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招生簡章
東南大學的招生情況想必是很多家長和學子關心的。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東南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用。
東南大學概況
東南大學(Southeast University),簡稱東大,位于江蘇省省會南京市,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屬的副部級全國重點大學,著名的建筑老八校及原四大工學院之一,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大學,是“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卓越醫(yī)生教育培養(yǎng)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入選高校,“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臺”主要成員。
截至2016年3月,東南大學占地面積5888畝,建有四牌樓、九龍湖、丁家橋等校區(qū);設有29個院(系),擁有75個本科專業(yè);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4440余人,在校留學生人數達到1813人,已發(fā)展為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工學、醫(yī)學、文學、法學、哲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東南大學MBA招生
東南大學是全國第三批(1997年批準)開辦工商管理碩士(MBA)教育項目的高校,于1998年開始招生,2001年通過了國務院學位辦和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質量合格評估,是教育部授權的享有MBA招生自主權、可自定錄取線的高校。是歷屆全國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成員單位,現徐康寧院長擔任第四屆全國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東南大學歷年分數線:
2016年:總分178,英語50,綜合110。
2015年:總分175分,英語50分,綜合100分。
2014年:總分180分,英語50分,綜合120分。
東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
一、機構與原則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東南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東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二、招生對象
具備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資格的理科高中畢業(yè)生(浙江上海不分文理)。理想信念堅定,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且在高中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均可報名(同等情況下,中西部地區(qū)、農村地區(qū)考生優(yōu)先考慮):
條件1、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省級賽區(qū)中獲得一等獎;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獲獎名單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名單公示”《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學生名單》為依據)。
條件2、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比賽中獲得二等獎(含)及以上;數學、物理、化學成績優(yōu)秀及在相關學科活動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東南大學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東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四牌樓2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yǎng)的本科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東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年大學生、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東南大學組建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學生處、紀委監(jiān)察處、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托,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地區(qū)、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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