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法庭辯論要做到“三有”
毒品犯罪情勢越來越嚴峻。在打擊犯罪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quán)益的保障。相比其他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有其特點,對辯護律師來講既是挑戰(zhàn)又是機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guān)于毒品犯罪案件法庭辯論要做到“三有”,歡迎借鑒參考。
一、有破有立
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辯解較多,控方和被告人往往各有不同的說法,辯護人要做到有破有立。有破有立指的是既要解除控方的證據(jù)體系,也要建立辯方的辯護體系。相比許多其他案件,毒品案件可辯護的點非常的豐富。既有毒品扣押、毒品鑒定、電子證據(jù)調(diào)取等程序上的問題,也有毒品的歸屬、毒資的歸屬、毒品的用途、毒品的去向、量刑情節(jié)等事實問題。辯護人的職責是要抓住這些問題,用在案的或者調(diào)取的證據(jù)反駁指控的證據(jù),并且輔以常情、常理、常識,論證控方證據(jù)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而否定指控事實的成立。此乃破。
解除控方的指控體系之后,還要想著怎么建立辯護體系。我們要從法官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即控方的指控體系存在問題,那么究竟該怎么去采信證據(jù)、認定事實呢?我們辯護人要幫助法官對證據(jù)和事實作出梳理,去論證哪些證據(jù)是相互印證的,哪些事實是可以確定的,確定的事實應(yīng)當怎么去定性。讓法官明白案件還存在從輕、減輕甚至是無罪的可能性。此為立。
二、有主有次
辯論過程中,做到主次分明,可以更好地讓法官聽著有興趣、覺得有道理、愿意去采納。
一是觀點要有主有次
法庭上的時間有限,法官最想知道重點是什么,不喜歡辯護人泛泛而談。法庭辯論的時候要優(yōu)先亮明最主要的觀點,并且著重論述。對于事實有爭議的,要重點論證事實;對于定性有爭議的,要重點論證定性;對于情節(jié)有爭議的,要重點論證情節(jié)。不可能就什么問題都進行長篇論述。只有突出重點,才能讓法官有興趣聽。
二是論據(jù)要有主有次
毒品犯罪案件中,法官對涉毒人員的供述或證言持有天然的懷疑。許多法官認為,涉毒人員的說法五花八門、避重就輕,極不可信。針對法官這種思維特性,在辯護論證過程中,我們切不可把相關(guān)口供作為重點的論據(jù)來使用,在有其他客觀性證據(jù)的情況下,要著重引用客觀性證據(jù)來說明問題。這樣才能讓法官聽著有道理。
三是論證要有主有次
要抓住判決書認定事實的邏輯,即證據(jù)和事實能相互印證的,被采納的可能性大。只提出合理懷疑的,采納的可能性小。特別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司法機關(guān)偏重于打擊,所以更要以證據(jù)和事實來說服。辯護律師在論證時,要把重點放在兩個方面。第一,破控方證據(jù)體系時,要著重論證控方證據(jù)無法相互印證。第二,立辯方觀點時,要著重論證能夠相互印證。這樣才能讓法官有所采納。
三、有法有情
濟南公安為"刺殺辱母者案"發(fā)聲時說:“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痹诋敃r的環(huán)境下成了眾矢之的。確實,這句話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在法庭辯論中,情與法就存在交融,我們在注重法理論證的情況下,也要重視情理的闡釋。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雖然作為情理可講的地方并不多,但也有不少案件的被告人是被他人引誘而犯罪,因生活窘迫而犯罪,甚至因親情友情而犯罪,存在情有可原之處。
這些情有可原之處,可結(jié)合三個著名的《毒品會議紀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規(guī)定,落腳到“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等酌定情節(jié)上,請求依法從寬處理。有時候,在法理存在一定問題的情況下,辯護人進一步輔以情理,確實能為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保住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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