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音樂大學課程設置_日本的音樂大學教學制度
日本音樂有著相當濃厚的東方文化特色,有著在亞洲國家里較為完善的發(fā)展歷史,并且日本音樂教育也吸收了歐美現(xiàn)代音樂教育的諸多特色,是東西方音樂實現(xiàn)交融的成功典型教育案例。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日本音樂大學課程設置和教學制度,以供參考。
日本音樂大學課程設置
日本音樂大學的課程設置大致可分為七大類,以國立音樂大學為例:
第1類一般教育科目。又分為人文科學:哲學、文學、藝術學、圖像學、語言學、宗教學、倫理學等。
社會科學:經濟學、社會學、史學、文化人類學、法學、教育學等。
自然科學:音響工程學、物理學、生物學、心理學等。
第2類基礎教育科目。分為:音樂概論、音樂鑒賞論、音聲生理學、樂器學概說、日本音樂史概說、西洋音樂史概說。
第3類外國語:英語、德語(其中1種為第1外國語)法語、意大利語、拉丁語。
第4類保健體育科目。
第5類共同必修專業(yè)科目:視唱聽音、和聲學、鍵盤和聲、對位法、曲式學、音樂美學。
第6類共同選修專業(yè)科目:西洋音樂史分論(歌劇史、鍵盤音樂史、宗教音樂史、歌曲史、管弦樂與室內樂史等)、日本音樂史特講(古代歌謠、聲明、長鋇等)、東洋音樂史(包括中國音樂史)、比較音樂學、樂器學、音樂教育史、作曲家·作品研究、現(xiàn)代音樂研究、流行音樂研究、格利高里圣詠、律動訓練等。
第7類各學科特別設置課程。主要是各學科的主課,以及與主課密切相關的課程。
日本的音樂大學教學制度
日本的音樂大學普遍采用學分制。他們把學分叫單位。例如國立音樂大學規(guī)定,各科學生在學四年中必須取得124單位方可畢業(yè)。在這124單位中,一般教育科目須占28單位,基礎教育科目8單位,外國語科目12單位,保健體育科目4單位,專門教育科目72單位。1單位(即1學分)的學習時數(shù)規(guī)定為45學時,即必須在一學期的16周中每周學習3學時才能取得1單位。
從教師的狀況來看,日本的音樂大學早已形成一支水平很高,陣容整齊的教師隊伍。這些教師許多是從歐美學成回國的。他們的專業(yè)素質都很好、音樂基本理論與技能、鋼琴、外語的程度也都很高,與國外的學術交流很密切,常常有人利用假期去國外收集資料或作專題研究。
日本音樂大學的教師分常任與非常任兩種。常任為本校教師,非常任為兼課教師。常任教師少。非常任教師多。我所在的國立音樂大學樂理學科共有25名教師,其中常任教師僅7名。常任教師領取固定工資,還有一年發(fā)放兩次的數(shù)額相當高的獎金。當然,他們的工作量是很大的,除教學之外,許多人還要擔負學校的教學行政工作。非常任教師按上課時數(shù)領取報酬,他們中的一部分是其他學校的常任教師,本校的常任教師也有相當一部分到外校去兼課。這種教師聘任制度,對學校來說可以節(jié)省大量經費開支,另外從人才交流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音樂大學教師的職稱分為三級:教授、助教授(相當于副教授)、專任講師。此外他們還設有助手這一職務,但與我們的助教不同,助手不教課,而且人數(shù)很少,一般是一學科一個人,做些教學行政和雜務工作,類似于系秘書或系干事。關于教師職稱的晉升,日本政府文部省有明文規(guī)定,進行得很正常,年齡結構要比我們年輕得多,35歲左右晉升為助教授,40歲左右晉升為教授是相當普遍的。
日本音樂大學沿革
從明治維新(1868年)開始,打破了長期閉關鎖國的禁錮,以教育為先端,在各個領域里變革圖新、大膽向西方學習,很快跨入了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行列。它的現(xiàn)代音樂教育首先是從在新型學校里開設唱歌課開始的。在中、小學音樂教育逐步普及的基礎上,明治20年(1887年)東京音樂學校成立,成為日本第一所專業(yè)音樂學校。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的1949年,日本教育體制改革,原來的東京音樂學校和東京美術學校合并,升格為東京藝術大學,成為日本唯一的國立藝術大學。
隨后,其他一些都立、市立和私立的音樂學校也相繼升格為音樂大學,各種類型的高等音樂學校普遍建立,日本的專業(yè)音樂教育形成了自己的格局。從體制上說,日本的專業(yè)音樂教育是以音樂大學為中心,由三個基本環(huán)節(jié)組成的。 音樂大學相當于我國的音樂學院,四年制,另有少數(shù)短期音樂大學為二年制。一般都設有作曲、樂理(相當于音樂學)、聲樂和器樂學部或學科(相當于系)。部分學校設有指揮和音樂教育學部或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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