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法律知識: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交易法律知識: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住房公積金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置這一點是很肯定的,不過,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在現(xiàn)實生活中恐怕很難實現(xiàn),因為無法把住房公積金提出一半給另一方。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關房產交易的法律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一、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后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住房公積金離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積金非現(xiàn)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xiàn),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