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前期的中國戲曲研究
二十世紀是中國戲曲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的世紀。究其原因,一是隨著時代風氣的轉(zhuǎn)移,戲曲這種本來被“博弈視之,俳優(yōu)視之”的“小技”,昂首闊步地進入了學術(shù)殿堂;二是隨著認識水平的提高,研究者的理論觀念不斷有所更新,研究方法不斷有所突破;三是隨著相關(guān)學科(如民俗學、考古學)的發(fā)展,資料日益豐富,研究者的視野也日益開闊。在二十世紀即將過去的時候,中國戲曲研究領(lǐng)域有許多寶貴的歷史經(jīng)驗值得加以認真總結(jié)。在此,首先對二十世紀前期的中國戲曲研究作一簡單回顧。
這里所說的二十世紀前期的中國戲曲研究,以1902年梁啟超在《新小說》創(chuàng)刊號上發(fā)表《論小說(實含戲曲)與群治之關(guān)系》的著名論文作為上限,以 1931年吳梅《南北詞簡譜》脫稿作為下限,前后大約三十年時間。這一時期戲曲史學、戲曲美學、戲曲音律學的研究都取得了引人矚目的進展。限于篇幅,這里只談戲曲史學與戲曲美學。
一、戲曲史學的規(guī)模初創(chuàng)
二十世紀以前的曲家,雖然也有不少關(guān)于中國戲曲史的論述,但大都比較零星,不成系統(tǒng),很難稱為嚴格意義上的戲曲史學。
二十世紀初葉,終于產(chǎn)生了第一部科學的完整的戲曲史專著,這就是王國維1912年完成的《宋元戲曲史》。王國維治宋元戲曲史,有這樣幾個特點:
第一,清晰的文藝發(fā)展史觀。《宋元戲曲史序》謂:“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學:楚之騷,漢之賦,六代之駢語,唐之詩,宋之詞,元之曲,皆所謂一代之文學,而后世莫能繼焉者也。”王國維這一觀點,是借鑒焦循在《易余籥錄》中提出的“一代有一代之所勝”的觀點而又有所發(fā)展,對于研究宋元戲曲史具有特殊的指導意義。因為元雜劇過去不受重視,“兩朝史志與《四庫》集部,均不著于錄;后世儒碩,皆鄙棄不復(fù)道”,“遂使一代文獻,郁堙沈晦者且數(shù)百年”。而從文藝發(fā)展史觀看問題,就能給元雜劇以公正的評價。
第二,明確的“真戲曲”的觀念。在王國維那里,“戲劇”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括歌舞戲、滑稽戲,也包括“真戲劇”。“真戲劇”的標準是“必合言語、動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戲劇之意義始全”。“真戲劇”既然必用“歌唱”,那就離不開戲曲,所以“真戲劇必與戲曲相表里”。但“戲曲”要進而成為“ 真戲曲”,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曰“樂曲上之進步”,即戲曲音樂要有足夠的表現(xiàn)力;二曰“由敘事體而變?yōu)榇泽w”。以此為尺度,王國維認為中國古代戲劇中稱得上“真戲曲”者當自元雜劇及南戲始。對于中國古代戲劇的發(fā)展歷程,王國維作了一個總體的描述:“我國戲劇,漢魏以來,與百戲合,至唐而分為歌舞戲及滑稽戲二種,宋時滑稽戲尤盛,又漸藉歌舞以緣飾故事,于是向之歌舞戲,不以歌舞為主,而以故事為主,至元雜劇出而體制遂定。南戲出而變化更多,于是我國始有純粹之戲曲。”
第三,比較科學的研究方法。王國維胞弟王哲安在《王靜安先生遺書序》中說:“先兄治學之方,雖有類于乾嘉諸老,而實非乾嘉諸老所能范圍,……此有得于西歐學術(shù)精湛綿密之助也。”這種“精湛綿密”的研究方法,首先就是王國維自覺拈出的“綜括及分析之二法”〔1 〕。他在研究中國戲曲的過程中,自覺運用這一方法,以“究其淵源,明其變化之跡”。1908年,王國維先整理出《曲錄》,這是一部古代戲曲作家作品的比較完備的總目。1909年,完成《戲曲考原》一文,以“戲曲者,謂以歌舞演故事”為總綱,對中國古代戲曲的源流作了大致的勾勒。同年,還完成了《優(yōu)語錄》、《唐宋大曲考》、《錄鬼簿校注》,前兩書分別從“故事”、“歌舞”兩方面,具體考察古代戲曲的源流。1911年,完成《古劇腳色考》,從“腳色”方面,具體考察古代戲曲的源流。在一系列分體研究的基礎(chǔ)上,最后進行整體的綜合研究,以三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宋元戲曲史》這部巨者。
《宋元戲曲史》一出,便受到了學術(shù)界極大的重視。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shù)史》謂:“最近則王靜安國維治曲學,最有條貫,著有《戲曲考原》、《曲錄》、《宋元戲曲史》等書。曲學將來能成為專門之學,靜安當為不祧祖矣。”又謂:“最近則有王靜安國維著《宋元戲曲史》,實空前創(chuàng)作,雖體例尚有可議處,然為史界增重既無量矣。”郭沫若則將王國維的《宋元戲曲史》與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并譽為“中國文藝
史研究上的雙璧”,認為二者所從事的,“不僅是拓荒的工作,前無古人,而且是權(quán)威的成就,一直領(lǐng)導著百萬的后學”〔2〕
比王國維略遲,吳梅也曾從事戲曲史學的研究。他這方面的著作,以1925年完成的《中國戲曲概論》最為系統(tǒng)。雖然在開一代新風方面,吳梅遠不如王國維,但他仍然有著自己獨到的成就。例如在中國古代戲曲“曲”的源流的探索方面,在戲曲作品評價的文學性與舞臺性相結(jié)合方面,在明清戲曲的整體評價及風格流派的分析方面,吳梅的研究均可以補王國維之不足。
以對明代戲曲的整體評價而言,王國維稱之為“死文學”〔3〕,是有失偏頗的。相比之下,吳梅對明代戲曲的整體認識,要客觀得多。
吳梅在《顧曲麈談》第四章《談曲》中說:“蓋明初承元季之風,其時且在洪武未行科舉以前,故諸文人皆盡心此道,初不料科舉興而反用八比時文也。自時文興而雜劇衰,而傳奇盛,此亦曲家一大關(guān)鍵處,惜自來文人無有言之者。往與亡友黃慕庵(黃人)作文學史,論有明一代,上有八比之時文,與四十出之傳奇,為別創(chuàng)之格。其他各學,非惟不能勝過前人,且遠不如前代,無論其他。即在北曲,亦復(fù)如是。倘亦所謂盛極
難繼者耶?(文長《四聲猿》,亦不盡北曲,楊升庵《太和記》,亦間有南詞。)余嘗以為知言云。”在《中國戲曲概論》卷中一《明總論》中說:“有明承金元之余波,而尋常文字,尤易觸忌諱,故有心之士,寓志于曲,則誠《琵琶》。曾見賞于太祖,亦足為風氣之先導。雖南北異宜,時有鑿枘,而久則同化,遂能以歐、晏、秦、柳之俊雅,與關(guān)、馬、喬、鄭之雄奇相調(diào)劑,擴而充之,乃成一代特殊之樂章,即為一代特殊之文學。”綜合吳氏以上兩段論述,有這樣幾層意思:第一,明代的雜劇創(chuàng)作遠不及元代,其原因有三:一是元代雜劇是“盛極難繼”;二是經(jīng)濟、文化重心南移,體現(xiàn)北方文化特色的雜劇不能與之相適應(yīng),所謂“南北異宜,時有鑿枘”;三是八股科舉的影響。第二,傳奇為明人“別創(chuàng)之格”,可以稱為“一代特殊之樂章”,“一代特殊之文學”。但傳奇的成就也不是憑空得來的,而是吸收了宋詞、南戲以及北雜劇的藝術(shù)經(jīng)驗,加以豐富發(fā)展的結(jié)果。朱元璋贊賞《琵琶記》,本意雖在于教化,但客觀上也起到了提倡南戲、傳奇的作用。吳梅的這些分析,大體上反映了明代戲劇的總體面貌,對于客觀評價明代戲劇是有幫助的。
二、戲曲美學的中西交融
中國古典戲曲美學包含著豐富的遺產(chǎn)。二十世紀前期,研究者們對此有繼承,有發(fā)展,使得戲曲美學既植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在這方面貢獻最突出的是王國維,其次還有姚華。
(一)王國維的“自然說”、“意境說”
“自然”的提法,起源于老子的“道法自然”和莊子以真為貴、以質(zhì)樸為美的思想,王國維戲曲美學中的“自然說”,則主要是對元雜劇進行深入研究的結(jié)果。他在《宋元戲曲史序》中說:往者讀元人雜劇而善之;以為能道人情,狀物態(tài),詞采俊拔,而出乎自然,蓋古所未有,而后人所不能仿佛也。
在《宋元戲曲史》《元劇之文章》一章中說:元曲之佳處何在?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古今之大文學,無不以自然勝,而莫著于元曲。又說:謂元曲為中國最自然之文學,無不可也。
為什么說“元曲為中國最自然之文學”?王國維從以下幾方面展開論述:第一,從創(chuàng)作動機來看,完全是自然而然。“蓋元劇之作者,其人均非有名位學問也;其作劇也,非有藏之名山,傳之其人之意也。彼以意興之所至為之,以自娛娛人。關(guān)目之拙劣,所不問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諱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顧也;彼但摹寫其胸中之感想。與時代之情狀,而真摯之理,與秀杰之氣,時流露于其間。”戲劇為小道,為有名位學問者所不屑為;而元雜劇作家也正因為沒有名位學問,所以沒有精神上的包袱。他們創(chuàng)作雜劇,既不是想揚名于生前,也不是想流傳于后世,只不過心有所感,一吐為快,從而為自己與他人都帶來審美愉悅罷了。正因為沒有“名位”之想,“學問”之累,所以他們在創(chuàng)作上也就沒有那么多顧忌,那么多掩飾,那么多條條框框,于是他們的作品也就自然流露出“真摯之理”、“秀杰之氣”。王國維對元雜劇作家創(chuàng)作動機的這一番分析,與李贄所說“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為文也”〔4〕是有相通之處的。
第二,從元雜劇的文章(或曰文字)看,其主要特點(或曰主要優(yōu)點)也是自然。王國維在論述了元雜劇作家創(chuàng)作動機的自然之后說:“若其文字之自然,則又為其必然之結(jié)果。”這就說明,文章(文字)之自然是動機之自然的一種表現(xiàn),而動機之自然是文章(文字)之自然的一個根源。
文章(文字)之自然,如果換一個說法,可以叫做“有意境”。王國維說:元劇最佳之處,不在其思想結(jié)構(gòu),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謂之有意境?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古詩詞之佳者,無不如是。元曲亦然。明以后其思想結(jié)構(gòu),盡有勝于前人者,唯意境則為元人所獨擅。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在王國維看來,“自然”與“有意境”在精神上是一致的?!端卧獞蚯贰贰对蠎蛑恼隆芬徽略疲?ldquo;元南戲之佳處,亦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申言之,則亦不過一言,曰:有意境而已矣。”可為證明。二是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寫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辭脫口而出,無矯揉裝束之態(tài)。以其所見者真,所知者深也。”上引評元劇一段與此精神完全一致,但加了“述事則如其口出”一句,這是考慮到戲曲區(qū)別于詞的代言體、敘事性特點,有意加以拈出的。
對于元雜劇中言情述事之“自然”者,王國維列舉關(guān)漢卿《謝天香》第三折[正宮·端正好](我往常在風塵)、馬致遠《任風子》第二折[正宮·端正好](添酒力晚風涼)二曲。稱其“語語明白如畫,而言外有無窮之意”;列舉關(guān)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南呂·斗蝦?。荩毡荩┣?,稱“此一曲直是賓白,令人忘其為曲。元初所謂當行家,大率如此;至中葉以后,已罕覯矣”;列舉鄭光祖《倩女離魂》第三折[中呂·
醉春風](空服遍@①眩藥不能痊)、[迎仙客](日長也愁更長)二曲,稱“此種詞如彈丸脫手,后人無能為役”。寫景之“自然”者,列舉馬致遠《漢宮秋》第三折[雙調(diào)·梅花酒](呀!對著這迥野凄涼)、[收江南](呀!不思量)、[鴛鴦煞](我煞大臣行)三曲,稱“以上數(shù)曲,真所謂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者。第一期之元劇,雖淺深大小不同,而莫不有此意境也”。
第三,元雜劇廣泛、深刻地反映元代社會的現(xiàn)實,成為元代社會的形象的歷史,這一價值也與其“自然”的特點有關(guān)。王國維說:“元劇自文章上言之,優(yōu)足以當一代之文學,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寫當時政治及社會之情狀,足以供史家論世之資者不少。”這一點也與前兩點有關(guān)。因為元雜劇作家生活在社會的下層,所以能夠廣泛地接觸社會現(xiàn)實;他們沒有“學問”,也就較少當時社會統(tǒng)治思想的偏見;他們沒有“名位”,也
就沒有什么既得利益需要保護,沒有什么事實真相需要隱蔽。加上他們的文章風格本來就以自然真切見長,所以能把當時政治及社會情狀描繪得很真實,很深刻,使元雜劇于審美價值之外,又具有不可忽視的認識價值。
(二)王國維的悲劇論
隨著歷史的發(fā)展,不僅外國人士開始注目于中國的悲劇,也有中國學者嘗試引進西方的觀念,用以研究中國的悲劇。王國維就是其中影響最大的一位。
王國維在1904年發(fā)表的《紅樓夢評論》中,主要依據(jù)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的學說,闡發(fā)了以下悲劇觀:
第一,人生的本質(zhì)是“欲與生活與苦痛”三者的結(jié)合。人的知識與實踐這兩個方面,無往而不與生活之欲相關(guān)系,即與苦痛相關(guān)系。只有“美術(shù)”(相當于今天所說的藝術(shù)),因其非“實物”,故能于人“無利害之關(guān)系”,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人對它也就“欲者不觀,觀者不欲”。這種“藝術(shù)之美”,因其能“使人易忘物我之關(guān)系”,故能減輕人類的苦痛,因而也就優(yōu)于“自然之美”。
這種“藝術(shù)之美”又可以分為優(yōu)美、壯美兩種。何謂優(yōu)美?“茍一物焉,與吾人無利害之關(guān)系,而吾人之觀之也,不觀其關(guān)系,而但觀其物;或吾人之心中,無絲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觀物也,不視為與我有關(guān)系之物,而但視為外物,則今之所觀者,非昔之所觀者也。此時吾心寧靜之狀態(tài),名之曰優(yōu)美之情,而謂此物曰優(yōu)美。”何謂壯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獨立之作用,以深觀其物,吾人謂此物曰壯美,而謂其感情曰壯美之情。”無論“優(yōu)美”還是“壯美”,都能“使吾人離生活之欲”,因此都是“美”。在文藝作品中還有一種“?;?rdquo;,其作用能使人“復(fù)歸于生活之欲”,因此“ ?;?rdquo;與“藝術(shù)之美”不能并立,非但不能療救人世的苦痛,還會使其加重。
用以上標準來衡量,王國維認為《紅樓夢》是“一絕大著作”。因為“《紅樓夢》一書,實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脫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特別是因為《紅樓夢》所寫的解脫,不是“非常之人”的解脫,而是“通常之人”的解脫,是“以生活為爐,苦痛為炭,而鑄其解脫之鼎”,故其特點為“ 悲感的也,壯美的也”,就是說能充分體現(xiàn)“藝術(shù)之美”的。
第二,悲劇分為三種:第一種,“由極惡之人,極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構(gòu)之者”。第二種,“由于盲目的運命者”。第三種,“由于劇中人物之位置及關(guān)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質(zhì),與意外之變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這三種悲劇中,第三種感人的程度要遠遠超過第一、二兩種。因為人們在面對第一、二兩種悲劇的時候,“
對蛇蝎之人物,與盲目之命運,未嘗不悚然戰(zhàn)慄;然以其罕見之故,猶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就是說,這兩種悲劇帶有相當?shù)呐既恍?,因此還是可以逃脫的。第三種悲劇則不然,“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就是說,這種悲劇是必然性的,不可逃脫的。因此當人們面對第三種悲劇的時候,“則見此非常之勢力,足以破壞人生之福祉者,無時而不可墜于吾前;且此等慘酷之行,不但時時可受諸己,而或可以加諸人,躬丁其酷,而無不平之鳴:此可謂天下之至慘也”。按照以上的標準,王國維認為《紅樓夢》屬于第三種悲劇。他認為寶玉、黛玉愛情悲劇的造成,“又豈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變故,行于其間哉?不過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為之而已”。就是說,在寶玉、黛玉愛情悲劇形成的過程中,有關(guān)的每個人物的行動,都有其不可改變的理由。正因為如此,“《紅樓夢》者,可謂悲劇中之悲劇也”,由此也導致“此書中壯美之部分,較多于優(yōu)美之部分,而?;笾|(zhì)殆絕焉”,壯美之文“此書中隨處有之,其動吾人之感情何如”!可見在王國維看來,“藝術(shù)之美”中的“壯美”常常是與悲劇、特別是與第三種悲劇相聯(lián)系的。
第三,悲劇的美學價值與倫理學價值是統(tǒng)一的。王國維首先引亞里士多德之說,“謂悲劇者,所以感發(fā)人之情緒而高上之,殊如恐懼與悲憫之二者,為悲劇中固有之物,由此感發(fā),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滌(按:今通譯為‘凈化 ’)”。悲劇的這一價值,王國維稱之為“倫理學上最終之目的”。王國維又謂叔本華“置詩歌于美術(shù)之頂點,又置悲劇于詩歌之頂點;而于悲劇之中,又特重第三種,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脫之不可
已故”。悲劇的這一價值,王國維稱之為“美學上最終之目的”。兩個方面聯(lián)系起來考察,王國維認為,對于悲劇來說,“美學上最終之目的,與倫理學上最終之目的合”。“感發(fā)人之情緒而高上之”,是使人向善;“置悲劇于詩歌之頂點”,是言其美;“示人生之真相”,是言其真??梢娫谕鯂S看來,悲劇是最能體現(xiàn)真、善、美的完滿結(jié)合的。
王國維對中國戲曲中悲劇的評價,就是依據(jù)以上的悲劇理論,并且常常是在與《紅樓夢》的參照中進行的。同樣是在《紅樓夢評論》中,王國維指出:“吾國人之精神,世間的也,樂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戲曲小說,無往而不著樂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終于歡,始于離者終于合,始于困者終于亨。非是而欲厭閱者之心,難矣!”王國維這里所批評的,就是所謂“大團圓”結(jié)局。他認為《牡丹亭》之返魂、《長生殿》之重圓,
都是典型的“大團圓”結(jié)局。又謂:“《西廂記》之以驚夢終也,未成之作也,此書若成,吾烏知其不為《續(xù)西廂》之淺陋也?” 通過以上的比較,他得出結(jié)論說:“吾國之文學中,其具厭世解脫之精神者,僅有《桃花扇》與《紅樓夢》耳。”他還進一步認為,《桃花扇》與《紅樓夢》雖同具厭世解脫之精神,但程度又大有不同:“《桃花扇》之解脫,非真解脫也。滄桑之變,目擊之而身歷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張道士之一言;且以歷數(shù)千里,冒不測之險,投縲紲之中,所索之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之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誰知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脫,他律的也;而《紅樓夢》之解脫,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供侯、李之事,以寫故國之戚,而非以描寫人生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國民的也,歷史的也;《紅樓夢》,哲學的也,宇宙的也,文學的也。”因此他認為從根本上來說,中國古代的小說、戲曲中,只有“《紅樓夢》一書,與一切喜劇相反,徹頭徹尾之悲劇也”,而戲曲中是沒有真正的悲劇的。
王國維的這種看法,在他對元雜劇進行系統(tǒng)研究之后,有所補充與修正。在1908年所著的《人間詞話》中,王國維指出:“白仁甫《秋夜梧桐雨》,沉雄悲壯,為元曲冠冕。”
在1910年所著的《錄曲余談》中,王國維又指出:“余于元曲中,得三大杰作:馬致遠之《漢宮秋》,白仁甫之《梧桐雨》,鄭德輝之《倩女離魂》是也。馬之雄勁,白之悲壯,鄭之幽艷,可謂千古絕品。”
王國維兩次提到白樸的《梧桐雨》,均以“悲壯”評其特色,則心目中以其為悲劇無疑。
在1912年所著的《宋元戲曲史》中,王國維更進一步指出:“明以后,傳奇無非喜劇,而元則有悲劇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漢宮秋》、《梧桐雨》、《西蜀夢》、《火燒介子推》、《張千替殺妻》等,初無所謂先離后合,始困終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劇之性質(zhì)者,則如關(guān)漢卿之《竇娥冤》、紀君祥之《趙氏孤兒》,劇中雖有惡人交構(gòu)其間,而其蹈湯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劇中,亦無愧色也。”
王國維此處說“明以后,傳奇無非喜劇”是片面的,但他對元雜劇中悲劇的分析卻極有見地。他在這里提出元雜劇中悲劇的特點有兩條:第一條是屏棄了“先離后合,始困終亨”的大團圓結(jié)局。第二條是悲劇的主人翁,具有高度的自我犧牲精神,如竇娥甘愿替婆婆認罪,韓厥、公孫杵臼甘愿為救趙氏孤兒獻出生命,程嬰則甘愿獻出親生骨肉,等等。這后一條實際上就是“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 〔5〕,因此是深得
悲劇之精神的。
(三)姚華的喜劇論
姚華的喜劇論,見于1913年發(fā)表的《菉漪室曲話》。
姚華在總結(jié)宋元明清幾代喜劇創(chuàng)作經(jīng)驗的基礎(chǔ)上,對于古代以來的滑稽、諧隱之說作了進一步的發(fā)揮。姚華認為,喜劇不僅是藝術(shù)的一種類型,而且是文學的一種類型,用他的話說,就是“滑稽文學”。他認為“文學之至,喻于上天,滑稽文學,且在天上?;?,文學之絕誼也”。就是說,文學的價值是很高的,而喜劇又是文學中最值得推崇的一種樣式。其原因何在?姚華認為:“滑稽一語,批抹皆非,科律千秋,指摘便
倒”,“神力轉(zhuǎn)運,左右人間,上自賢達,下及朽腐,靡不翕然受其點化,潛觀默感,渺不之覺”。就是說,喜劇特別是諷刺喜劇具有強大的威力。許多貌似神圣的事物,一經(jīng)喜劇加以揭穿,其本質(zhì)便會暴露無遺,變得十分荒.唐可笑。而喜劇就是在廣大觀眾的笑聲之中,發(fā)揮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正是從喜劇兼有文學、藝術(shù)雙重性質(zhì)的認識出發(fā),姚華對喜劇的來源作了比前人更為廣泛的考察。他認為中國的喜劇應(yīng)當有藝術(shù)與文學兩個源頭,藝術(shù)的源頭是古代的俳優(yōu),而文學的源頭就是《莊子》。他說:“滑稽之源,出于蒙莊。”其根源當是《莊子》亦莊亦諧、寓莊于諧的藝術(shù)特色?!肚f子·天下篇》云:“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②見之也。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卮
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的確,莊子對現(xiàn)實矛盾的深刻認識,對富貴權(quán)勢的極端鄙視,對虛文偽飾的辛辣嘲諷,以及運用“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來創(chuàng)造“@③詭(滑稽可笑)可觀”的形象的藝術(shù)特點,對于后代的喜劇是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的。
姚華對于晚明的喜劇評價很高。這一時期涌現(xiàn)了不少喜劇名作,特別是諷刺喜劇,如徐渭的《歌代嘯》、徐復(fù)祚的《一文錢》、王衡的《郁輪袍》、孫仁孺的《東郭記》、呂天成(署名竹癡居士)的《齊東絕倒》等,都是杰作。其中《東郭記》、《齊東絕倒》二劇,姚華評價最高,稱二者“皆滑稽之雄”。
《東郭記》敷演《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乞飲東郭墦間的故事,寫齊人和王驩、淳于髠?cè)送ㄟ^行賄、詐騙、吹牛等手段,從一貧如洗的乞兒爬到齊國將相的高位?!洱R東野語》則從《孟子·盡心上》和《萬章上》的有關(guān)材料出發(fā),寫舜父瞽瞍犯殺人罪,舜為維護自己大孝之名,背父潛逃海濱。
此二劇之所以被贊為“滑稽之雄”,是有原因的。姚華以《東郭記》為例,分析其原因有二:
一、運用了高超的喜劇手法。姚華指出:“本傳以曲演孟本‘齊人’一章為骨,而敷衍結(jié)合,取材七篇〔6〕。作者殆老于舉業(yè), 又妙詼諧,故涉筆成趣,笑罵皆宜。”其中特別是第六出的[斗寶蟾]二曲,“上下古今,謔浪笑傲,恣其褒彈,以實野語。夫子自道,全篇眼目也”。
二、表現(xiàn)了深刻的諷刺之意。姚華借用李調(diào)元《雨村曲話》的語言稱:“《東郭記》以一部《孟子》演成,其意不出‘求富貴利達’一語,蓋罵世詞也。”他還具體分析說,此劇創(chuàng)作于萬歷戊午(1618),“戊午是明神宗萬歷四十六年,當清太祖天命三年,后年即明光宗泰昌元年,再二十六年而明亡。末世茍安,人多穢德。本傳譏彈,原非無謂。論世知人,可以觀矣。隆、萬為明制舉文極盛之時,其思致又多牽連如此。”這
就是說,此劇的諷刺對象是末世茍安之人的穢德,特別是八股科舉制度所造成的畸形心理狀態(tài)。
由于以上兩點,姚華認為此劇在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引原評稱此?。?ldquo;游戲之仙,滑稽之圣,當不令湯若士獨有臨川。”又稱此劇“冷嘲熱諷,歸玄慕《萬古愁》、賈鳧西《鼓兒詞》所托胎也”。
姚華對于“滑稽文學”的推崇,表明了他對于喜劇的重視。他所概括的“滑稽文學”的要義,對于人們認識喜劇的精神是有啟發(fā)作用的。
姚華的喜劇論與王國維的悲劇論相互輝映,成為二十世紀中國戲曲美學研究的良好開端。
注釋:
〔1〕王國維《論新學語輸入》,《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
〔2〕郭沫若《魯迅與王國維》,《歷史人物》第166頁。
〔3〕見青木正兒《中國近世戲曲史序》。
〔4〕《焚書》卷三《雜述·雜說》。
〔5〕魯迅《再論雷峰塔的倒掉》,見《墳》。
〔6〕七篇:《孟子》有七篇,即《梁惠王》、《公孫丑》、 《滕文公》、《離妻》、《萬章》、《告子》、《盡心》。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目右加面
@②原字為角右加奇
@③原字為讠右加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