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約背景是什么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約背景,希望你喜歡。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約背景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英國政府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國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將廣州灣(今湛江市)租借給法國,將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國在內(nèi)的其他列強的類似要求。并表示,對英屬香港來說,擴展九龍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于怕給其他列強以借口,英國才沒有提出。如果法國獲得讓與權(quán),英國決不"克制"。
由于有沙俄的支持,法國侵略者的氣焰囂張。清政府被迫于4月10日同意,
租借廣州灣。英國看到法國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補償",以維護"均勢"。24日,英國公使竇納樂照會清政府,提出五項要求:不得將西南諸省的筑路、開礦獨占權(quán)讓與法國;開南寧為商埠;向英國保證不割讓廣東和云南;允許英國修筑滬寧鐵路;租借九龍,展拓香港界址。對英國的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絕,也不敢統(tǒng)統(tǒng)應允。只
好采取折中方法,對給予路權(quán)及租借九龍表示同意,對于開放南寧及簽訂不割讓廣東、云南的協(xié)議表示異議。在租借九龍問題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國不得在九龍山上修筑炮臺,被英國公使斷然拒絕。清政府無可奈何,6月9日,李鴻章、許應馬癸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正式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wèi),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后,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xiàn)在九龍城內(nèi)駐扎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nèi)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wèi)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余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qū),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nèi)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nèi),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chǎn)業(yè)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后,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nèi)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nèi)、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于畫押后,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歷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準文據(jù)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
經(jīng)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專條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準。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影響
于專條約滿后,應歸還新界予清政府,惟清政府已倒臺,中英就主權(quán)移交展開談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注專條約滿的問題,憂慮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以后仍否生效。 1979年3月,租約將在少于20年屆滿,為解決土地契約問題,港督麥理浩爵士首度訪問中國,引伸出后來的香港前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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