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理論的五大誤區(qū)
辯論理論的五大誤區(qū)
很多辯手在辯論理論的論述上可謂是學富五車,但是能夠好好運用的又有多少呢?辯論理論到底有哪些誤區(qū)呢?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理論的誤區(q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辯論理論的五大誤區(qū)
一、邏輯虛無主義
悲觀一點來說,否定邏輯不講邏輯可謂是國人自古以來的傳統(tǒng),也是壓制言論、消除爭辯的利器。重視邏輯并不是說必須使用邏輯術(shù)語,言必推理命題外延交集,而是說尊重事實和語言本身的推理形式。魯迅先生有一篇《論辯的魂靈》,諷刺一些掛羊頭賣狗肉、骨子里卻不講邏輯的論者;但吊詭的是不少人竟然只從中看懂“不要多講邏輯”這一層意思,更鐵了心要做邏輯虛無主義者。
需要特別指明的是,一般意義上的“邏輯”并非指“絕對真理”,而是合乎通過如邏輯學等總結(jié)研究所代表的一般思維規(guī)律,比如前后命題不矛盾、概念同一(不變換概念)、判斷(立場)于二分法中必合其一等。當然,邏輯也有很大的局限,因為它只考察形式的合理,而不能檢驗內(nèi)容。比如最常見的爭論“理由是否充分”,就不是一般邏輯規(guī)律所能解決的問題,而需要人們依照自身認識,并結(jié)合科學結(jié)論等進行判斷。毫無疑問,邏輯正確是辯論的必要條件,不是辯論的充分條件——希望大家記住,前半句是重點。
邏輯虛無在辯論中的危害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
其一,在辯論、比賽的過程中,使得辯手、評判無視邏輯規(guī)律而做出沒有意義或者錯誤的表達、評判。辯論中最常見的“凡是對方說的都不承認”即是最好的無視邏輯的詮釋,而辯手違背邏輯的表述在任何一場比賽中都難以枚舉,如果要用刻板的數(shù)據(jù)來分析則工作量必然非常龐大,此處僅依邏輯三規(guī)律各舉一例。
違背矛盾律的例子:問:為什么大學生不可以在這一問題上自己做決定?答:因為大學生心智尚未成熟,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問:對方是不是大學生?那么如果你們心智尚未成熟,是否說你們此時的判斷也不是正確的?答:大學生在有些時候,比如我方此時做出的判斷,可以是正確的……
違背同一律的例子:問:如果大學要“寬進”,怎么保證學生具有基本的學習能力呢?答:我們說“寬進”不等于沒有標準沒有選擇,是能保證學生基本的學習能力的。問:那么“寬出”為什么不可以呢?答:因為“寬出”的話缺少必要的考察,無法保證畢業(yè)生的質(zhì)量……(“寬”的同一性改變)
違背排中律的例子:問:請問這種違反程序法的行為是正當?shù)膯?答:當然不是……問:所以對方剛剛承認你們所提的是一種不正當?shù)男袨閷γ?答:也不是的……
而評判的無視邏輯,使得多數(shù)基于“合邏輯”產(chǎn)生的辯論技巧都無法使用,任意的詭辯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被一再重復。臺灣辯士有所謂“大殺器”,以“今天是幾號”這樣的問題來拆穿對手的胡扯,但是在大陸,估計十個評判九個看不懂。不重視邏輯,則辯論無意義,因為無法產(chǎn)生任何有效的推理,也固定不了任何判斷(命題)。這簡直就猶如一個懷疑論者的自言自語,永遠沒有“答案”。而可笑的是,許多人卻裝模做樣地宣稱,辯論就是應當“沒有正確答案”。
其二,邏輯虛無主義丑化了邏輯方法,并導致其被大量誤用。不知道有多少辯手曾問過“對方辯題的逆否命題是什么”或者說過“對方的三段論不周延”,也不知每位辯手有多少次指責“對方自相矛盾”或是“對方邏輯錯誤”。一方面否定“白馬非馬”,另一方面又頻頻祭出“黑馬非馬”,不可謂不可笑。甚至于,個別稍有辯論經(jīng)驗的“前輩”會自以為是地告誡小辯手們,辯論并無邏輯可言,一切都是技巧——這純屬沒吃過豬肉就說豬不存在的了。
其三,給其他錯誤的學說、理論鋪路,阻礙了辯論的去蕪存真。無論是辯論本身,還是研究辯論的理論討論,言者當然都希望自己的話“看起來有道理”。但很多時候道理畢竟是非黑即白、非對即錯的,就好比如果我們認可物理學上的能量守恒,就不能同時承認有永動機一樣。但是許許多多的“永動機”的發(fā)明者,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地,總是在片面地鼓吹著“存在即合理”、“事無絕對”、“言之成理即可”。這在客觀上排擠了合邏輯的、正確的理論的生存空間。并非說對待辯論也必須總是依照學術(shù)規(guī)范一板一眼地加以論證,但一個學過辯論的人起碼應該對得起辯手這個名頭,在邏輯上表現(xiàn)得比旁人稍微好點吧。
固然,在辯論活動中,辯手對邏輯的理解和運用面臨一個“多說多錯,不說不錯”的困境,但這并不是因為辯論干擾邏輯思維,而恰恰辯論的本質(zhì)必然會暴露現(xiàn)有邏輯思維的問題。作為唱著東方紅、學著辯證法、揣著政治書、跟著黨長大的大陸辯手們,要有承認自己邏輯思維能力差的勇氣,并且認真學習、認真鍛煉。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年輕的時候好好學邏輯還來得及,不要指望用隨著年齡增長而帶來的那一點世故去彌補思維上的不足,免得將來準備站到人民對立面上的時候還一不小心跟人民站到一起去了。
誠然,理性主義者時常(在近代尤以邏輯實證主義者為典型)過分地推崇理性,以至于把理性、邏輯、科學變成一種新的宗教,令人生畏而甚至厭惡。但即使如此,這也是一種進步的宗教取代落后的宗教的過程,一如教義系統(tǒng)而嚴謹?shù)囊簧窠倘〈鸁o序而混亂的多神教一般。人的信仰不可避免地受限于理性,理性程度越低,則越容易皈依荒謬而可怕的信仰,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人類的歷史中對于邪教的信仰實在是不勝枚舉??陀^上,中國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經(jīng)驗而不是某種推理的結(jié)果;至于“權(quán)威崇拜”,多數(shù)時候無關(guān)判斷而僅僅是一種遵從命令的習慣罷了。
二、辯論風格論
此處的辯論風格有時也作“辯風”、“隊伍風格”等。如果說否定邏輯是我們的文化傳統(tǒng),那么熱衷于辯論風格則是上世紀第一代辯手們走紅所引起的惡趣味了。這一概念指的并不是個人儀態(tài)、陳詞結(jié)構(gòu)等技術(shù)問題,也不是語速、語勢、遣詞造句等語言習慣,而是指針對隊伍場面表現(xiàn)的一種籠統(tǒng)觀感。典型的劃分包括“花辯”、“雄辯”、“巧辯”、“霸辯”等,以及多用于玩笑的“兇辯”;非典型的劃分包括“說理型”、“抒情型”、“邏輯型”等。
此誤區(qū)的危害主要在于兩個方面。
其一,片面和表面化了辯論的審美過程,使得籠統(tǒng)的外在觀感代替對辯論過程的具體解析成為了主要的品鑒對象甚至是評判標準和學習方向。辯論賽不是才藝比賽或相聲大會,不應把聲音、形象上的表現(xiàn)作為核心價值,也不能滿足于娛樂大眾的感官?;蛟S辯論可被稱之為一種藝術(shù)形式,但在這種語境下,政治、科學也可成為一種藝術(shù)形式;以審美行為和審美對象的廣泛性來改變某個概念的外延,只是表明一種庸俗的娛樂化傾向。
作為獨立概念的辯論,以及因具有獨特屬性而存在的辯論活動,不僅對于形式有著明確的要求,而且要求這為形式所規(guī)范的內(nèi)容,即是形式所為之規(guī)范的內(nèi)容——簡單一點來說,就是要求辯手參與辯論、以及大眾在評價辯論的時候,尊重其重視理性和邏輯的獨特本質(zhì),更多地以“求真”而不是“求美”的方式來看待辯論活動。
其二,干擾了以分析總結(jié)為基礎的理論構(gòu)建。以辯論風格為核心的爭論已經(jīng)屢見不鮮,“花辯”、“雄辯”曾紅極一個時期而為許多論者掛在嘴邊。時至今日,因這種曾經(jīng)的關(guān)于氣勢風格引發(fā)的謎思仍未消去,而更隨著辯論活動的普及以及辯論形式的多元化而帶起無盡的漣漪。
以辯論風格為核心的爭論最主要的問題往往在于偏離主題,在互相駁斥的過程中離起初所針對的特定的某場比賽越來越遠,并動輒上升到對辯論的理解以及辯論價值的闡述上去。而又因為這種大而化之的討論傾向,使得許多原先應當被分類梳理的話題,如辯手道德、論證效力等,被攪在一起難分難解。而因為對種種“風格”缺乏審慎的辨別力,越來越多的辯手正陷于一種邯鄲學步的窘境,在“黃大叔”和“彪哥”們之間難以取舍。凡此種種,使得對于辯論技術(shù)的最基礎和一般的知識淡出了辯論人的視野,忽視基本功訓練而追求風格上速成的例子比比皆是。
憑心而論,辯論風格論把辯論的外在表現(xiàn)和觀眾的直觀感受很好地結(jié)合在了一起,對于初識辯論者提供了感性經(jīng)驗,也很符合“外行看熱鬧”的規(guī)律。但是,在辯論的學習和研究過程中,卻把某些表面的、現(xiàn)象的元素視作內(nèi)在的、本質(zhì)的要素加以追逐,不可不謂是舍本逐末。對于這一毒瘤,最重要的治療方法在于痛下殺手,毫無留戀地斬斷所有對于辯論風格的怪趣與迷信,把關(guān)乎此方面的問題從實際的理論討論中剝離開去,而讓它繼續(xù)停留在調(diào)侃娛樂的范圍之內(nèi)。
三、劍氣之爭
劍氣之爭出自于金庸先生《笑傲江湖》的西岳華山宗派之爭,但同時也是中華文化對于事物內(nèi)外二分法的傳統(tǒng)表現(xiàn)。在臺灣辯壇,劍氣之爭指的是邏輯數(shù)據(jù)型的辯論方法vs價值煽動型的辯論方法。據(jù)傳因為發(fā)掘出核心價值而榮立劍宗掌門的黃學長在奧瑞崗賽制中并不十分吃得開(歡迎讀者對本傳說提供修正線索),因此劍氣之爭一定意義上又延伸為對賽制和辯術(shù)理念的爭論。當然,這些都與大陸的劍氣之爭沒有關(guān)系。大陸語境下的劍氣之爭多指技巧與理論,或者技巧與立論之爭,是“怎么說”和“說什么”的關(guān)系。比照大陸辯手的分類,其實臺灣的無論劍宗還是氣宗,都是“劍宗”,因為爭論的都是說服方法問題,是一個技巧問題;而比照臺灣辯手的分類,其實大陸無論劍宗氣宗,也都是“劍宗”,因為本質(zhì)上都不重邏輯不重數(shù)據(jù)。其實,我覺得大陸只有一個宗派叫“玄宗”,因為辯論起來都玄之又玄,無從判斷的;當然如果有人說他對辯論的理解是從盛唐傳下來的因此應該被稱作“唐玄宗”,我覺得也無所謂。
此毒瘤(特指大陸)雖然歷史同樣悠久,但危害比前二稍低。一般來說,弊處有二:
其一,在學習中,人為割裂了技巧與知識理論之間的關(guān)系,干擾辯手思考。這個問題是如此有名以至于出現(xiàn)過“辯論賽重技巧還是重理論”的辯題。誠然如果是出于訓練目的,辯題當然多囧都可以,但是現(xiàn)實當中還真有一些小辯手認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請注意,孟老夫子是把“不可兼得”作為一個前提來使用,從而表明他“舍利而取義”的氣節(jié)的,而前提的對錯不由推理過程決定,是先于推理決定的。并且孟子同時也說了“利,我所欲也”。技巧和理論并不需有取舍,即使研修方向不同,最終結(jié)果也只是某個辯手技巧更好或者理論更好,而并未聽聞因為某個辯手技巧更好所以他比另一個理論更好的辯手好的。練劍而不練氣,擋不住人迎面一劍;練氣而不練劍,還真指望拿狗尾巴草當劍啊?!劍練得好,可成大劍宗,氣練得好,可成大氣宗,一般威猛。只要技巧和理論不要有明顯的短板,當然是隨便你怎么練;與其猶豫于哪個更容易成材,其實說穿了:一樣難練。所幸這一問題雖然會困擾辯手,但并不必然導致辯手學無所成,只是徒增煩惱,浪費許多時間罷了。
其二,在使用中,割裂了辯論技巧(辯術(shù))與立論的關(guān)系,并一定程度上貶低了辯論技巧的作用,導致二者銜接不上。特定的命題需要通過特定的論證內(nèi)容去證明;但是特定的論證內(nèi)容同樣需要特定的方法去展現(xiàn),以期在接受者內(nèi)心產(chǎn)生最大的“證明力”(內(nèi)心確信,又稱心證),從而帶來最好的說服效果。在臺灣的奧瑞剛制以及其所借鑒的英美辯論形式中,一般均使用“辯案”這樣的概念,而辯案并不考慮何種說法最正確,只考慮哪一種辯論方式更有利于說服和辯駁。然國人的文化慣性畢竟是重道勝于重術(shù),又受“政治思想正確才能百戰(zhàn)百勝”之類的流毒迫害多年,因此一開始總指望搞個無敵立論出來“擊倒性獲勝”,而辯論經(jīng)驗豐富了之后又乖張地傾向于“破綻最少”的強盜式邏輯。這種傾向在歷史上使文人多流于空談、邏輯失之嚴謹,而在今則表現(xiàn)為辯術(shù)貧乏語言無力——當然,其實這已經(jīng)發(fā)展出一種技巧:扯淡。
當然,辯論圈也有一些隊伍自認劍宗,樂于標榜自己對技術(shù)的追求,但在方法上缺少創(chuàng)新,骨子里仍然是虛張聲勢的那一套。甚至于,個別隊伍以一些顯著惡劣的技術(shù)手段“傳世”,如強行規(guī)定定義、使用兩可論證、惡意曲解辯題等。大陸評判普遍不懂辯論技術(shù),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那些“技術(shù)性失敗”反而獲勝的案例,起了很壞的影響。不過反過來,值得肯定的是,常見的劍氣之爭正在淡漠,臺灣、馬來亞重邏輯重技術(shù)的辯論風格正在影響著大陸辯手的成長,而以嚴格的范式來規(guī)定、評價辯論(引入各種限制程序,如偽造關(guān)鍵證據(jù)判負等),也在改變著當前劍氣二宗的格局。
但是,劍氣之爭只可能淡漠,卻不會被消除。希望在談及辯論的時候,辯手們能多有點幽默感,看懂劍氣之爭的娛樂之本義,而不要動輒以它為基礎來構(gòu)建自己的理論框架或是指導學習過程。此所謂嚴肅調(diào)侃有別,而亦所謂做辯手要有點腦子也。
四、精英vs草根
如果說辯論圈不存在精英取向(注意,僅僅是取向而已),則無疑在說謊話:從電視辯論之始的“欽點”,到不成文的211985規(guī)則,到一晃而過的“王者歸來”,甚至到各種邀請賽,名校,尤其是有辯論傳統(tǒng)的名校的光環(huán)總是格外閃亮,不僅對己加幸運加攻擊加耐久,而且對人減士氣減防御減命中。上海教育臺一貫將節(jié)目名稱定作“名校杯”,而我也還記得第一屆英特爾時主辦方介紹說我們這個賽事的定位是“高中名校”。固然,在高考制度橫行的地方,名校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智商、學識、特長,但以電視辯論為代表的“名校效應”誠然失之偏頗,導致很多人的反對。而于此同時,一些“非名校”的辯手開始頻繁嚷嚷“草根”、“話語權(quán)”,以期打破名校對大型賽事的壟斷。但是關(guān)乎辯論的討論里,多數(shù)的“精英”與“草根”之爭都是虛假的,討論者也很少咀嚼這兩個詞的真正意味。
這一對概念帶給辯論的影響與其說是理論上的,不如說是觀念上的。其危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高校辯手口中的“精英”與“草根”往往只是“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的代名詞,這種與本義不符的使用只會人為制造隔閡。“精英”與“草根”本身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文化概念,很像一種對于陣營的劃分,使人不難聯(lián)想到階級社會的對立。然而對立只是有害的,滿足于建立和使用一套只在本陣營流行的話語、理論,不僅不能起到相互補充提高的作用,反而使得辯手更加畫地為牢。一般熱衷于這種陣營劃分的辯手,不僅不善于吸收他種辯論經(jīng)驗、辯論技術(shù),而且在但凡涉及到榮譽、利益的時候,過多地拘泥于小團體中。而從辯論比賽的舉辦上來說,這種劃分也會導致組織方好大喜功或是居于一隅,不邀請與自己學校“檔次”不相當?shù)膶W校的辯手參與,或是無法公正地看待他們的辯論實力。而這種傾向并不僅僅存在于“檔次”相對較高的學校的辯手之中,也存在于一些自認“低檔次”學校的辯手之間。行政原因原已使各高校存在隔閡,而這時人為構(gòu)造矛盾就更沒有必要。
其二,對于“精英”與“草根”的片面理解導致許多辯論理論基本定位錯誤。這些定位錯誤的理論包括“教學說”、“游戲說”、“表達意見說”、“鍛煉口才說”等等,此處一一分析。
“教學說”是指將辯論過程理解為由雙方辯手加評委共同演繹對某個問題的探討,從而教育觀眾的。這一理論從根本上把辯論定義為一種精英化的展示過程,是一些“更有知識者”向“缺乏知識者”進行灌輸?shù)倪^程(鑒于辯論從固有形式上不給觀眾發(fā)言機會,所以這并不會成為一種“交流”)。當然這種說法在適用于高校辯論時,并不全錯,但基本無法解釋高校辯論之外的實用性辯論。如在學術(shù)辯論、法庭辯論、議會辯論等許多場合,“觀眾”都比辯論者更有知識;而即是類似于美國總統(tǒng)電視辯論這樣以民眾為對象的活動,所追求的也不過是個人魅力的展現(xiàn)罷了——如果非要說民眾在其中受到教育的話,那也僅僅是對于這種民主形式的耳濡目染,與辯論者所討論的全球變暖或恐怖主義關(guān)系不大。應該說,把辯論理解為“寓教于樂”某種程度上受電視辯論的“宗旨”影響很深。須知新加坡最早發(fā)起電視辯論是為了推廣華語,而中國媒體參與進來是為了弘揚學威。
“游戲說”有積極與消極兩類,積極型與分析哲學的“語言游戲”相近,旨在分析高校辯論的功能,而消極型則將辯論理解為一種消遣活動,甚至有時是屬于破罐子破摔型的理論。此處反對的僅僅是消極型。游戲說基本否認了實用性辯論的存在,而僅僅針對高校的辯論比賽,認為屬于“不能或很少能獲得實質(zhì)性收益”的游戲。這一理論的一個基本假定是,人應當追求成為更優(yōu)秀的人(精英),而精英是不需要懂辯論的,或者“辯論是不能使得草根成為精英的”。這種說法充斥著實用主義的味道,有時又或是失敗者的遮羞布而已。
“表達意見說”實際上是一些不太懂辯論卻懂一點言論自由與民主程序的人提出來的。其認為辯論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對爭論事項做出決定,而僅僅在于給雙方一個表達意見的平臺,并培養(yǎng)他們的這種溝通習慣。這一理論在與片面化了辯論活動對于正當程序的推廣作用,并且也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實用性的辯論的存在。
至于“鍛煉口才說”,某種意義上與成功學接近,和“游戲說”恰好相對,認為通過辯論可以鍛煉一個人的口才,提升其綜合素質(zhì),甚至“把草根變成精英”。這一理論的最主要錯誤在于夸大了辯論對于口才的作用,并且過多地關(guān)注于比賽的臨場反應方面,忽略了辯論所遵循的理性的邏輯的原則。
其三,對于“精英”與“草根”的爭論容易把辯論的問題引入歧途,變成“公平性討論”,而恰恰忽視了對于辯論作為普世的、通用的工具自身特點的發(fā)掘。因為以高校辯論賽為主要載體的辯論活動本身缺乏實用性,使得辯手的目光往往會比較狹隘,執(zhí)著于辯論比賽的成績。但如果稍有敏感,就會發(fā)現(xiàn)辯論的大環(huán)境相對十五年前不是變小而是變大了許多倍。門戶網(wǎng)站說,搜索引擎就像是核武,不一定有很大用處,但最好有一個防身;其實對媒體來說,辯論類節(jié)目、辯論類板塊也正在成為這樣的“核武”,觀眾、網(wǎng)友厭倦了“磚家”的眾口一詞和總是被動接受信息,因此要求獲得、參與不同意見的對抗。
因此辯論活動從來沒有被“精英化”,相反倒是越來越在“草根”中得到普及。而“精英”壟斷辯論亦是不可能的,一如統(tǒng)治階級不可能壟斷語言、邏輯一般——誠然他們可以通過壟斷媒體、權(quán)力來影響大眾,但從稍長的時間跨度上來看遠達不成壟斷。
因此辯論的問題,永遠只應圍繞辯論作為話語工具自身的特點,即如何“求真”。在今日而言,這種“求真”的要求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項工作:一、節(jié)制諸如“真理是否越辯越明”這類形而上的討論,注重實證;二、在實踐中檢驗、修正、創(chuàng)造論證的分析工具和評價方法,通過更科學的手段來減少對辯論結(jié)果認定的不確定性;三、重視辯論證明、說服的本質(zhì),圍繞這一本質(zhì)展開學習;四、統(tǒng)一辯論理論中的概念、術(shù)語,展開研究和歸納;五、廣泛關(guān)注高校辯論賽事之外的辯論活動,從中學習;六、以實用性辯論的模式作為參照,改造現(xiàn)有的辯論比賽模式,使之能夠適應前者的需要。
胡適在百年前勸解人們說: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其實我們今天也該做相仿的事。那些以辯論機會被攫奪為口實而大做噱頭的人們,有幾個是在為旁人的辯論機會而努力的呢?那些熱衷于把辯論賽取名為“學術(shù)盛宴”的人們,有幾個是真正關(guān)心辯論的推廣呢?那些期望與“家天下”一榮俱榮的人們,又有多少心思是花在研究辯論、培養(yǎng)辯手之上的呢?少說些精英草根,多做幾個正兒八經(jīng)的立論吧。
五、政策辯論
之所以將“政策辯論”列為最后一大毒瘤,僅僅是因為它產(chǎn)生得最晚、最為新鮮而已,其不良影響卻毫不遜色于其他任一項。須知,政策辯論本身并不錯,出問題的在于它的移植過程。這個問題的本質(zhì)就好比,大陸辯論圈看臺灣辯論圈的孩子很好,于是也借種生了一個,但不小心把孩子扔了把胎盤留下了。政策辯論不僅僅是一種命題的導向,也不僅僅是一種比賽的流程,更不僅僅是“合題性質(zhì)疑”之類在大陸少有人理解的輔助規(guī)則。政策辯論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在英美被用作辯論訓練時,以“討論政策”為基本形式。其背后所蘊含的,包括了科學實證的方法和精神、程序公平與制衡的制度原則、論證的實用性、學術(shù)分析的可行性,并結(jié)合了成本、時間控制等諸多因素。學習借鑒固然可以,但須得清楚:什么是要學的,怎么學。
此毒瘤的危害主要有三個方面:
其一,容易造成隔閡。辯論人之酷愛劃分陣營前面已有提及,而以辯論的基本形式做區(qū)別則再容易不過。“政策辯論派”與“非政策辯論派”已然產(chǎn)生矛盾,在各種場合互相攻訐諷刺:前者指后者空洞花哨,不是辯論;后者指前者附庸風雅,有名無實??偟膩碚f,這種相互評論都還誠懇:P 滬上有高校慣言自己是政策辯論嫡系部隊,對于價值辯論的比賽向來不屑。雖然我沒有打過奧瑞剛,不方便評論其政策辯論水平,不過單從這種以形式否定內(nèi)容的做法上來看,實在和天府人家那個懂辯論的笑話相當。“你不懂辯論,我懂辯論”實在有如兒戲一般,而“政策辯論”與“價值辯論”的爭吵,也僅僅是紙上談兵的軍事家造出來的輿論戰(zhàn)罷了。
其二,引發(fā)盲目的追逐,加重了辯論活動中形式主義的問題。極端者有把政策辯論視作大陸辯壇的救命藥的,以為如造房子推倒重來就可;其實是“外來的和尚好念經(jīng)”這個老毛病。對多數(shù)辯手來說,這是一個標簽,一種嘗試;但其實對他們來說政策辯論與非政策辯論的區(qū)別,比攻辯和陳詞的區(qū)別還小。在無數(shù)所謂“政策辯論”中,看到許多掛羊頭賣狗肉者。于是乎那些最初的政策辯論者又跳將出來澄清“真?zhèn)沃畡e”。
且不說政策辯論是否一定比論者口中的“傳統(tǒng)辯論”、“價值辯論”要來得好,但是對于政策辯論本身,太多辯手都沒有花力氣去學習過。舉例言之,對于取自法庭辯論的“證據(jù)規(guī)則”,除了有如口香糖般的“偽造關(guān)鍵證據(jù)判負”外,大家有多少了解?什么樣的事物可稱作證據(jù)?誰當提出證據(jù)?何時當提出反證?何謂關(guān)鍵證據(jù)?證據(jù)的形式有什么要求?證據(jù)的效力如何判斷?等等。又有如交叉詢問中,什么叫做問方總結(jié)?答方何時算作回避問題?何時問方無權(quán)打斷?等等。
政策辯論一來,頓時多了許多政策辯論者。而后,其中的一些又成了偽政策辯論者。于是又有人來反對偽政策辯論者。固然在反復的過程中,辯手也會學到許多東西,但終究還是多數(shù)陷到形式主義的井里去了。
其三,定位模糊,浪費辯手時間。如果說“價值辯論”還被賦予了一個“教育者”或者“表演者”的定位的話,那么“政策辯論”的定位又是什么呢?大陸沒有議員,辯手里也極少法律從業(yè)人員,所以期待政策辯論的這種模式能學以致用是不太可能。典型的政策辯論內(nèi)容又極嚴謹甚至枯燥,缺乏觀賞性,不足成為教學和表演的方式。在所有辯手中,真正執(zhí)著于專精辯論能力的又極少,所以它也必不能成為許多人的樂土。有興趣者把政策辯論作為一種研究對象,尚可理解,然而若要形形色色的辯手都能有所獲得,則不怎么現(xiàn)實了。所以,政策辯論對于大多數(shù)辯手來說只有兩個結(jié)果,或者成為純粹的噱頭,或者讓他們在一兩年里茫然地操練某套招數(shù)但最后發(fā)現(xiàn)沒有太大意義。當然,這里討論的不是辯手素質(zhì)培養(yǎng)的問題,誠然任何認真的學習過程都對辯手成長有利,而政策辯論的嚴謹形式可能使得裨益更多——但這種裨益往往還不足以豐富到產(chǎn)生實質(zhì)性的結(jié)果。因此,對于習慣于“傳統(tǒng)辯論”的大陸辯手來說,如果不準備在辯論的路上走得比較遠一些,“政策辯論”不能帶來什么幫助,而反而會多耗時間罷了。
我對無論政策辯論的說法還是奧瑞剛之類的賽制都沒有反感,也在嘗試把其中的要素結(jié)合到一般的辯論形式中。但即使作為法學出身并因此對程序證據(jù)有更多認識的辯手,我也依然認為許多流行的說法并不足信,而希冀于用政策辯論來改變大環(huán)境是癡人說夢。要真正理解政策辯論,則首先必須掌握各種與辯論有關(guān)的技術(shù),而后又因此掌握制定規(guī)則的技術(shù);因為所謂政策辯論,最本質(zhì)上指的依然不是那些籠統(tǒng)地觀感上的區(qū)別,而是規(guī)則上無微不至的限制。辯論的形式只是一個外在規(guī)范,而不論這個規(guī)范是什么,都必須是服務于辯士這個內(nèi)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