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庭辯論的技巧
關于法庭辯論的技巧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jù),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庭辯論的技巧,希望大家能夠從中有所收獲!
法庭辯論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jù),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diào)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后,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鑒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jù)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fā)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并發(fā)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法庭辯論的技巧策略
一、庭前準備
1. 把案件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都要單獨打印整理出來。
2.列大事年表。
3.對于復雜的案件,畫法律關系幾何圖。
4.對辯方證據(jù)進行匯總。
5.準備辯護詞的初稿。
6.準備一張白紙、一支鉛筆頭。
二、法庭辯論技巧
辯論的原則:刑事辯護不是拳擊賽,而是田徑賽;不是駁倒公訴人,而是說服法官。
(一)“十要”
1.要耐心聽清公訴人的公訴意見中的法理立腳點。
2.要耐心聽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3.要對控方的觀點做一個簡潔的歸納。
4.要提出自己的觀點。
5.要直接抓對方觀點的矛盾點,有悖生活常理的點。
6.要學會濃縮自己的觀點。
7.要理解立法本意。
8.要懂得及時放棄臨時決定的事情和早已準備的觀點。
9.要著重講解案件涉及的部門規(guī)章的相關規(guī)定。
公訴人、法官手里準備好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釋,但不一定會有相關的部門規(guī)章。例如:非法采礦罪和破壞礦產(chǎn)資源罪。如何認定“破壞礦產(chǎn)資源”與“非法采礦”,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也有部分學者對其解釋,但誰也沒有注意到國土資源管理局專門有一個行政規(guī)定,其中第6、7條對其作出規(guī)定,而這個規(guī)定也是我們花了大力氣才查到的,但公訴人、法官都沒有想過應該查查國土資源廳相關的文件,他們對這些部門規(guī)章見都沒見過,完全是按照法律人望文生義的理解罪名,頂多參考大學學者、教授的書,而這些學者、教授寫書時,可能根本沒有相關文件或者他們也沒看到這些文件,自己就編了學理上的定義。這些部門規(guī)章不能稱作“證據(jù)”,法庭調(diào)查時不能拿出來,什么時候拿出來?法庭辯論時拿出來,把文號、時間念得清清楚楚,重復兩遍,著重講解這個部門規(guī)章中大家沒看到的規(guī)定。法庭完全變了。我事先把這個規(guī)章復印了兩份,果然,開完庭,法官立即要這個規(guī)章的復印件來看,公訴人也要看。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們在開庭前作的功課還是不夠細,沒有查相關部、委的規(guī)定、紅頭文件。如果案子中涉及到相關規(guī)定,一定要著重講。
10.要在法庭結束時三言兩語以最快的速度歸納自己的觀點。
(二)“十不要”
1.不要讀辯護詞。
2.不要大量地舉例。
不要大量地舉自己曾經(jīng)辦過的類似案件或?qū)戇^的書。法官會馬上打斷你:“辯護人,你就講你對本案的觀點。不要把法庭辯論變成你的法律講堂。最愛犯這個毛病的是做兼職律師的大學教授或?qū)W者型律師。這不成推銷你的書了嗎?要緊扣主題,不要炫耀你的法律功底。
3.不要把法庭變成宣講自己政治觀點的講臺。
這種作法是把自己的當事人變成自己宣揚政治的墊腳石。
4.不要抓住公訴人的口誤、筆誤不放。
例如:控方落款日期是4月30日,后面這個0寫得太草成了6。辯護律師就抓住這件事滔滔不絕地說:可見這份證據(jù)有多粗糙。不就是個筆誤嗎?這個筆誤不會導致這份證據(jù)不合法,其形成方式有悖常理,因而不能使用,可能嗎?這種筆誤法官都能理解,而你非要抓這點小失誤不放。對這種筆誤、公訴人說錯名字或說顛倒名字的小失誤,頂多點一句,以后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不要抓住不放。你要抓住不放反而自己被人看不起。
5.不要講被告人構成某罪名。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有A罪,而辯護律師內(nèi)心認為被告人實際上犯有B罪。作為辯護人,你可以列出所有關于B罪的犯罪構成,但就是不能說出B罪的罪名,絕對不可以講。刑訴法對辯護律師的任務是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我們不承擔任何公訴職能,尤其是針對自己的當事人,不能指控自己的當事人犯有某一罪。
當年我在做非典第一案時,在庭上,公訴人認為是“搶劫”,我認為是是“尋釁滋事”。于是我在庭上羅列出所有“尋釁滋事”的特點,說明當事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的特點。公訴人想套我的話:“那你說構成什么罪?”我說:“他的行為構成什么罪我不知道,由法庭認定。”一定是這樣的。這與學術討論不同,學術討論是完全可以說出構成B罪的,這完全可以。但辯護律師在庭上的辯護不是學術討論,我們要嚴守底線,我們的嘴里不能說出被告人自己構成的任何罪名的具體名字,說出就麻煩了。
今年7月,北京就出了這檔子事。辯護律師說:“我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應該構成非法集資罪。”一下把別的罪名說出來,引起滿堂哄笑。最后被告人當庭解除委托合同,這是辯護律師很大的恥辱。且不說律師指控的罪名比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更重,哪怕是罪更輕,也不能從律師嘴里說出這個罪名,這是個大忌,是律師執(zhí)業(yè)道德的底線。
6.不要講與本案無關的話。
案件的背景如何、法律以外的政治動機如何,都是與本案無關的。有的律師講:“這是什么?這是政治權力斗爭的犧牲品。”第一、律師有沒有證據(jù)?第二、律師即使舉出證據(jù),這些證據(jù)是法庭定罪量刑所需要的證據(jù)嗎?法庭不關心被告人在原單位是怎樣的狀態(tài),庭審時只會關心是不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瀆職行為。是個法律問題,不要扯法律以外的話,這些話貌似與本案有關,但法律上與本案無關,不要走出法律圈。經(jīng)常有辯護律師會引到這方面。
7.不要帶口頭語。
8.不要講臟話。
9.不要對自己的觀點抱殘守缺。
當事人可以強辭奪理,但律師不可以這樣做。有些地方該讓就讓,律師不可以跟著當事人走,而要讓當事人跟著自己走。
這就是開庭前的準備問題了。開庭前最后一次會見被告人時,律師一定要講清楚,庭上兩人相互配合,配合歸配合。我會跟被告人講:“你不是學法律的,我是學法律的。你這輩子就上這一回法庭,而我這一個月就上了五次法庭了。所以,你沒有我有經(jīng)驗,這時就要聽我的。我們是配合,但主導權在我。我要往哪引,你就要往哪走。”這就像病人與醫(yī)生,究竟誰該聽誰的?病人怕疼就不動手術了?你無法主導當事人在法庭上按你的意思做,我勸你最好別接這個案子,接了后把你帶溝里去,丟的是你的面子,砸的是你的牌子。你沒有能力駕馭當事人在庭上的表現(xiàn),因為當事人在庭上會很激動。當事人可以激動、也可以哭,這沒關系,但如果他強辭奪理,而你要跟著他說。人家不會說當事人沒水平,而會說你沒水平。
10.不要輕易打斷公訴人的發(fā)言。
這是個禮貌問題,也是為維持法庭秩序,除非侮辱被告人的人格,不要輕易打斷公訴人發(fā)言。你這樣做了,公訴人也會想盡辦法在你發(fā)言時找碴,不信地打斷你。這樣做的結果,法庭會變得很混亂。我們是練武術的,不需要軍閥混戰(zhàn),只需要一對一各按各的套數(shù)來打就可以了。
(三)眼神和聲音
聲音:無論有沒有麥克風,你的聲音一定要能夠到達離你最遠的人聽清你在說什么。
眼神
講法理時看著法官,要讓他明白法理點在哪里,包括部門規(guī)章中的核心規(guī)定,雖然庭后會把規(guī)章交給法官,但在拿到規(guī)章前,要保證法官已經(jīng)聽懂了,這個聽懂需要說出來,眼睛盯著法官,解釋清楚這些規(guī)定
反駁對方觀點時,盯著公訴人。公訴人有矛盾、有悖常理之處或有其他問題時,眼睛要盯公訴人。
支持被告某些觀點時,要看一眼被告。告訴被告人,你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你某些觀點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跟我們形成共鳴。在不贊同他的觀點時,也要盯一下被告,告訴他要順著你的觀點走。
講到公理人情時,掃視聽眾。
當被告人做辯解時,辯護律師的眼睛一定要盯著被告,被告人此時需要心理支持,隨時準備對上他的眼神,并可以微微點頭,這是對他巨大的支持。
語言的交流是建立在眼神交流的基礎上。
要讓法官當庭消化你的觀點,而不是讓法官事后回味。
眼神的不同走向,實際上是你的法庭辯論觀點要影響哪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