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禮儀文化
禮,是“周人為政之精髓”,“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義大法”。在“以禮治國”思想的指導(dǎo)下,西周王朝對夏商禮制加以損益,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被孔子贊為“郁郁乎文哉”。下面是有周朝的禮儀文化,歡迎參閱。
周朝的禮儀文化
周朝的殯葬文化禮儀,周國家全面地繼承并完善了夏、商以來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tǒng),同時也使中國的殯葬文化禮儀達到了一個高度完備的制式化(法制化)水平。
公元前11世紀,周朝的建立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周國家全面地繼承并完善了夏、商以來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tǒng),同時也使中國的殯葬文化禮儀達到了一個高度完備的制式化(法制化)水平。當然,這一制式化是以“周禮”的形式出現(xiàn)的。
“禮”即一整套言論、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在周代,“禮”是用以區(qū)別并顯示親疏貴賤、等級差別的。親疏或貴賤不同,其言、行都以不同的“禮”予以規(guī)定;禮具有法律效力,“違禮”行為要受國家(或家族)的懲罰。這就是周代的所謂“禮法合一”的社會制度。《禮記》、《周禮》、《儀禮》(號稱“三禮”),便詳盡地記載了西周政治、行政、社會生活諸方面的禮制規(guī)范,其中包括了殯葬禮儀。
在殯葬禮儀上,為顯示“貴賤有儀,上下有等”的區(qū)別,大體上有如下規(guī)范:
西周禮儀教育的發(fā)端
在西周時期,“禮”和“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禮’是抽象的,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規(guī)定及社會共識構(gòu)成的,既作為人際交往時應(yīng)遵守的倫理道德標準,又作為社會的一種觀念和意識,約束著人們的言談舉止。而‘儀’則是‘禮’的具體、有形的表現(xiàn)形式,嚴格遵循和依據(jù)‘禮’的規(guī)定及內(nèi)容,形成了一套系統(tǒng)且完整的程序和形式”,“禮儀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3]。
周人的禮儀教育,早在滅商之前就已經(jīng)開始了。《史記?周本紀》載:古公亶父在豳(今陜西旬邑縣西)“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熏育戎狄攻之,欲得財物,予之”。嘗到甜頭的熏育又來進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zhàn)。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為攻戰(zhàn),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zhàn),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此舉實際上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禮讓教育”,其結(jié)果是“豳人舉國扶老攜弱,盡復(fù)歸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于是,古公亶父“貶戎狄之俗,而營筑城郭室屋,而邑別居之”。而且古公亶父還“作五官有司”,以處理政務(wù),教化百姓。“民皆歌樂之,頌其德。”
文王繼位后,“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伯夷、叔齊、太顛、閎夭、散宜生等人即在此時投奔周。由于文王公正廉明,連諸侯們也“皆來決平”,即請文王評理。如“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只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盍往質(zhì)焉。’乃相與朝周。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君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讓所爭地以為閑原。”文王禮儀教育的效果由此可見一斑。
武王即位,“祭于畢”,“觀兵至于盟津”,又先后舉行了泰誓與牧誓,這些既是盟誓禮典,同時也是對民眾的禮儀教育。而滅商之后的大規(guī)模獻俘禮和分封諸侯,更是聲勢浩大的禮儀演示會。當時,周人按照名位、官階品級制定了一整套禮儀等級制度,相應(yīng)配套有一系列的禮節(jié)規(guī)范和儀禮容態(tài),統(tǒng)稱為禮數(shù)。正如《左傳?莊公十八年》所說:“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shù)。”
西周禮儀教育的形式
(一)家庭教育
周人對家庭教育極為重視,認為是治國平天下的基礎(chǔ)?!抖Y記?大學(xué)》說:“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
家庭教育主要是針對學(xué)齡前嬰幼兒及青少年的,教育的主體是父母、祖父母及兄長、家庭教師等。對于這類教育活動,《禮記?內(nèi)則》有詳細記載,書中說:“子生,男子設(shè)弧于門左,女子設(shè)于門右。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shù)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后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shù)日。十年,出就外傅”。對青少年在家中的日常行為禮儀也有明確規(guī)定:“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 ,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凡內(nèi)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xiāng)。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zhí)床與坐,御者舉幾。”“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fù)諫。”“凡男拜,尚左手。……凡女子拜,尚右手。”
女孩的教育與男孩相比有很大不同?!秲?nèi)則》云:“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zhí)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xué)女事,以共衣服。觀于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這里,“十年”是指十歲,“姆”是指女教師。鄭玄注《儀禮?士昏禮》云:“婦人五十無子,出不復(fù)嫁,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婉娩聽從”之類就是所謂的“婦道”,后世更明確為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從行為修養(yǎng)、性格脾氣、語言談吐、穿著打扮到生活操作等方面都對女性做出了明確而嚴格的規(guī)定。
周人還注意到胎教的重要性。如文王之母大任,“及其有身,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口不出惡言,以胎教也”[4];成王之母“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獨處不踞,雖怒不詈”[5];孟子之母“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6],等等。
家長是孩子的首任教師和學(xué)習(xí)榜樣,家長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有可能成為孩子注意的焦點。在禮儀方面,家長遵禮守儀,孩子才會遵禮守儀。《禮記?文王世子》云:“文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于寢門外……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暮)又至,亦如之。……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jié)。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yīng)者曰:‘諾。’然后退。”這里,“末”猶“勿”,原即“再”。“末有原”,即不要把剩下的食物再進獻給王。受文王身教的影響,“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說冠帶而養(yǎng)”。句中“說”通“脫”。由武王的做法,足見文王身教的效果。
在家庭教育中,家庭教師的作用也不可忽視。《禮記?內(nèi)則》載:“(子生后)擇于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于子室。”三個月后,父親為孩子舉行命名儀式,然后“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這里,辯通“遍”,“師”即家庭教師。
此外,家庭中經(jīng)常舉行的各種禮儀活動,如冠、婚、壽、喪、饗以及節(jié)慶、祭祀等,也都是對青少年的禮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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