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談判陷阱的九大技巧
談判是一種最具挑戰(zhàn)壓力的溝通形式。旨在完成某些觀點或信息交換而在企業(yè)內部進行的溝通,談判成功關鍵在于雙方的信任與高度開放的態(tài)度。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避開談判陷阱的九大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避開談判陷阱的九大技巧
成功的談判是從認識潛在的錯誤開始的。了解導致以下五個心理陷阱的根本原因,能幫你辨別交易的好壞,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
過于自信
談判者往往毫無理由地過于自信。研究表明,他們往往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才干、知識和技能。
最有說服力的證據莫過于公司并購了。每年,醉心于擴張“疆域”的公司高管們會在并購上花掉30,000億美元。然而,研究不斷表明,三分之二的并購都失敗了。這些交易不但沒能為買家創(chuàng)造財富,反而為他們帶來了損失。首要原因就是,過于自信的買家為并購出價過高。
要避免過于自信,你要注意以下幾點:
1)詢問其他人的意見。請專家評論你的決策過程。
2)把所有交易的詳細總結放在你觸手可及的地方,不論該交易的結果是好還是壞。這是防止你忘記過去所犯錯誤的最好方法。
3)在財務預測中加入一個“過于自信折扣”。在預測交易能夠給企業(yè)帶來的長期利潤時,要在最樂觀情況的基礎上減去25%,再在最悲觀情況的基礎上加上25%。
4)如果你開始對交易的成功前景夸夸其談,或者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辯解,或者試圖掩蓋它們,這些就是過于自信的跡象。明智的談判者能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控制自負心理。
厭惡損失
研究表明,如果購買的股票價格迅速上升,人們往往很快將其出手,鎖定利潤。然后,他們就可以向朋友吹噓自己的判斷力如何準確。然而,如果股票價格大跌,人們則趨向于繼續(xù)持有股票,等待價格回升。結果,投資者賣出了應該繼續(xù)持有的股票,而保留了應該出手的。
心理學家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特沃斯基(Amos Tversky)發(fā)現,損失給人帶來的心理沖擊是同樣數額的獲利給人帶來的心理沖擊的2.5倍。怪不得人們要在本應削減損失的時候卻仍然苦苦堅持。
要避免厭惡損失的陷阱,你需要:
1)評估你對損失的容忍程度?;仡欉^去的交易,看看你是傾向于賣出盈利的投資項目還是虧損的。
2)忘記過去。不要想著如何令某筆已經很糟糕的買賣咸魚翻身,你把錢再投入進去只會損失更多。
3)在你對投資還沒有產生感情聯(lián)系前,做出出售決定。例如,在購買投資產品時,提前決定你會在價格下降到什么程度時將其出手。
4)記住這句話:“你要喜歡承受損失,痛恨收獲利潤。”看似荒謬,它卻能提醒你在市場形勢惡化時迅速出售表現不良的投資項目。
倉促交易
人們經常因為沒有花時間系統(tǒng)地質疑自己的先入之見,或者考慮清楚交易的原因,而身陷糟糕的交易中。心理學家把這種急切的心態(tài)稱為“確認陷阱”—他們沒有去尋找支持自己想法的證據,同時又忽視了那些能證明相反意見的證據。
我們知道,得到好的第一印象的機會就一次,這就是“確認陷阱”的結果。人們一旦在腦海中形成某個觀點,就很難改變,不管它多么愚蠢。
要避免犯這種錯誤,這些策略可供你參考:
1)要謙遜。承認自己與其他人一樣,都不是完美的,都會犯錯誤。
2)做重要決定時,多聽聽他人的意見。這是避免陷入確認陷阱的最好方法。
3)做足功課。調研工作做得越充分,你就越可能注意到那些證明相反意見的信息。
錨定效應
當你要出售某一財產時,如果一位買家的出價比你心中的估值低得多,你會認為這個出價很可笑。然而,你會將這個出價當成起點,并因此受它的影響而最終降低了期望值。
買家給出的初始低價發(fā)揮的就是錨點的作用,你會以其為基準來判斷整個交易成功與否。
錨定效應處處可見。例如,大多數買房子的人,會用他們談成的價格比標價低多少來判斷談判是否成功。標價在這里就是錨定的參照點。
精明的談判者則會忽略標價,轉而委托專業(yè)人士進行獨立估價,從而計算出房子到底值多少。
問題在于,很多當事人會在不知不覺中受到錨定效應的影響。你會為購買訂婚戒指花多少錢?很多人會說,“兩個月的工資。”這就是戴比爾斯(DE BEERS)在其“鉆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廣告中宣傳的錨點。
你可以運用下面的策略來避免這個陷阱:
1)從不同角度分析每一筆交易,這樣能減少錨定效應的影響。
2)告訴每個人錨定效應的危害。確保所有和你一起工作的人都明白錨點的破壞作用。
3)多樣化你的錨點。當你用一個事實或數字作為基準的時候,錨定效應的危害最大。因此,要盡可能多找?guī)讉€錨點。例如,在準備交易預測時,既要考慮最佳的情況,也要考慮最壞的情況。
短視
談判者有時僅僅關注與交易有關的短期性事務,而忽略長期性事務。這就犯了短視的錯誤。
有關商業(yè)短視的最常見的例子,是不能預見競爭對手會如何應對自己的進攻舉措。比如,某個商家發(fā)起降價活動,卻沒想到引發(fā)了一場價格戰(zhàn),結果讓自己措手不及。
下面三個策略能幫你避免這個陷阱:
1)請專家?guī)椭憧紤]備用的長期方案。這種事情光靠一個腦袋是不夠的。
2)不要讓你對短期危機的最初反應扭曲了對事情前景的展望。下意識的反應常導致糟糕的決策。
3)檢查你在交易中是否存在短視思維。嘴上暢談未來要怎么怎么樣,手頭采取的行動卻全是圍繞短期性的事務而展開,這是常見的錯誤。
數字盲
失敗的談判者往往錯誤計算了交易失敗的可能性。他們會忽略交易中的那些不起眼的數字,而這些數字日積月累卻能帶來一大筆損失。
要避免這個陷阱,你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被短期的利益沖昏了頭腦。真正重要的是長期的獲利。
2)把通貨膨脹因素考慮進去,它對你的最終獲利有重要影響。
3)不要尋找不存在的事件模型。很多事件只是偶然現象,而非運氣的結果。
4)對不起眼的數字尤其小心,特別要注意投資和交易的傭金結構。盡管傭金的數目通常不大,時間一長也會逐漸累積成一個大數目。
上面我們已經知道了談判的五個陷阱,那么怎么樣才能避免這些陷阱呢?九步教你輕松避開:
步驟一:依法采購是前提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供應商……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從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案例分析、經驗介紹中可以看到,個別地方只接受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有利的方面,規(guī)避其“約束”,覺得由規(guī)范的“談判后的評標最低價中標”演變?yōu)?ldquo;競爭性談判綜合評分法”、“競爭性談判性價比法”更具靈活性和操作性,而不愿意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因為,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意味著談判小組失去了絕大部分的自由裁量權。
對策:
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操作,任何單位和組織包括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都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不應以種種理由擅自對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進行變通,同時認真貫徹執(zhí)行2號文。各級監(jiān)管部門對今后仍使用“競爭性談判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經發(fā)現,應嚴肅處理。
步驟二:嚴格遵循限制條件
由于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靈活、效率很高,不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談判”非常青睞。為了避免濫用競爭性談判,《政府采購法》對這一采購方式提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而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同志忽略了這些“限制”,若當地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審批、實施過程疏于監(jiān)管,違法現象出現的幾率將會更高。競爭性談判演變成主要的采購方式,主要與各方忽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限制性規(guī)定有關。
對策:
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應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查。
公開招標失敗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申請擬由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改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監(jiān)管部門應認真分析公開招標失敗的原因,并嚴格審查和控制,針對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投標的供應商達到三家以上,開標、評標后由于供應商資格、投標報價超過預算等原因導致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采購人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時,監(jiān)管部門原則上不予審批,應要求采購人重新招標;對符合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監(jiān)管部門經過審查,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guī)定的,才可批準為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而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必須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和2號文的規(guī)定,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步驟三:謹防監(jiān)管濫審批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若要改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須獲得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的批準。”然而,演變出“競爭性談判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時,談判小組將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采購人對競爭性談判有著較濃厚的興趣,除了符合《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申請實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外,一些不符合限制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也積極爭取、“創(chuàng)造條件”,要求監(jiān)管部門批準為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此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成為了***的重點。而某些不負責任的監(jiān)管部門將審批權利作為謀求利益的手段,對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從各地執(zhí)行的情況看,若競爭性談判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2號文的規(guī)定操作,談判小組的自由裁量權被消減,高價中標的現象也會有所遏止,因此,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審批也將回歸理性。目前,仍然存在濫用審批權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購法》、2號文等相關規(guī)定并未能嚴格執(zhí)行,談判小組被人為地賦予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部分供應商甚至可高價獲得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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