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列強侵華罪行有哪些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由于清政府的軟弱無能,列強紛至沓來,可謂“群起而攻之”,那么在這期間列強侵華罪行有哪些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列強侵華罪行,歡迎大家閱讀。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列強侵華罪行
(1)英法聯(lián)軍火燒圓明園
清咸豐十年(1860年)英法聯(lián)軍攻占北京后,于10月6日占據圓明園。中國守軍寡不敵眾,圓明園總管大臣文豐投福海自盡,住在園內的常嬪受驚身亡。英、法軍隊洗劫兩天后,向城內開進。10月11日英軍派出1200余名騎兵和一個步兵團,再次洗劫圓明園,英國全權代表詹姆士·布魯斯以清政府曾將巴夏禮等囚于圓明園并殺害21名使節(jié),為借口,將焚毀圓明園列入議和先決條件。10月18日,3500名英軍沖入圓明園,縱火焚燒圓明園,大火三日不滅,圓明園及附近的清漪園、靜明園、靜宜園、暢春園及海淀鎮(zhèn)均被燒成一片廢墟,安佑宮中,近300名太監(jiān)、宮女、工匠葬身火海。成為世界文明史上罕見的暴行。
(2)沙俄侵占我國大片領土
1858年4月16日,在莫拉維夫的刀槍之下,奕山未經清政府同意就簽訂了《璦暉條約》,條約將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土地劃給了俄羅斯,其面積也有60多萬,清政府當時并未承認該條約,并且還處分了奕山。
但在1860年11月11日,沙俄再次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該條約迫使清政府承認了《璦暉條約》,并將在《璦暉條約》中規(guī)定由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4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劃歸俄羅斯。該條約還將中國的三個內湖齋桑湖、特穆爾湖、巴爾喀什湖界定為界湖,使中俄邊界向中方推進了許多。該條約直接促使中國喪失的領土升至100多萬平方公里。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結果
1860年10月24日、25日,奕訢分別與額爾金、葛羅交換了《天津條約》批準書,并訂立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有:開天津為商埠;準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qū)給英國;退還以前沒收的天主教資產。法方還擅自在中文約本上增加:“并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賠償英、法軍費各增至八百萬兩,恤金英國五十萬兩,法國二十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簽訂后,英法聯(lián)軍開始撤離北京。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結束。
1856年10月到1860年11月歷時四年多的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國人民和愛國官兵保家衛(wèi)國,英勇抗敵,給予侵略者沉重的打擊。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敗無能,戰(zhàn)爭以中國失敗而告終。戰(zhàn)爭中,英法聯(lián)軍所到之處,燒殺搶掠,無惡不作,使中華民族再次蒙受沉重災難。1860年10月,英法聯(lián)軍在北京洗劫和燒毀了融匯中外建筑藝術精華的萬園之園——圓明園。侵略者也不得不承認“我們就這樣以最野蠻的方式,摧毀了世界上最寶貴的財富……你想象不到這座宮殿有多么華美壯麗,更不能設想法軍、英軍把這個地方蹂躪成什么樣子”。
經過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外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由東南沿海進入中國內地,并日益擴展,外國公使駐京加強了對清政府的影響和控制,中國社會進一步半殖民地化。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失敗的原因
清軍在歷時4年的抗擊英法聯(lián)軍的戰(zhàn)爭中最終失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政治腐敗、反動,實行對內鎮(zhèn)壓人民起義、對外妥協(xié)投降的反動政策。其次是清軍武器裝備落后、作戰(zhàn)方法笨拙也是導致失敗的重要原因。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時期,英法侵略軍已裝備了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武器(如發(fā)射圓錐形彈丸的線膛后裝步槍、線膛后裝火炮以及便于淺水航行的蒸汽炮艇等),而清軍的裝備卻仍停留在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時期的水平(仍是鳥槍、抬槍和發(fā)射球形彈丸的前裝炮及冷兵器),加之炮臺構筑仍是露天式的,經不起侵略軍炮火的轟擊。作戰(zhàn)方法上,英法聯(lián)軍注意水陸協(xié)同作戰(zhàn),以強大炮火掩護陸軍登陸,陸上戰(zhàn)斗采取散兵戰(zhàn)術,而清軍則固步自封,墨守陳規(guī),忽視陸地縱深設防,不懂散兵戰(zhàn)術,所以一敗再敗。清政府卻對此渾然不知,這也從一個方面證明了清王朝和以它為代表的中國封建制度的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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