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的程序,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開庭審理的程序,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開庭審理的程序有哪些,違反法庭秩序的怎樣處理?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根據(jù)法院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這個問題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供你參考。
一、開庭審理的程序有哪些
(1)審判長公布案件來源、起訴案由以及是否公開審理,對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喚當事人到庭,查明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等,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日期等。
(3)宣告開庭之前,書記員應先查對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向訴訟參與人及旁聽群眾宣讀法庭規(guī)則,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并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jīng)就緒。
(4)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和依法委托他人辯護;當事人、辯護人可以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或者審判長許可直接發(fā)問,當事人和辯護人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jù),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檢,經(jīng)審判長允可,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案件事實和有關證據(jù)發(fā)表意見,并同對方互相辯論;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等。
(5)審判長應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如果當事人、法定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刑訴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xù)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xù)法庭審理。同意或者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及復議決定,由審判長宣布,并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
二、違反法庭秩序的怎樣處理
1、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或者十五日以下的。罰款、拘留必須經(jīng)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
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合議庭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于不聽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強行帶出法庭;
(二)對于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違反法庭秩序情節(jié)較輕的,應當當庭警告制止并進行訓誡;
(四)對于違反法庭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經(jīng)報請院長批準后,對行為人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過作出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過作出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的,該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將申請人的復議申請、罰款或者拘留決定書和有關事實、證據(jù)材料一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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