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租界條約的原文介紹
根據(jù)這個廣州灣租界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范圍。以下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廣州灣租界條約的原文介紹,希望你喜歡。
廣州灣租界條約的原文
一八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廣州灣。【注:廣州灣----今廣東省湛江市】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中國國家將廣州灣租與法國國家,作為停船躉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內(nèi),訂明所租情形于中國自主之權(quán)無礙。
第二款
議定在停船躉煤之界,以守衛(wèi)、備運、興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面,均歸入租界內(nèi)管轄,其未入租界者,仍歸中國管轄,開列于下:
東海島全島。
硇洲島全島,該島與東海島中間水面,系中國船舶往來要道,嗣后仍由中國船舶任便往來租界之內(nèi)停泊,勿得阻滯,并毋庸納鈔、征稅等事。
其租界定在遂溪縣屬南,由通明港登岸向北至新墟,沿官路作界限,直至志滿墟轉(zhuǎn)向東北,至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為 赤坎、志滿、新墟歸入租界;黃略、麻章、新埠、福建各村均歸中國管轄。復(fù)由赤坎以北福建村以南,分中出海水面,橫過調(diào)神島(今湛江市赤坎區(qū)管區(qū)--調(diào)順島)北邊水面,至兜離窩登岸向東,至吳川縣屬西炮臺河面,分中出海三海里為界(即中國十里),黃坡仍歸中國管轄。
又由吳川縣海口外三海里水面起,沿岸邊至遂溪縣屬之南通明港,向北三海里轉(zhuǎn)入通明港內(nèi),分中登岸,沿官路為界。 此約訂明并繪圖畫明界址,互相劃界分執(zhí)后,兩國特派委員會勘明確,妥定界址,以免兩國爭執(zhí)。
第三款
于九十九年內(nèi)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以免兩國爭執(zhí)。又議定,租界內(nèi)華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其華民物業(yè),仍歸華民管業(yè),法國自應(yīng)一律保證。若法國需用物業(yè),照給業(yè)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內(nèi),法國可筑炮臺,駐扎兵丁,并設(shè)保護武備各法。又在各島及沿岸,法國應(yīng)起造燈塔(注:今湛江市硇洲島的硇洲燈塔),設(shè)立標記、浮樁等,以便行船,并總設(shè)整齊各善事,以利來往行船,以資保護。
第五款 中國商輪船只在新租界灣內(nèi),如在中國通商各口,一律優(yōu)待辦理。其租界各地灣內(nèi)水面,均歸法國管
轄,法國可以立定章程,并征收燈、船各鈔,以為修造燈樁各項工程之費。此款專指廣州灣內(nèi)水面而言,至硇東水面,已在第二款內(nèi)聲明。
第六款 遇有交犯之事,應(yīng)照中、法條款互訂中、越邊界章程辦理。
第七款 中國國家允準法國自雷州府屬廣州灣地方赤坎(注:今湛江市赤坎區(qū))至安鋪(注:今湛江廉江市安鋪鎮(zhèn))之處建造鐵路、旱電線等事,應(yīng)備所用地段,由法國官員給價,請中國地方官代向中國民人照購,給與公平價值。而修造行車需用各項材料及養(yǎng)修電路各費,均歸法國辦理。且按照新定總則數(shù)目,華民可用線路、電線之益。至鐵路、旱電線若在中國者,中國官員應(yīng)有防護鐵道、車機、電線等務(wù)之責(zé);其在租界者,由法國自理。又議定,在安鋪鐵路、電線所抵之處,水面岸上,均準筑造房屋,停放物料。并準法國商輪停泊上落,以便往來,而重邦交。
此約應(yīng)由畫押之日起開辦施行,其現(xiàn)由大清國大皇帝批準及大法國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批準后,即在中
國京都互換,以法文為憑。此約在廣州灣繕立漢文四分、法文四分,共八分。
大清國欽差廣州灣勘界大臣太子少保廣西提督蘇
大法國欽差廣州灣勘界全權(quán)大臣水師提督高
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
西歷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號
廣州灣租界條約
前言:歷史悠久的湛江是粵西地區(qū)最大的城市,因其靠海,在近代有一段被西方國家統(tǒng)治的往事。
1899年,湛江市區(qū)被法國“租借”,當(dāng)時名字叫“廣州灣”,對外貿(mào)易曾繁盛一時。1943年,廣州灣為日軍占領(lǐng)。
1 945年抗戰(zhàn)勝利,廣州灣回歸,從此定名為“湛江”。
七子之歌~廣州灣
東海(島)和硇洲(島)是我的一雙管鑰,
我是神州后門上的一把鐵鎖。
你為什么把我借給一個盜賊?
母親呀,你千萬不該拋棄了我!
母親,讓我快回到你的膝前來,
我要緊緊地擁抱著你的腳踝。
母親!我要回來,母親!
廣州灣租界條約簡介
法國與英、俄、德等國一樣,也在瓜分風(fēng)潮中向中國提出侵略要求。
1898年3月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不許把云南、廣西、廣東讓與他國、由法國人擔(dān)任中國郵政總管、允許法國修筑越南至云南的鐵路、在中國南部海岸設(shè)立屯船之所等四項要求。英、法在華南爭奪激烈,法國的要求引起英國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立即出面干涉,企圖迫使清政府拒絕法國的要求。但是法國有沙俄為后臺,態(tài)度蠻橫,加緊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法國外交部向清政府駐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絕法國的要求,就要"派艦重辦"。在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讓步,授權(quán)李鴻章與法國駐華代辦呂班進行會談。
1898年4月上旬,呂班兩次照會衙門,重申了四項侵略要求,明確提出將廣州灣租給法國99年,并且聲稱,法國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復(fù)。在法國的囂張氣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徹底屈服,按法國限定的日期復(fù)照同意。只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國郵政大權(quán)一點上,由于英國的反對,才不得不聲明現(xiàn)時郵政由海關(guān)兼辦,將來郵政成為一個單獨機構(gòu)需聘請外人主持時,法國可以推薦一名候選人。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后,法國政府訓(xùn)令法國駐華公使畢盛,法國在廣州灣必須得到與英國"同樣多的領(lǐng)土"。法國不等兩國官員會勘,擅自派軍艦駛進廣州灣,強行登陸,占領(lǐng)炮臺,制造事端,任意擴大租借地范圍。由于法國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法才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nèi)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制定章程征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nèi)駐扎軍隊,修筑炮臺及各種軍事設(shè)施。3.中國船只駛?cè)霃V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quán)修筑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shè)電線。
根據(jù)這個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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