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部隊遺址講解(4)
20、宿舍區(qū)舊址
宿舍區(qū)舊址位于本部舊址西南,新疆大街和友協(xié)大街交匯處的西南角,是一片群體建筑,曾被稱為“東鄉(xiāng)村”,是七三一部隊的集中生活區(qū)。這些建筑中原有三層建筑的日本軍人家屬宿舍樓6~8棟;日本軍人獨身宿舍三層建筑3棟,號稱“連三樓”,“東鄉(xiāng)宿舍”事務所設置在這座樓的中間棟樓下;三層建筑的判任官宿舍6棟;三層建筑的尉官家屬宿舍3棟;在西崗還有三層3棟和二層2棟共5棟樓黨,是高等官以及高等館待遇的宿舍。按照解放后的編號,依次是201、202、203、204、205、206、209、210、211-212-213、214、216、217、218、219和220號,總共15棟。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約162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43400平方米。
建筑結構:磚木結構
形 制:三層人字形屋頂建筑
(1)201、202、203、204、205、206號樓
編號201~206的6棟樓形制完全相同,皆為東西向的磚木結構三層建筑,人字形屋頂,樓梯和走廊都在室外。每處建筑都由東西兩部分組成,平面呈長方形,每部分長48.8米,寬7.8米,高14.1米,中間由一處室外樓梯相連接。
(2)209、210號樓
209號樓是一處磚木結構長方形單元式建筑,共11個單元。中間9單元為四層,兩側的兩個單元都是三層,不排除中間9個單元的第四層為后期加蓋的可能。樓整體長145.5米,寬7.7米,四樓部分高15.9米,三樓處高11.4米。
210號樓是一處磚木結構長方形單元式建筑,基本形制與209號樓相同,共11個單元。整體都是三層建筑,長145.5米,寬7.7米,高11.4米。該建筑現作為哈飛幼兒園使用。房屋結構損毀情況有待進一步考證。
(3)211-212-213號樓
211-212-213號樓為一處三座相連的曲尺形復合式建筑。三座建筑自南向北平行交錯排列,中間有走廊相連。三座建筑形制相同,都是磚木結構的長方形三層建筑,由于后期改動較大,三座建筑長度略有差別,都在50米左右,寬8.7米,高11.3米,加上煙囪高13.7米。
(4)214、216、217、218、219、220號樓
214號樓為一東西向長方形磚木結構三層建筑,人字形屋頂。由三部分形制相同的單體建筑組成,由樓梯和走廊相連接,樓梯與走廊外置。除中間一處單體建筑長40.7米之外,兩邊的兩處單體建筑長為34米。三處單體建筑寬8.4米,樓高10.5米,加上煙囪高11.26米。
216、217號樓兩處建筑形制完全相同,且與214號樓建筑相似。同樣是三部分形制相同的單體建筑組成,每處建筑同為長方形磚木結構三層建筑,人字形屋頂。每處建筑長34米,寬8.4米,高10.5米,加上煙囪高11.6米。
218號樓是一處磚木結構的三層建筑,由兩部分單體建筑組合而成,中間由外置的樓梯相連接,樓道外置。每個單體建筑都呈長方形,人字形屋頂,長40.4米,寬8.4米,高10.5米,加上煙囪高11.2米。
219、220號樓是兩處形制完全相同的磚木結構的三層建筑,且與218號樓形制類似。每棟由兩部分單體建筑組合而成,中間由外置的樓梯相連接,樓道外置。每個單體建筑呈長方形,人字形屋頂,長33.6米,寬8.2米,高10.5米,加上煙囪高11.2米。
用 途:宿舍區(qū)是第七三一部隊的高等官、普通士兵及家屬的生活住宅區(qū)。
保存概況:解放之后這里曾進行過修復,部分建筑有所保留,目前產權為哈爾濱航空工業(yè)集團所有,大部分建筑為民宅和商鋪。
21、給水塔舊址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40平方米,建筑面積120平方米。
遺存材質:磚、混凝土
形 制:給水塔舊址位于本部舊址西南,平房區(qū)新疆大街15號,為一處磚混結構三層樓,平頂,平面呈方形,邊長為5.7米,頂部高15.6米,每層高5米。該建筑破壞較為嚴重,僅保存有四壁和房頂,二層和三層的地面皆塌毀,僅二層地面保留一小部分。
用 途:給水塔是負責供應七三一部隊及宿舍區(qū)用水的建筑設施。
保存概況:2002年對其進行加蓋維修,安裝了門窗和護欄,進行了單體保護。目前整體處于閑置保護中。
22、地下回水池舊址
遺存類型:地下構筑物、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1170平方米,地下水池建筑面積1170平方米,回水池泵房舊址建筑面積38平方米。
遺存材質:鋼筋混凝土、磚
形 制:地下回水池舊址位于鍋爐房遺址東南側,其中地下水池頂部為鋼筋混凝結構,池壁與隔墻為磚混結構。長39米,寬30米,深約5.7米;回水池泵房舊址為磚混結構,長8.3米,寬4.5米,高約3米。
用 途:地下回水池舊址是鍋爐發(fā)電機組的循環(huán)冷卻水的設施。
保存概況:保存較好,池壁墻體受溶凍影響水泥罩面脫落,磚體粉化。目前處于閑置保護中。
23、細菌彈殼制造廠遺址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762平方米
細菌彈殼制造廠遺址位于七三一部隊本部舊址西北15公里,原哈爾濱郊區(qū)楊馬架子,現在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龍橡街1號原龍江橡膠廠院內。1938年,七三一部隊遷移到平房后,細菌彈殼制造廠歸七三一部隊第三部管轄,設有研究室,工作科和整備隊,主要任務是負責燒制土陶細菌彈殼和土陶濾水器。日軍敗退之前對這里進行了破壞。后來經過修復,有些建筑還被使用過一段時間。目前這一地區(qū)共有7處建筑遺址,包括一座保存較好的五層樓建筑“小五樓”,兩處燒制土陶細菌彈殼的窯體及四根煙囪。
(1)細菌彈殼焙燒窯體1、2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窯體1(北)占地面積約213平方米,窯體29(南)占地面積約213平方米。
遺存材質:鋼筋混凝土
形 制:兩處窯體形制相同,都為鋼混結構平面呈長方形的地面建筑,窯頂為拱形,左右兩壁從底部到頂部向內傾斜,前后兩壁豎直。整體長19.4米,寬11米,高8.7米。在窯內墻壁上部尚留有鐵鉤等裝置。
用 途:細菌彈殼焙燒窯體1、2是燒制土陶細菌彈殼和土陶濾水器的場所。
保存概況:這兩處窯體保存較好。都處于閑置保護中。窯體2的附近保留有一段殘破的墻體立面,長 36.5米,高4.8米,目前僅存一面立墻,用途不明。
(2)煙囪1~4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約120平方米
遺存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形 制:四根煙囪形制相同,皆為圓形鋼混結構,且兩根為一組。一組煙囪位于原橡膠廠院內窯體2北側,這兩根煙囪保存較好,尚保留一些地面建筑殘骸。一根高33.2米,底部直徑3.1米,與一方形磚房相依附,磚房頂部已經蹋毀,現保留有四壁,長7.4米,寬6米,高3.8米,在磚房內部有煙道與煙囪底部相連接;一根高42.2米,底部直徑2.6米,與一方形磚房相依附,磚房頂部已經蹋毀,保留有三面的墻壁,長7.4米,寬6米,高2.6米。兩根煙囪距離較近,在底部尚有煙道相連,部分煙道已經蹋毀于地下,部分煙道裸露于地面。另外一組兩根煙囪位于原橡膠廠院外的新建的居住小區(qū)內。保存較差,僅存鋼混結構的兩根煙囪,無地面附屬建筑。一根高36.2米,底部直徑2.6米,另一根高43.7米,底部直徑2.6米。
用 途:具體用途不明。
保存概況:煙囪1~4目前都處于閑置保護中。煙囪1、2處于高層居民區(qū)外側,避雷設施全部被拆除,成為無防雷設施的獨立超高建筑,雨季隨時有被雷擊的可能,安全隱患較大。
(3)小五樓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216平方米,建筑面積951平方米。
建筑結構:鋼筋混凝土才
形 制:小五樓是一座長方形建筑,人字形屋頂,樓梯外置,整體長26.6米,寬7.1米,高18米。
用 途:小五樓為當時七三一部隊第三部辦公場所主樓舊址。
保存概況:解放之后經過修復,多處地方經過改造和加建,曾作為橡膠廠廠房,目前處于閑置狀態(tài)中。
24、吉林街聯(lián)絡處舊址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574平方米,建筑面積1919平方米。
建筑類型:磚木結構
形 制:吉林街聯(lián)絡處舊址位于南崗區(qū)吉林街52號,是一座歷史悠久的保護建筑。該樓為長方形建筑,地上三層,地下一層,為古典主義建筑風格。建筑長27.2米,寬23.6米,高12米。
用 途:該建筑建造于1905年以前,曾是著名猶太商人克羅爾的宅邸,后來依次作為蘇聯(lián)駐哈爾濱總領事館和捷克駐哈爾濱總領事館。日軍占領東北之后,該建筑曾是石井四郎在哈爾濱市內的住處,也是七三一部隊實施“特別移送”的轉運站。
保存概況:該建筑目前作為民宅使用,后期經改建,原貌有局部改變,保護較差。
25、教化街營外宿舍舊址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565平方米
建筑類型:磚混結構
形 制:教化街營外宿舍舊址位于南崗區(qū)教化街副36號,其建筑為一層磚混結構,現存部分約33米,寬約24米。
用 途:原為尤戈維奇小學(以中東鐵路總工程師尤戈維奇之名命名),日偽時期曾作為七三一部隊市內的營外獨身宿舍。
保存概況:解放后作為哈鐵教化幼兒園使用,現為哈爾濱鐵路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目前東側已經拆除,并經過修整、改造。
形 制:日本領事館舊址位于紅軍街108號,該建筑建造于1924年,是一座歷史悠久的保護建筑。該樓為磚混結構的曲尺形建筑,地上兩層,地下一層,巴洛克建筑風格。曲尺形建筑的一端長37米,寬寬14米,另一端長37米、寬11米,整體高12.6米。
用 途:日本領事館曾作為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后作為日本駐哈爾濱總領事館。作為總領事館時期還秘密作為“特別移送”人員的轉運站,并在地下室設置秘密監(jiān)獄用來關押特別輸送的人員。
保存概況:解放后該建筑曾作為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辦公地址。目前主要為哈爾濱中鐵對外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辦公樓和商鋪使用。該建筑保存較好,但是后期經過大量修復,房屋內外都經過了裝修。
26、日本領事館舊址
遺存類型:地面建筑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831平方米,建筑面積2441平方米。
建筑類型:磚混結構
形 制:日本領事館舊址位于紅軍街108號,該建筑建造于1924年,是一座歷史悠久的保護建筑。該樓為磚混結構的曲尺形建筑,地上兩層,地下一層,巴洛克建筑風格。曲尺形建筑的一端長37米,寬寬14米,另一端長37米、寬11米,整體高12.6米。
用 途:日本領事館曾作為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后作為日本駐哈爾濱總領事館。作為總領事館時期還秘密作為“特別移送”人員的轉運站,并在地下室設置秘密監(jiān)獄用來關押特別輸送的人員。
保存概況:解放后該建筑曾作為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辦公地址。目前主要為哈爾濱中鐵對外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辦公樓和商鋪使用。該建筑保存較好,但是后期經過大量修復,房屋內外都經過了裝修。
27、城子溝野外實驗場遺址
位于平房區(qū)舊址西南4公里的平房區(qū)平新鎮(zhèn)平樂村轄區(qū)內,該遺址原是金代古城池,呈南北長方形約11.38公頃,外有土城墻,設東、南、西、北四門。1942年以后,七三一部隊以此作為臨時實驗場,遺址現存三面城墻遺址,城內為耕地。
遺存類型:地下殘跡
遺存規(guī)模:占地面積約11.38公頃,長約360米,寬約316米。
遺存內涵:建于遼金時期的平樂古城,曾被七三一部隊用作野外實驗場使用。 731舊址保護歷程
多年來,國家及省市區(qū)領導高度重視七三一舊址的保護利用工作,逐級成立專門管理保護機構,通過政府立法、舊址調查、規(guī)劃編制、采訪取證、文物征集、學術研究等,對七三一舊址進行了全面地保護和利用。長期以來的保護利用實踐使我們意識到,保護好七三一舊址是我們的歷史使命和時代重托,是為世界人民保護文化遺產而承負的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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