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xié)助乙方到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房產(chǎn)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jù)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4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chǎn)抵押事項,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zhèn),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shù)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nèi),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zhuǎn)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zhuǎn)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shù)模曳接袡嗔硇凶匪鳌?/p>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gòu)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chǎn)轉(zhuǎn)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chǎn)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chǎn)。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構(gòu)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在雙方協(xié)商后仍未達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部分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jù)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jù),乙方所出具的借據(j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jié)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jié)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jù)。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jù)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fā)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為 ,現(xiàn)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chǎn)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jīng)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qū)е缕洳糠只蛉繜o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第二部分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6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nèi)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diào)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zhuǎn)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nèi)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zhuǎn)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nèi),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nèi)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nèi)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jīng)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7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協(xié)議書一份,規(guī)定浙______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xié)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chǎn)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chǎn)作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chǎn)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jié)構(gòu),屬乙方所有,其房產(chǎn)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yè)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chǎn)。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chǎn)的房地產(chǎn)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8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xié)議書(以下稱“協(xié)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xiàn)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chǎn)商)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chǎn)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jù)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chǎn)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chǎn)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gòu)代理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xù)?!斗课菟袡嘧C》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qū)е碌盅喝瞬荒茴I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zhuǎn)讓,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zhuǎn)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xié)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zhuǎn)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xié)議項下的抵押房產(chǎn)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chǎn)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chǎn)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chǎn)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fā)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shù)慕痤~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抵押權人將執(zhí)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當?shù)盅喝税l(fā)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fā)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gòu)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jié)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xù)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xié)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