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和誰約法三章_劉邦約法三章的目的
劉邦約法三章是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事件,約法三章的內(nèi)容也是簡單明了。那劉邦和誰約法三章?約法三章的目的又是什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搜集劉邦和誰約法三章的相關內(nèi)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劉邦和誰約法三章
劉邦平民出身,秦末時帶兵爭奪天下,秦滅亡后建立了漢朝,發(fā)生在他身上的著名事件很多,其中約法三章的事件尤為著名,劉邦和誰約法三章也成為后世歷史學家研究的細節(jié)之一。
劉邦和誰約法三章對劉邦最終取得勝利頗具意義,歷史記載劉邦在攻破關中地區(qū)后,在城池下召集群眾,與大家進行約法三章。后期歷史學者的研究過程中,將劉邦約法三章的對象劃分為三類:一是平民百姓;二是英雄豪杰;三是有犯罪前科和犯罪意識的人。
其約法三章的內(nèi)容簡單明了,卻影響很大。首先體恤民眾,順應民意,廢除了秦朝原有的殘酷刑罰制度,制定了公平合理的法規(guī);其次給予百姓權利,限制犯罪分子和英雄豪杰起義。劉邦約法第一條是殺人者償命,其主要對象是平民百姓,因為秦朝時期,實行商鞅變法,采取殺人連坐制度,刑罰也極其殘忍,第一條的約定就明確犯罪受罰只在個人,廢除苛邢厲法維護百姓的安定;第二章約定傷人者治罪,其主要約定對象為各路英雄豪杰,傷人不再按照幫派定罪,按照個人的傷人程度,這就減少了一人傷人,其他人盲目跟從和共同起義的情況。第三章偷盜者治罪,意在懲罰犯罪者的趁亂投機,對刑罰控制張弛有度的表現(xiàn)。
劉邦約法三章的目的
劉邦約法三章是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事件,約法三章的內(nèi)容也是簡單明了。但人們對劉邦約法三章的目的知之甚少。據(jù)史書記載,劉邦與百姓約法三章后,民心聚攏,百姓歡呼。約定的內(nèi)容為三點:第一,殺人者不再連坐,采取殺人者償命;第二,傷人者按罪論處;第三,偷盜者盜取外人財務,按刑罰治罪。約定實行后,得到了很好的反饋效果,民心所向,這就是劉邦約法三章的目的。
劉邦約法三章的目的都是圍繞拉攏民心,治理天下。第一章內(nèi)容,殺人者償命。其目的為廢除秦朝嚴苛殘酷的刑罰,給予百姓說話的權利和不必因為嚴酷的刑罰弄的家破人亡。秦朝時期,商鞅制定了連坐制,一個人犯罪,周邊親戚朋友都要受到處罰。所以當劉邦第一章約定后,百姓就不用再擔心再有人白白無辜送命,公平很多,讓民眾認為他是一個人性化的君主;第二章內(nèi)容傷人者治罪,其目的在于限制豪杰手中的權利,大多殺人傷人者,都是秦朝的英雄豪杰,意在告訴他們,如果殺人和傷人,身邊不會有人作為幫兇為其遮掩,其最終受罰是其自己,不能輕舉妄動。第三章內(nèi)容是偷盜者治罪,意在體恤百姓,同時減少百姓趁亂投機的事情,維護社會安定。
劉邦的謀士
劉邦為人出生貧寒,不善生計,甚至不懂兵法,但最終卻能稱霸天下,建立大漢王朝,是與其禮賢下士,選賢舉能,善于用人、信人有著極大的關系,正因如此才吸引眾謀士將領紛紛為其忠心、效命、打天下。
說到劉邦身邊的謀士,首推張良。張良是被秦國剿削的韓國舊貴族,因此對秦懷恨在心,一心復仇。張良神機妙算,為人深有謀略,辦事運籌帷幄,對事態(tài)軍情把握得極準,劉邦的大多數(shù)有轉折意義的計謀幾乎都出自張良之手。蕭何,善于制定法令法規(guī),嚴整軍紀軍風,慧眼識英雄,看人極準,是劉邦極佳的協(xié)理助手,在戰(zhàn)爭時期將后勤打理得井井有條,在楚漢戰(zhàn)爭、政策制定上有重要作用,后任宰相。而韓信則是軍事異才,甚通兵法戰(zhàn)術,用兵打仗堪稱出神入化,十分驍勇,為劉邦打下無數(shù)城池,戰(zhàn)功赫赫,但缺乏政治頭腦,因為威脅到劉邦的政治目標,因此在建國后最后沒有落得好下場。以上就是著名的漢初三杰,除此之外,還有智者陳平,頭腦十分靈活聰明,能在危難之時極短時間里想出解決方案,但在深謀遠慮上不如張良有遠見。樊噲是早年便與劉邦出生入死的鐵桿之交,一直追隨劉邦,早年以賣狗肉為生,帶兵打仗十分驍勇,雖然文化素質(zhì)與謀略不足,卻提出了還軍霸上的想法,還有曹參,堪稱蕭何后的第二宰相,在治國制策上也深有政治才能。這些功臣,或勇或智,都在劉邦統(tǒng)一天下中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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