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日本歷史事件
對1850年代美國打開日本關閉了兩百多年的市場這一重要歷史事件原因的探討,已有的成果只限于一個原因,即美國因素本身。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精心挑選了美國和日本歷史事件,希望文章對大家有所啟發(fā)。
美國和日本歷史事件一:日美親善條約
日本明治維新之前,江戶幕府與培理締結的打開鎖國的第一個條約。1854年(安政元年)3月簽訂于神奈川,故又稱《神奈川條約》。日本方面的全權代表是大學頭林緯、町奉行井上覺弘等。條約同意美國船只在下田、箱館兩港停泊和購買物品,同意在下田設置領事等,同時規(guī)定了最惠國條款。5月在下田簽署《親善條約》的附件,作了更詳細的規(guī)定。1857年又簽訂《下田條約》。這些條約后來被1858年簽訂的《日美友好通商條約》所吸收。
美國和日本歷史事件二: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日語:神奈川條約,英語:Kanagawa Treaty)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 (舊歷))江戸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和親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米和親條約》(《日美和親條約》)。簽約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權代表為林復齋(大學校長)、美國方面全權代表為東印度艦隊司令長官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guī)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這兩個港口與美國通商,并保證遇難的美國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從幕末的混亂期到明治開頭時期,《神奈川條約》不過是日本不可避免的與列強所定立的不平等條約中的一部。依此締結的條約,日本開啟了下田及箱館(現(xiàn)函館)二港口,日本鎖國體制就此崩壞瓦解。
條約日本語批準書原本,在幕末江戶城火災中燒毀。其中一份批準書原本內文以荷蘭語書寫,由美國方面持回國內,保管在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記念之際,美國以復印本條約批準書致贈日本。
條約日文原名所謂“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國(美利堅合眾國)。原條約正式日文漢語全名稱之為日本國米利堅合眾國和親條約(現(xiàn)日文通稱為:日米和親條約)。
美國和日本歷史事件三:九國公約
“九國公約”全稱《九國關于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中9國在華盛頓會議上簽訂。公約的核心是肯定美國提出的在華實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的原則,并賦予它以國際協(xié)定的性質,使日本獨占中國的野心遭到挫折。實質上是在美國占優(yōu)勢的基礎上,帝國主義列強建立的對中國的聯(lián)合統(tǒng)治,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地位。
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戰(zhàn)勝國為重新瓜分遠東和太平洋地區(qū)的殖民地和勢力范圍,和中國北洋政府在華盛頓會議(又稱太平洋會議)上簽訂《九國關于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條約規(guī)定 :“ 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與行政之完整”會議上中國提出廢除“第二十一條”,收回山東主權,取消外國在華勢力范圍和一切特權;“施用各種之權勢,以期切實設立并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yè)機會均等之原則 ” 。實質上是要挾中國政府執(zhí)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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