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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臺灣歷史人物陳星聚的貢獻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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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分析臺灣歷史人物陳星聚的貢獻的論文,歡迎閱讀借鑒,希望你們喜歡。

摘 要: 陳星聚是在臺灣歷史上產生重要影響的歷史人物之一。迄今學界圍繞陳星聚的總體評價、施政措施、教化思想、臺北筑城和文化資源開發(fā)、資料文獻的整理等方面,業(yè)已取得較大進展。但總體而言,學界對陳星聚的研究仍有深入拓展的空間,還需進一步挖掘和整理資料、拓寬視角、開拓新領域、嘗試新的研究方法,并加強與臺灣地區(qū)及海外學界的交流與對話。

關鍵詞: 臺北知府; 陳星聚; 研究述評。

陳星聚是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臺陳鎮(zhèn)臺陳村人,在清同光兩朝仕宦閩臺 20 余年,歷任福建順昌縣、建安縣、閩縣、仙游縣、古田縣縣令,淡水廳同知、鹿港廳同知、臺灣府中路撫民同知、臺北府知府等職。在任期間,陳星聚清正廉潔、關心民瘼,興利除弊、重視文教,寬嚴并濟,造福一方,深得百姓愛戴。特別是在任臺北知府期間,他修筑城池抵御外侮以身許國,最后卒于知府任上,為臺灣北部的建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是臺灣歷史上產生重要影響的人物之一。近年來,隨著兩岸交流的日益頻繁,陳星聚作為連接兩岸民眾感情的紐帶之一,其學術研究也逐漸受到關注。新史料不斷被挖掘,新成果不斷涌現(xiàn),關于他的研究逐漸走向深入并呈現(xiàn)蓬勃發(fā)展之勢。對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認真梳理和客觀分析,不僅有助于陳星聚研究的深入,而且有助于拓展豫臺之間交流的渠道。近年來關于陳星聚的學術研究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綜合性研究。

有關陳星聚的綜合性研究,代表性成果主要是《臺北知府陳星聚》《臺北知府陳星聚評傳》兩部學術專著。譚建昌先生的《臺北知府陳星聚》是近 40 萬字的文史資料,系統(tǒng)介紹了陳星聚的事跡。該書對于全面宣傳陳星聚英雄事跡,弘揚陳星聚精神,加強海峽兩岸交流,增進兩岸一家親、同根同祖情的民族認同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①。任崇岳先生《臺北知府陳星聚評傳》一書作為中國河洛文化研究會的研究成果,2013 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該書利用庋藏于臺灣的檔案文獻,鉤沉發(fā)微、爬梳剔抉,積數年之功寫成,是近年陳星聚研究的標志性學術成果[1].

二、陳星聚對閩臺的治理。

陳星聚為官主要在閩臺地區(qū),任職地方多達 9處,其政績在其曾為官的地方縣志中多有記載。

他的第四代嫡孫陳守信先生長期研究先祖陳星聚,整理出版了大量有關陳星聚的資料,主要有《曾祖陳星聚的史書摘抄》《緬懷曾祖陳星聚》《臺北知府陳星聚》《祖國人民開發(fā)臺灣歷史記實》《陳星聚遺體歸葬小記》《臺北設府筑城簡史》等10 多篇文章。張臨躍等的《愛國知府陳星聚和臺陳鎮(zhèn)》[2]論述了陳星聚在中法戰(zhàn)爭中堅決抗擊法軍入侵、英勇保衛(wèi)臺北的愛國主義精神,并記述了他的家鄉(xiāng)陳村為紀念他而改名“臺陳”的經過。陳穎在《懷念臺北知府陳星聚》[3]一文中,回顧了自己的曾祖父陳星聚創(chuàng)建臺北府城、抗擊法國侵略軍的事跡,再次驗證了臺灣與大陸的血肉親緣關系。楊海中《臺北首任知府陳星聚》[4]一文對陳星聚擔任順昌、閩縣、建安、仙游、古田等地知縣的為政簡史進行了回顧,特別對陳星聚在淡水同知任上消除匪患、興辦教育、治理大甲溪發(fā)展農業(yè)、修建臺北府城,守城并抗擊法國侵略者的歷史事跡進行了論述。文末還介紹了陳星聚墓園的建設情況。任崇岳先生曾發(fā)表兩篇論文對陳星聚治理閩臺的功績進行述評?!蛾愋蔷壑卫黹}臺的功績》[5]一文對陳星聚先后任福建省順昌、建安、閩縣、仙游、古田縣令期間及擔任臺灣府淡水同知,代理臺北知府、任臺北知府期間,關心民瘼、興利除弊、興文重教、抵御外辱、以身許國的卓越表現(xiàn)進行了論述。該文還對陳星聚在家鄉(xiāng)與捻軍作戰(zhàn)的歷史是否需要回避的問題和陳星聚是否首任臺北知府兩個問題作了初步辨析?!杜_北知府陳星聚治臺功績》[6]一文則論證了陳星聚經營臺灣淡水期間,編練保甲、戡定匪患、革除陋習、嚴禁賭博、禁宰耕牛、平抑米價等施政措施取得的卓異成績。在臺北知府任上,陳星聚營建臺北、興建學校、賑寡恤貧、整飭吏治,為臺北治理費盡心力。面對法軍入侵,他領導修筑炮臺、招募丁壯、守御臺北,為國紓難。總結陳星聚在臺灣期間的歷史功績,可以說他既是循吏,也是民族英雄,更是開發(fā)建設臺灣的功臣。孫煒《陳星聚其人其事》論述了陳星聚創(chuàng)辦書院為國培養(yǎng)人才、興利除弊維護百姓安居生活、抵御外敵入侵保衛(wèi)國家安全的事跡[7].

任崇岳先生《從〈淡新檔案〉看陳星聚治理淡水的功績》一文論述了陳星聚在同治十二年( 公元1873 年) ,因考核政績卓異,擢升為淡水同知,任職期間,恪守官箴,鞠躬盡瘁,關注民瘼,興利除弊[8].該文依據臺灣大學圖書館庋藏的《淡新檔案》中的相關記載,總結陳星聚在淡水的功績大致有三點: 一是革除陋習,嚴禁賭博; 二是關注農業(yè),禁宰耕牛; 三是打擊奸商,平抑物價[8].

三、陳星聚的農本及教化思想。

作為一個傳統(tǒng)的農業(yè)大國,農業(yè)的發(fā)展、農民疾苦的妥善解決是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石,作為一位有著民本思想的循吏,陳星聚深知要解決好轄內民眾的生存問題,就要以民為本,關心民眾疾苦,興利除弊。趙黎君《陳星聚的農本思想》[9]一文認為,陳星聚在閩臺為民盡力為國盡忠的施政措施,無不蘊含著他的農本思想,即勤政為民、以德治民和愛國愛民的思想。該文同時指出,陳星聚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深受百姓的愛戴和帝后的好評,堪稱為官者的榜樣。他在臺灣筑城、廢除埋葬稅、開倉賑災、保衛(wèi)臺北等,為臺灣的發(fā)展作出了很大貢獻,是海峽兩岸一家親的歷史見證。

教化是我國傳統(tǒng)官吏治理地方的基本措施。陳星聚曾長期擔任地方官吏,注意對地方的教化也是他執(zhí)政的重要特點。他長期親身實踐并形成了豐富的教化思想。__堅在《陳星聚的教化思想及實踐》[10]一文中考證了陳星聚的教化思想及實踐,指出其教化思想主要體現(xiàn)在發(fā)展教育、倡導德治、舉辦慈善、親民為民和處理教案等方面。他認為陳星聚的教化思想及實踐構成了其治理地方的重要內容,促進了儒家文化在臺灣的普及和深入,加強了臺灣與大陸聯(lián)系的緊密性,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四、陳星聚與臺北府城的修筑。

臺北城興建于清光緒年間,位于臺北大稻埕與艋舺兩地之間,面積達 1. 4 平方公里。光緒八年( 公元 1882 年) 在陳星聚及臺灣道劉璈等官員的合作下開始興建,光緒十年( 公元 1884 年) 正式完工,成為臺灣史上唯一全部用優(yōu)良石條所建的石城,也是唯一的長方形城池,為臺北宗教與政治中心。李喬先生《清代臺北府城設置與開發(fā)考略---兼論陳星聚在臺北府城建設上的貢獻》[11]一文,對臺北府設置的原因、過程、府城的建設、經費的籌措等問題進行了論述。他認為清同治十三年( 公元 1874 年) ,臺灣南部發(fā)生的牡丹社事件使清朝政府失去了琉球宗主權,也使清政府認識到臺灣的重要性,從而對統(tǒng)治臺灣的態(tài)度發(fā)生極大轉變,臺灣的建設問題日漸受到重視。在此背景下,清廷開始改變臺灣的行政設置,在臺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為臺北府。而在臺北府城的選址、規(guī)劃、建設過程中,陳星聚均是重要參與者。臺北能有今天的繁榮,陳星聚功不可沒。蘆敏《陳星聚與臺北府城的修筑》[12]一文對臺北府城修筑的時代背景、修筑過程中陳星聚所起的重要作用進行了評述。他認為由于臺灣島與大陸相隔窎遠,清初政府并不主張在臺灣筑城。然而,從 19世紀中期開始,面對海防危機不斷加劇的情勢,尤其是“羅妹號事件”和“牡丹社事件”的接連發(fā)生,臺灣直接暴露在列強的炮火之下,清政府才開始轉變政策,在臺灣推行筑城運動以保衛(wèi)海疆。作為實質上首位履職的臺北知府,陳星聚以其卓越的個人品質成功地完成了歷史賦予他的使命,帶領臺灣人民筑起了臺北府城,遏制了列強的入侵,捍衛(wèi)了祖國的領土。

五、陳星聚作為名人資源的利用與開發(fā)。

在豫臺交流史上,有不少值得挖掘的歷史人物。宋楚瑜先生曾說“臺灣歷史上有許多做出突出貢獻的河南人,臺灣人都知道北有陳星聚、南有曹謹”[13].基于陳星聚在臺灣的巨大影響力,河南省委提出了“把陳星聚紀念館打造成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的平臺、弘揚中原文化的載體、推動旅游發(fā)展的景觀”的構想,在陳星聚墓園基礎上規(guī)劃建設了陳星聚紀念館。紀念館修建了牌坊、正門、掖門、西配殿、石橋、饗堂、浮雕畫、木雕楹聯(lián)、題詞碑廊、青史林,特別復制了陳星聚修筑臺北城墻時鑲嵌在北門的“巖疆鎖鑰”石匾并增添了臺北歷史文化展室,真實再現(xiàn)了陳星聚偉大的一生。臺灣記者在瞻仰陳星聚紀念館后說: “兩岸共為陳星聚設廟立祠,供后人追悼祭祀,這充分說明兩岸同胞血肉之親,難以割舍?!盵13]涉臺名人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利用,為兩岸文化交流搭建了一個嶄新的平臺,取得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孫煒、劉瑤《歷史名人的形象建構與資源開發(fā)---以首任臺北知府陳星聚為例》[14]以陳星聚的核心形象建構為例,分析在歷史名人資源的保護與開發(fā)中,建構歷史名人的核心形象之必要性。文章認為,陳星聚的核心形象在于他是海峽兩岸命運與共的重要見證。他來自河南,又是河南與臺灣源遠流長之歷史聯(lián)系的繼續(xù)譜寫。

六、陳星聚資料文獻的搜集整理與利用。

相關資料文獻是陳星聚研究的基礎。有關陳星聚檔案文獻整理利用的成績主要表現(xiàn)為對《淡新檔案》的整理和《臺北知府陳星聚資料匯編》一書的出版。

《淡新檔案》是臺灣淡水廳、新竹縣與臺北府三個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時間涵蓋乾隆四十一年( 公元 1776 年) 至光緒二十一年( 公元1895 年) ,共有財政、撫墾、田房、錢債、財產侵奪、人身自由、風化等類1 163 案,檔案包含了文書、圖冊共 19 125 件。其中保存光緒、同治年間的檔案數量最多,占全部檔案的 85%.光緒年間 888 案,占全部檔案的 72. 73%; 同治年間 149 案,占12. 20% .這些檔案比較完整地記錄了清代臺灣北部的社會情況。檔案數量最多的同光兩朝正是陳星聚在淡水、臺北任職的時間。李喬先生《〈淡新檔案〉與臺北知府陳星聚研究》[15]一文,對《淡新檔案》進行梳理后發(fā)現(xiàn),臺灣大學圖書館公開的19 243件檔案,通過關鍵詞檢索,共檢索出與陳星聚直接相關的檔案1 583 件,再加上逐件翻閱檔案檢出的與陳星聚有關的檔案文件 169 件,兩者合計 1 752 件。所以,李喬認為,《淡新檔案》中蘊藏著豐富的與臺北知府陳星聚有關的檔案,是研究陳星聚的第一手資料,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作者還利用《淡新檔案》糾正史志文獻之謬,考證了陳星聚出任淡水同知、臺北知府的時間問題。他指出,陳星聚出任淡水同知的時間是同治十二年,在光緒四年十月已經署理臺北知府,即已經出任臺北知府,但直到光緒七年十月才正式成為臺北府知府。李喬先生《臺北知府陳星聚資料匯編》一書全面、詳細搜集整理了陳星聚的生平資料,不僅包括官方文獻資料,而且包含一些原始檔案。這些資料的重要價值將會隨著陳星聚研究的深入而愈加彰顯[16].

七、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綜上所述,陳星聚研究已經得到海峽兩岸學者們的充分重視,并已取得豐碩成果,但在取得以上成績的同時,尚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需要學者們開展更為深入細致的工作。

第一,原始檔案史料使用比例偏低。以往關于陳星聚的學術研究,學者們所使用的資料多為《順昌縣志》《建甌縣志》《古田縣志》《臨潁縣志》《臺灣省通志》《新竹縣志》等地方志,以及《臺灣文獻叢刊》、連橫的《臺灣通史》和地方文史資料《臨潁文史資料》等,使用第一手的原始檔案資料進行研究的比例明顯不足。目前已出現(xiàn)可喜的轉向,如河南社會科學院任崇岳、李喬兩位先生的兩篇論文即是使用《淡新檔案》來研究陳星聚治理淡水的功績和糾正史志文獻中的錯誤,肯定了這批原始檔案在陳星聚研究中的積極作用。

從已有研究成果看,資料運用方面仍然有可補充之處。有些研究雖不失開創(chuàng)之功,但由于史料的局限,仍然有粗糙遺珠之憾。要想在陳星聚研究領域進一步深化,除轉換研究視角外,利用檔案史料進行研究是一個突破口。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相當數量的涉臺滿漢文檔案,其中關于陳星聚的內容亦有不少,目前尚未引起足夠重視,亦未被充分利用。筆者曾專程到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查閱有關陳星聚的檔案,查閱到部分有關陳星聚的奏折,內容涉及陳星聚在臺灣的任職情況、施政措施、建設臺北城的情況、補臺北知府缺的時間、閩浙總督對他的評價和請求清廷獎勵議恤情況等。這些檔案部分已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和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編纂,九州出版社出版①。但亦有相當部分尚未得到有效整理利用,如果能夠將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這批最具權威性的原始檔案整理并充分利用,必將推動陳星聚研究的進一步深入。

第二,關于陳星聚任職的問題尚未達成一致。關于陳星聚是否首任臺北知府、任臺北知府的具體時間,史籍記載不一,目前學界尚未達成一致意見。關于陳星聚是否首任臺北知府,任崇岳先生曾進行考證[6].他認為: 臺灣第一任知府是林達泉,在臺北知府任上僅 7 個月便一病不起,他的府衙設在竹塹,他自己從未去過臺北。第二任知府是福建巡撫丁日昌薦舉的向燾,也是從內地調往臺灣的官員,府衙暫設雞籠,為時甚短便去職。第三任是趙均,他是臺灣府知府兼臺北府知府,以一身而二任。臺灣府的府治在臺南,趙均也未去過臺北。光緒七年( 公元 1881 年) 二月,趙均丁母憂去職,閩浙總督何璟在給光緒帝的奏折里極力推薦陳星聚補臺北府知府,光緒帝允如所奏。陳星聚從光緒四年便代理臺北知府,至此才名正言順地成為正式知府。鑒于他的前任均未去過臺北,他才是真正的臺北首任知府。任崇岳先生從是否實際蒞任角度分析,認為林達泉是署理臺北知府,向燾在任時間甚短,趙均是臺灣府知府兼臺北府知府,他們雖是陳星聚之前任,但均無重大建樹,而從政績和實際辦理臺北府事務來看,陳星聚實際任事是首任臺北知府。當然若從清朝的文官選任制度角度來看,林達泉、向燾、趙均均是陳星聚的前任。其他學者有的從陳星聚署理臺北知府計算,有的從實際任職時間計算,因選取的時間節(jié)點不同、視角不同,結論亦不相同。陳星聚出任臺北知府的時間,有光緒三年、光緒四年、光緒五年、光緒七年幾說。李喬先生利用《淡新檔案》對上述問題作了辯證。他認為光緒四年( 公元 1878 年) 十月,陳星聚已代理臺北知府,亦即陳星聚在光緒四年十月已經出任臺北知府,但直到光緒七年十月才正式成為臺北府知府[15].根據筆者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查閱的檔案資料看,陳星聚是在光緒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由閩浙總督何璟奏請朝廷以臺北府中路撫民同知陳星聚升補臺北府知府。光緒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議奏,獲朝廷批準,諭令陳星聚補授臺北知府。關于陳星聚出任淡水同知的時間有同治十年、同治十二年等多種說法。李喬先生利用《淡新檔案》考證,陳星聚出任淡水同知在同治十二年四月初九日吏部帶領引見,五月二日到省,二十二日奉藩憲札飭赴淡水新任,八月二十九日接印視事任職[15].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折《請以淡水同知陳星聚補授臺灣府中路撫民同知》中在介紹陳星聚的履歷時也記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到任淡水同知。此可以和《淡新檔案》互相印證。

陳星聚的仕宦經歷中,后人對其任臺北知府時的事跡研究成果較多,對其前期在福建的施政實踐研究較少,關注不夠。當然這是因為陳星聚在臺灣任臺北知府時級別最高,趕上臺北筑城、法軍入侵等重大歷史事件。但要完整地認識和評價一個歷史人物,他的早期從政履歷對其以后的施政思想也會產生很大影響,所以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三,海峽兩岸的田野調查尚待深入。陳星聚在臺的英勇事跡至今仍在臺灣地區(qū)流傳,雖然正史對其事跡記載不多,但相關的傳說、遺跡仍有留存。如陳星聚病逝后,臺北各界人士對陳星聚十分敬仰,在臺北為他修建了一座“陳公祠”,年年追悼祭祀,同時,還聯(lián)名奏請清政府,要求對他旌表晉級。清朝政府追封他為三品道臺“御賜祭葬如例”.但“臺北知府陳星聚的研究雖然已經開展多年,但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寥寥無幾。究其原因,還是關于陳星聚的資料太少”[15].為了更深入地進行研究,就應該使用田野調查與歷史研究相結合的方法,既要加強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又要重視口述史料和非紙質資料的收集使用,可以嘗試到河南漯河與臺灣臺北兩地開展實地考察,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考察的方法廣泛收集相關史料,悉心收集整理民間傳說、歷史遺跡資料等,獲得有價值、可借鑒的非紙質歷史資料。其實有不少問題如果不進行田野調查就無法梳理清楚,比如陳星聚在當地的影響、民眾對其歷史功績的敬仰情況等。2005 年 7 月,臺北新竹市原副市長蔡仁堅專程到臨潁縣收集有關陳星聚的資料[17].臨潁縣政協(xié)的有關工作人員不畏艱辛,追蹤陳星聚一生奮斗的足跡,輾轉 10 余省市,翻閱大量史籍,走訪社會各界人士,搜索資料,力求反映陳星聚生平資料全貌。可以說這都是有益嘗試的典范。

最后,一些成果在陳星聚研究上存在簡單化趨向,論文架構陷入政績鋪敘、簡要結論的撰述模式中,沒有深化創(chuàng)新,這要求我們要有更多的分析視角、更新的理論指導。我們相信通過兩岸學者們的共同努力和相關學科之間的合作,有關臺北知府陳星聚歷史研究方面的成果一定會更豐碩。這些成果對推動豫閩臺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資鑒性也一定會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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