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法律知識:加班費季度結算合不合法?
勞動保障法律知識:加班費季度結算合不合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延長勞動者工作的時間,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并且用人單位要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用和按時給付,那么加班費按季度結算是不是合法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加班費季度結算是不是合法
依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的工資是按月支付的,而本月產(chǎn)生的加班費應該計算本月的工資總額,所以按季度結算加班費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diào)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此外,對于經(jīng)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的工資是按月支付的,而本月產(chǎn)生的加班費應該計算本月的工資總額,所以按季度結算加班費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