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的郡國并行制意義
在西漢初期的時候,出現了一種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叫做郡國并行制,這種新出現的制度是為了適應剛剛建立的朝代萬廢待興的狀態(tài)。本文是西漢的郡國并行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西漢的郡國并行制
分封制的特點是國君至高無上,可以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從這句話中就能看出國君掌握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美好的嗎?國家的土地被分成一塊一塊的,每一塊是一個封國,每個封國有自己的封君,而這個人才是這塊土地上的領導者,封君是直接被國君管轄的,但是國君對于封地內的情況卻不是很清楚的,很容易出現各諸侯王分封割據的局面。
郡縣制的特點則是它能夠消除掉分封割據狀態(tài)帶來的可能出現的問題,因為全國被分為十幾個郡,每個郡下面設置幾到十幾個不等的縣,統(tǒng)一由皇帝進行任免,沒有了中間封君的統(tǒng)治,皇帝可以直接控制地方上的行政事務,極大的集中了皇權,也因此,郡縣制成為了以后兩千多年以來封建專制統(tǒng)治的最主要的制度。
在郡縣制和分封制并行的漢朝,郡國并行制的主要特點就是為西漢的發(fā)展帶來了極大的好處,一方面封君擁有權力可以促進各個郡國對于本封地內的經濟人口發(fā)展,另一方面由于封國逐漸增多,封地面積越分越小,又可以減少封建割據的可能。
西漢郡國并行制
西漢郡國并行制弊端有很多,漢文帝繼位后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分為三個小王國,為的是削弱宗室諸侯的勢力,從而壯大中央力量,達到國家長治久安。不過這項舉措并沒有實現長治久安,當時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個諸侯王由于不滿國家削減他們手中的權力,發(fā)兵反抗中央政府。景帝在位第三年七國之亂爆發(fā)。
平定七國之亂后,為了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以及避免再次造成向七國叛亂,諸侯王國的權力逐漸被削,特權逐漸被奪回,地位下降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文景兩代相繼實施以親制疏和重建諸侯這一策略,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則冊封同性子弟為王。
簡單來說西漢郡國并行制就是一部分國土由皇帝直接管轄;而另一些地方則分給同姓皇族,這些地方分別實行分封制以及郡縣制。這使王國越來越多,諸侯管轄的領域越來越小。而西漢時期王國最多的時期達到了王國二十五個,漢郡為四十三個,加強了中央的統(tǒng)治,基本解決了西漢郡國并行制的弊端。
真正使諸王領域愈來愈小的并不是西漢郡國并行制,而是漢武帝的推恩令??⑿兄贫纫恢毖永m(xù)到了清朝,不同的是后面朝代的分封只有其名沒有其權。歷代統(tǒng)治者都在不懈的加強自身的統(tǒng)治,這使得中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得到了極大的發(fā)展。
郡國并行制的后果
郡國并行制是漢朝時期特有的地方政治管理制度,所謂郡國并行制,就是劉姓嫡系封國與外姓列侯并存的地方管理政策,在漢朝的發(fā)展過程中郡國并行制發(fā)揮了諸多作用。但史學家對郡國并行制及郡國并行制的后果有不同層面的見解。在對郡國并行制的后果的研究中,史學家主要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對其進行了評價。
一方面,史學家認為由于漢朝建立后疆域擴大,漢政權推行郡國并存制,擴大了地方封國的自治權利,雖是無為而治的表現,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封國的經濟發(fā)展??⑿兄剖垢鞣鈬S持其地理環(huán)境的界限,因地制宜的發(fā)展地方經濟,并且各封國王擁有相對獨立的財權,使得群國并行制在促進地方經濟的同時也推動了漢王朝的經濟發(fā)展。
另一方面,一部分史學家對郡國并行制的后果持批判態(tài)度??⑿兄平o各郡國一定的兵權和財權,同時又疏于對地方的管理,使一部分郡國擁兵自重,造成割據勢力出現,郡國并行制的實行不利于中央集權,為漢朝滅亡埋下伏筆。
隨著漢朝的發(fā)展和郡國并行制的全面實行,全境郡國數量也不斷的增加,文景時期,實行“以親治疏”、“眾建諸國”的政策以達到削番弱國的目的,緩解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武帝之后諸侯國的地位幾乎都在郡國之下,郡國并行制也逐漸演變成了單一的郡縣制。對郡國并行制后果的評價可謂仁者見仁,但不可否認的是郡國并行制無論好壞,都是中華文明史上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為中華文明譜寫了獨特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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