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簽訂的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中國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后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1860年簽訂的北京條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北京條約史背景
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fā)動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迫使中國清政府于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進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絕在上海換約,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換約路線,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擊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lián)軍發(fā)動大規(guī)模的侵華戰(zhàn)爭。
1860年8月,英法聯(lián)軍17000余人到達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在通縣擊敗清軍主力。9月22日,咸豐皇帝逃往熱河,任命恭親王奕䜣為全權議和大臣,留京求和議約。在談判時,清政府毫無抗爭,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䜣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䜣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并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聯(lián)軍隨即撤出北京。
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全權議和大臣奕䜣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1] ,承認了一直拒絕批準的中俄《璦琿條約》。
北京條約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英國于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根據1985年《中英聯(lián)合聲明》,英國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時將香港地區(qū)(包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政府于同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中法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法國于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批準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中俄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俄國于1860年11月14日簽訂條約,俄國代表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約文中俄文共43頁。
在英法聯(lián)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zhàn)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后工作的奕䜣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北京條約。條文主要內容為:
清朝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并將原先規(guī)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約40萬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從此中國失去了東北地區(qū)對日本海的出???
規(guī)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xiàn)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
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
俄國在庫倫、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館。
兩項條約劃定了俄國和中國的現(xiàn)代的東部疆界。另外,條約中為中俄西段邊界走向作出了原則規(guī)定,成為后來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分界基礎,中國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2]
北京條約主要影響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擴大,不僅承認《天津條約》有效,還讓英法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權益。
開天津為商埠后,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侵略據點;
割占九龍半島、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允許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使得英、法等國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作為奴隸;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使得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
開放口岸已深入從沿海各地到長江中下游地區(qū);
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一步加深。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以及內河行駛主權被嚴重侵犯。
1860年簽訂的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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