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的內容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lián)軍攻進北京后,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不平等條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北京條約的內容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北京條約的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英國于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約文中英文共10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根據(jù)1985年《中英聯(lián)合聲明》,英國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時將香港地區(qū)(包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政府于同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中法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法國于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約文中法文共27頁,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清朝批準中法《天津條約》,賠款增為800萬兩;
歸還從前沒收的天主教財產;
中文條約第七款明定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無此條;
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
中俄北京條約
清政府與俄國于1860年11月14日簽訂條約,俄國代表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約文中俄文共43頁。
在英法聯(lián)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zhàn)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后工作的奕䜣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北京條約。條文主要內容為:
清朝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有效性,并將原先規(guī)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約40萬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從此中國失去了東北地區(qū)對日本海的出???
規(guī)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xiàn)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
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
俄國在庫倫、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館。
兩項條約劃定了俄國和中國的現(xiàn)代的東部疆界。另外,條約中為中俄西段邊界走向作出了原則規(guī)定,成為后來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分界基礎,中國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
北京條約歷史背景
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shù)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1860年9月21日,八里橋失守、英法聯(lián)軍進逼北京的消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咸豐帝走投無路,遂于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䜣為全權大臣繼續(xù)求和。他自己則于初八清晨帶著后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
咸豐帝逃走后,北京陷于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shù)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xù)趕來。盡管事先缺乏防御準備,但只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決心,認真策劃戰(zhàn)守之策,激揚士氣,穩(wěn)定人心,足以據(jù)城一戰(zhàn)。侵略軍指揮官孟斗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
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䜣(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zhàn)守兩難,如“倘有一線可為,不惜委曲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zhàn)談判。英法聯(lián)軍經過張家灣、八里橋之戰(zhàn),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借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后的英法聯(lián)軍萬余人進犯北京。由于東郊數(shù)10里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lián)軍根據(jù)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于是,其先頭部隊向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lián)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zhèn)圓明園的奕䜣、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lián)軍接著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向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lián)軍闖入圓明園并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zhàn)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于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lián)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lián)軍進入北京外城后,隨即在安定門城墻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䜣,要求于九月初十簽字換約,并借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䜣全部答應。初五,聯(lián)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后縱大火焚燒。
北京條約簽訂過程
19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yè)有了長足的發(fā)展,為了適應經濟的發(fā)展對世界市場的需求,它們把侵略的矛頭轉向了中國。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fā)動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 ,進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絕在上海換約,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換約路線,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得大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lián)軍發(fā)動大規(guī)模的侵華戰(zhàn)爭。由于清廷的無能于是造就了《北京條約》的必然性。
1860年,奕䜣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九月十二日(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并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逼簽《北京條約》后,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zhèn)壓太平天國起義,并支持洋務派奕䜣當政。英法聯(lián)軍由于其侵略要求基本上得到暫時滿足,因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初二先后撤出北京。咸豐十年十月初二(1860年11月14日),清欽差大臣奕䜣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一直拒絕批準的中俄《璦琿條約》。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fā)南北戰(zhàn)爭,當英法聯(lián)軍在北塘登陸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后借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