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時間
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時間是怎樣的大家知道嗎?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明確規(guī)定,在休息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從事的工作叫做加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時間,僅供參考,喜歡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喲!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guī)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加班時間規(guī)定是:《勞動法》下列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公司不給加班費離職有補償嗎?
一般來說,員工主動辭職,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情形而被迫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比如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勞動者權益;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等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加班費,員工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需注意,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較復雜。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屬客觀原因導致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致使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加班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愿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另一種則是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等需要而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對于單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是享有拒絕的權利。
加班幾小時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時間累計超過了36個小時的,那么就是對《勞動合同法》的違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