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論文范文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論文范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重大目標。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的關于法治建設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法治建設論文篇1:《培育法治精神推進法治建設》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確立和鞏固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層面的建設卻相對薄弱,特別是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樹立起來。對此,應給予充分的重視,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重視和強化對公民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培育,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想目標的實現(xiàn)提供精神支持和內在驅動力。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培育
建國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跌宕起伏,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理念智慧,逐漸形成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偉大成就,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更多的群眾更加主動、自覺和積極地參與法治建設,必須使最廣大人民群眾認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理解現(xiàn)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
依法治國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產生的?法律代表正義、理性,還是代表強權?科學地認識法律,才能從觀念上重視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價值。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反映,是統(tǒng)治階級為了實現(xiàn)統(tǒng)治并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國家的統(tǒng)治工具。這是馬克思主義法的學說的基本理論。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所制定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護、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消滅一切舊制度和舊的社會關系。其次,社會主義法律反映了工人階級和全體勞動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據(jù)社會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與法制的關系
法治發(fā)展是一個歷史過程,法治的出現(xiàn)需要法制的準備,沒有法制同樣也不會產生法治。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內含于法治,兩者具有邏輯和歷史的一貫性。法治與法制的關系:一是法治是法的統(tǒng)治,依法而治的意思,是動態(tài)與靜態(tài)的統(tǒng)一,既包含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動態(tài)過程,也包括法理國家所遵循的各種法律這一靜態(tài)規(guī)則;而法制則多為靜態(tài)的概念,是法律及相關制度的總稱,側重于法的靜態(tài)方面;二是作為治理國家的方式,法治的對立面是人治,而法制作為一種制度則是相對于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等來說的;三是法治的前提必須是“良法之治”,既在治理國家中所依據(jù)的法律必須是在民主基礎上制定出來的代表大多數(shù)人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法制則既包含良法也包含“惡法”;四是法治與民主政治有必然的聯(lián)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法制則同民主政治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梢哉f,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必有法制。
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特征
新中國法治建設從無到有,從否定法治的存在到樹立法治的權威,從法治認識的片面化到法治建設的全面化,堅持和完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最終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會主義法治概念的提出
新中國成立后,我黨在治理國家的大政方針上處于領導核心的地位,探索和總結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經驗。首先摒棄了“人治”思想。建國初期,我們對法治的重要性還是有很清醒的認識的,但由于種種原因及幾千年傳統(tǒng)的“人治”思想的影響,致使在治國的過程中經歷過一些波折,十年““””的浩劫使中國法制遭到了徹底的破壞,法律的權威也喪失殆盡。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在“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思想指導下,中國理論界開始了對人治與法治問題的新的大討論,從而真正揭開了正面解釋“法治”的序幕。在這次人治與法治的爭論中,“法治主義”獲得勝利。二是從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轉變。建國初期,由于“法治”被認為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東西而加以回避,所以那時很少使用“法治”一詞,基本上都講“法制”。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學術界對“法治”概念不再進行批判性的解釋,但許多人仍然存有種種顧慮,不敢大膽揭示“法治”的真實內涵,而是采取回避或價值中立的態(tài)度。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一般也使用“法制”而非“法治”。1997年黨的十五大勝利召開,大會決議正式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黨章,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新的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徹底宣告幾千年來中國人治和專制社會的瓦解,國家政治發(fā)展的道路勘定了“法治”這一科學文明而充滿生氣的目標。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和特征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形成的有關法治問題的根本觀點和根本方法,是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包含五個方面內容,即: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核心內容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本質要求是執(zhí)法為民,執(zhí)法為民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其主要精神內涵是實現(xiàn)、維護、發(fā)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緝r值取向是公平正義,實現(xiàn)社會主義法治和落實依法治國的目標,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理論,還要使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價值通過法的適用和實施,并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實現(xiàn)、彰顯和弘揚。重要使命是服務大局,指法治建設要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服務,為保障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為創(chuàng)造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高效的法治環(huán)境服務。根本保證是黨的領導,我們要搞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必須明確樹立黨的領導地位,堅信黨能帶領全國人民健康有序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五個方面是一個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構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論體系。
四、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為了發(fā)展社會主義法治文明,保障公民的權利。任何法治建設都是人民群眾在探索中創(chuàng)造的,離開法治建設的主體,法治建設不啻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本。社會主義法治的建立、存在和發(fā)展,必須適應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經濟關系的變革,但其直接依據(jù)是社會公眾對它的普遍認同、充分信任和堅定信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絕不僅限于制度建設和技術性的“硬件”系統(tǒng)的完備周詳,更要重視精神層面的“軟件”系統(tǒng)的開發(fā),促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普遍化、社會化,并深深扎根于人們心中,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理想目標得以實現(xiàn)的關鍵。
法治建設論文篇2:《農村法治建設》
摘要:農村法治建設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推進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社會穩(wěn)定團結和農村經濟穩(wěn)步發(fā)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目前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及其根源,并從制定和完善涉農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治意識、創(chuàng)新普法宣傳、增強法治信仰、發(fā)展農村經濟、加強基層法治隊伍建設等方面,探討農村基層深化法治建設的途徑。
關鍵詞:農村;法治建設;對策
在我國,“三農”問題歷來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問題,中央先后17次發(fā)布了關于農業(yè)、農村、農民問題的一號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號文件中,不僅僅將“三農”問題作為國家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點問題,而且專門提出了“加強農村法治建設”,并為農村法治建設指明方向。我國要實現(xiàn)依法治國方略,農村法治建設是關鍵,農村的法治狀況決定我國的法治水平。
一、農村法治建設現(xiàn)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yè)生產水平不斷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迅速,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對精神文化的需求越來越高,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也有了明顯的進步,特別是自從大學生來農村當村官以來,大學生村官們?yōu)檗r村社會經濟發(fā)展注入了新鮮血液,為農村帶來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動力,農村面貌發(fā)生了變化,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農村干部解決村民糾紛的方法更加科學理性了,農村重大事務的決策更加民主了,農村基層的民主法治建設進展順利。但是,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不斷深入,廣大農民的思想不斷解放,外出務工人員越來越多,參與民主活動的村民就越來越少了;隨著新農村建設、城鎮(zhèn)化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如農村土地流轉、拆村建鎮(zhèn)等問題,在解決新問題中各種新矛盾不斷涌現(xiàn),新矛盾、新問題的出現(xiàn)制約了農村基層法治建設的進程,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如農民民主法治意識不強,依法維權未常態(tài)化等。
二、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不斷深入,城鎮(zhèn)化建設的穩(wěn)步推進,農村中的各種矛盾不斷涌現(xiàn),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
(一)涉農法律法規(guī)不夠完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的民主法制進程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先后頒布和修訂了大量適應社會發(fā)展新形勢的法律法規(guī),先后制訂、修訂和完善了與農業(yè)、農村、農民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推廣法》等,特別是關于農業(yè)生產及農業(yè)建設的法律,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為中心的關于耕地、水利、種子、農藥等配套法律法規(guī)比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些急需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出臺,如規(guī)范農民財產權益的立法還不夠完善;另外,農業(yè)、農村、農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比較側重于管理性的規(guī)定,切實保護農民合法利益的規(guī)定不多,而且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比較差。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依法維權意識薄弱。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國家對教育的重視,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斷提升,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斷得到提升,但多數(shù)留在農村的農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這幾代人受時代的影響,受教育程度比較低,他們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質比較低,不是十分了解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調查發(fā)現(xiàn),三成村民不知道憲法,五成村民對我國法律法規(guī)根本不了解,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往往認為法律是用來遵守的,是用來制裁犯罪的,尚未認識到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用;調查也發(fā)現(xiàn),九成的農民認為法律是用來遵守的,而不是用來維權的,所以農民往往當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一般不會采用法律手段解決;調查發(fā)現(xiàn),七成的農民一般不愿意通過訴訟解決矛盾,農民依法維權尚未普遍。
(三)農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依法辦事意識薄弱。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大學生不斷涌入農村工作,為農村領導班子注入了新鮮血液,農村基層干部的素質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個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學生村官,而且往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們負責,他們位卑言輕,不能充分發(fā)揮影響和帶領作用。農村多數(shù)村委成員文化水平、文化素質還不是很高,學法主動性不強,掌握的法律知識也比較有限,用法能力不強,依法解決村民糾紛的意識也不強,依法解決村民糾紛的能力薄弱,比較缺乏解決農村問題的針對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辦法。目前,農村有一部分基層干部解決農村糾紛時往往方法比較簡單,措施也不是十分合適,有時解決糾紛的手段也比較粗暴,甚至以權代法,以言壓法,農村基層干部依法處理糾紛尚未成常態(tài)。
(四)農村司法所未能充分發(fā)揮服務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個鄉(xiāng)鎮(zhèn)都有設立,基本能發(fā)揮其功能,但是其為鄉(xiāng)村農民服務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個司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員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基本都有1~3名人民調解員,但是人民調解員往往不是由從司法所選派的專業(yè)法律人員擔任,而是由農村一些老同志擔任,他們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多樣化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但是他們在調解村民糾紛時往往憑經驗,憑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學、合法的方法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所以有些糾紛解決的不是很好,難免會出現(xiàn)個別村民上訪的現(xiàn)象;農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義思想比較嚴重,工作效率比較低,辦事又不是十分公正,所以農民也不太樂意去司法所咨詢法律問題;目前,農村專業(yè)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中心還是比較缺乏的,不僅人員少,而且人員的素質水平還是比較弱的。調查發(fā)現(xiàn),七成的村沒有開展過法律援助活動,這些都影響了司法所服務功能的發(fā)揮。
三、農村法治建設問題原因分析
目前,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是由于在農村 “重守法,輕用法;重人治,輕法治;重結果,輕規(guī)則;重信訪,輕法律”的觀念長期束縛著廣大農民和農村基層干部,影響了農村法治建設的進程。
(一)農村立法落后于農村經濟發(fā)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農村面貌發(fā)生了深刻變化;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zhèn)化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農業(yè)、農村、農民等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出現(xiàn)了新問題,如進城務工人員的戶籍問題、留守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保護問題、農村老年人的養(yǎng)老問題、農民的醫(yī)療問題、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等,在這些方面雖有一些規(guī)定,但有些只是臨時性的行政規(guī)定,有些可操作性比較差,有些方面還缺乏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梢姡?ldquo;三農”方面的立法明顯落后于農村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二)農村干部思想上不夠重視法治建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旗幟的指引下,農村部分干部認為農村工作的重點是搞好搞活農村經濟,促進農業(yè)增效、農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集體經濟;有些村干部認為農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較低,學習法律知識比較困難,即使進行廣泛宣傳,也很難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認為法治建設又不是農村經濟建設的重點工作,法治建設與經濟發(fā)展沒有多大的關系,法治建設工作得過且過,只要不出問題就行,所以不是真心開展法治建設工作。
(三)農民和農村干部法律意識薄弱,缺少對法律的信仰。農村干部不依法辦事,農民不依法維權,歸根結底就是農村缺乏法律文化,農民和農村干部法律知識貧乏,法律意識薄弱,缺少對法律的信仰;同時,農民不依法維權,農村干部不依法辦事,更是因為農民和農村干部對法律法規(guī)的作用認識不到位,農民和農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懲罰作用,而沒有意識到法律的保護作用,其根源還是在于農民和農村基層干部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對法律的信仰。
(四)農村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和農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薄弱,缺少對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農村普法宣傳流于形式。一是農村干部對普法宣傳不重視,農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發(fā)展農村經濟,對農民法律知識的宣傳和宣講比較少,農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應對上級檢查。二是農村普法宣傳缺乏專業(yè)的法律人才,農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另一方面普法宣傳方式方法缺乏科學性,普法宣傳不系統(tǒng)。三是農村普法宣傳方式比較單一,創(chuàng)新性欠缺,在當今農村普法宣傳的方式主要有廣播宣講,在村委宣傳欄貼宣傳標語,發(fā)放宣傳資料等,這些宣傳方式根本無法激發(fā)農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根本無法讓農民深入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使農村普法宣傳流于形式。
(五)農民可支配收入有限。農民不愿意依法維權,不只是因為農民缺乏對法律的信仰,還有就是農村基層經濟基礎相對于城市而言還是比較薄弱的,農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還是比較少的。雖然最近幾年,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發(fā)展,農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顯提升,但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收入增長的水平和幅度還是比較有限的,更何況農民還會面臨高額的教育費用、醫(yī)療費用、嚴峻的養(yǎng)老等問題,使農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貨幣比較有限,所以一旦其面臨糾紛時,即使想通過法律解決,但較高的司法費用和復雜的司法手續(xù)也會使農民望而卻步的。
(六)農村缺乏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人才。農民不愿意用法律解決糾紛,除了因為農民缺乏對法律的信仰,農民收入有限外,還有就是農村缺乏專業(yè)的司法服務人才。目前,農村村民委員會中的人民調解員,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擔任,他們法律知識缺乏,對涉農的法律法規(guī)不了解,往往憑經驗調解糾紛和矛盾,導致其不能滿意解決所有糾紛,使其不能更好地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從而有時也無法避免農民上訪。農村雖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來農村工作,村里基本沒有一名定點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員,當農民面臨法律問題時,不得不要求助鎮(zhèn)上的法律人員,所以司法所的服務功能不能在農村全面發(fā)揮,制約農村基層法治建設。
四、提升農村法治建設水平的對策建議
(一)順應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形勢,制定和完善涉農法律法規(guī)。近幾年,隨著新農村建設和城鎮(zhèn)化建設的推進,農民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發(fā)生了深刻變化,農村工作面臨的新問題也越來越多了,這就必然要求順應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形勢,積極制定和完善涉農法律法規(guī)。如:制定和完善有關進城務工人員戶籍管理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完善農村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guī)。針對有些涉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過于原則性,應盡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問題;針對目前法律對農民財產權益保護不力的現(xiàn)狀,應盡快出臺保護農民財產物權的法律法規(guī),使農民充分享受國家發(fā)展、社會進步的成果。
(二)高度重視,增強法治建設意識。在農村基層法治建設中,鎮(zhèn)村兩級干部要統(tǒng)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推進農村改革,促進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農村社會穩(wěn)定團結和農村經濟穩(wěn)步發(fā)展的重要保障。農村基層各級領導干部應增強民主法治理念,弘揚民主法治精神,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法治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堅持一手抓農村經濟建設,一手抓農村法治建設,確保兩者都處于同等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做好農村基層法治建設工作。
(三)創(chuàng)新普法宣傳,強化法律意識,增強法治信仰。為了使法律真正成為農民和農村基層干部的一種信仰,真正成為農民維權和農村干部辦事的重要手段,就需要不斷地加強普法宣傳,提高普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努力宣傳農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普法宣傳從娃娃抓起,農村學校教育中應增加普法宣傳的內容,每周開一次普法宣傳課,這樣一方面使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從小深入腦海;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長傳遞,從而增強家長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意識;創(chuàng)新普法宣傳方法,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宣傳活動,用農民身邊真實案例,以案說法;用通俗的語言宣講法律,將法律知識編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樂曲,從而使法律知識深入人心,這樣可以豐富農民和農村干部的法律知識,使農民和農村干部真正領會法律的真諦,強化農民和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和農村干部的法治信仰,使農民依法維權,農村干部依法干事成為自覺行動。
(四)加強農村經濟建設,夯實法治基礎。農村經濟發(fā)展是農村法治建設的根本保障,只有經濟發(fā)展了,農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徹底解放農民的思想,才能夯實農村法治建設的根基。鄉(xiāng)鎮(zhèn)村應積極探索發(fā)展適合各自特點的優(yōu)勢產業(yè),特色產業(yè),增強經濟競爭力,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鄉(xiāng)鎮(zhèn)村應廣泛進行科技宣傳,引導農戶科學種植,綠色種田,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進農業(yè)增產增效;各鄉(xiāng)鎮(zhèn)村干部應引導農民根據(jù)市場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長,選擇具有競爭優(yōu)勢的種植項目和養(yǎng)殖項目予以培植;鄉(xiāng)鎮(zhèn)應引導各村積極發(fā)展適合村產業(yè)特點的合作經濟組織,引導合作經濟組織主動了解市場,分析市場,努力為農村產業(yè)經濟發(fā)展提供方向性指導,努力為農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體經濟發(fā)展了,農民才能增收,農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確保農村法治建設順利推進。
(五)加強基層法治隊伍建設,增強農村司法所的服務功能。強化農民和農村干部法律意識,增強農民和農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須要大力推進普法宣傳,而普法宣傳又離不開專業(yè)的法律人才。農村司法所應想方設法引進法律專業(yè)人才,由專業(yè)的法律人員從事司法服務工作,必然會增強司法所的服務功能;司法所應從各村委班子中選拔優(yōu)秀的年輕同志從事人民調解員工作,并為人民調解員定期安排法律專業(yè)知識培訓,這樣必然會豐富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強化人民調解員的法治意識,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增強司法所的服務功能;農村司法所應在各村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專業(yè)法律人才駐村工作,由他們專門負責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傳工作,定期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隨時進行法律援助,這樣農民咨詢法律問題就更加方便了,農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發(fā)揮了,這樣也增強了司法所的服務功能。
主要參考文獻:
[1]路瑤,張國林.農村基層法治水平的提高[J].重慶社會科學,2015.3.
[2]李愛芹.我國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建設與發(fā)展,2015.9.
[3]廖慶麗.新形勢下我國農村法治建設探討[J].中共桂林市委黨校學報,2014.4.
[4]徐強.關于加強基層法治隊伍建設的幾點思考[J].農民致富之友,2015.10.
[5]王美.我國農村法治建設的困境分析及相關對策研究[J].山東農業(yè)工程學院黨報,2014.4.
[6]陳迪.農村基層普法教育問題與對策研究[J].法制博覽,2015.1.
[7]張正.論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治建設[J].法制博覽,2014.11.
[8]張思玉.中國農村法治建設之思考[J].法制與社會,2014.3.
法治建設論文篇3:《中國法治文化建設》
摘要:本文介紹了法治涵義,闡述了什么是法治文化,重點分析了如何進行法治文化建設。法治文化建設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營造一個整體的氛圍,目的是培養(yǎng)我國公民的法治觀念,以及在法治觀念下指導的守法行為,最后論述了自己對法治文化的一些思索。
關鍵詞:權利;法治;權力
如何定義法治文化
1、什么是法治。
對法治的含義的通說觀點是國家權力受法律限制,由法律規(guī)定,從而達到防止權力過度集中而被濫用而侵犯個人權利,個人權利和國家權力在法律調控下運行的狀態(tài)。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認識到個人權利是出發(fā)點,也是歸宿,權力的運行的目的也是保障個人權利的實現(xiàn),如何讓權力的運行實現(xiàn)這樣的目的就需要法律的監(jiān)督和保障。
2、文化的核心思想。
以上分析了法治涵義,接下來分析文化的涵義,對于文化的理解有不同層次、角度之分,文化涵義的核心是一個整體的氛圍,這個整體的氛圍影響著在這個整體中的個體的觀念和行為。一個人,他的民簇、國籍、皮膚等等是他的外殼,而文化是他的靈魂,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把生活在資本主義國家被西方文化影響的少數(shù)中國人稱為“香蕉”,就是這個道理。
3、法治文化涵義。
對于法治文化的理解可以說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理解什么是法治文化,就是要結合著法治與文化兩者來定義,即權力受限制,由法律規(guī)定,保障個人權利的影響個人思想觀念和行為的整體氛圍。
如何進行中國法治文化建設
如何進行中國法治文化建設是本文的重點內容,以上我們闡述了法治文化是一個影響著我們法治觀念和法治行為的整體氛圍,那么我們國家怎么樣來營造這個氛圍呢?這就是法治文化建設的問題,我們要營造的這個法治氛圍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是一個有機體,它是有多方面的因素來構造的,如何構建我國的法治文化環(huán)境,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法治文化的建設。
制度建設
(1)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權力過于集中,防止專制,只有民主制度是對專制的否定,實行民主的有效手段就是法治,一定意義上民主和法治是互為前提的,我國的民主制度根本上是優(yōu)越的,但體制上要進一步完善: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黨政分開;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等等。民主貫穿于法治文化各方面,但民主制度主要在于立法“有法可依”,“有法”側重于有什么樣的法,法治下的法律應該是在民主制度下產生的“良”法。我們說十六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難道封建專制國家就沒有依法了嗎?違法不究了嗎?有的封建國家法律執(zhí)行是很嚴的,關鍵的是看它立的是什么樣的法,用法是來維護專制統(tǒng)治的,還是為了保護人權的,這就是本文要介紹的下面的內容。
(2)在民主制度下,以憲政為指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
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完善立法程序,如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議案的主體有九個,但事實上提出法律議案最多的是國務院,其它大多數(shù)主體幾乎沒有提過一個法律議案。二是對于法律制度的要求是要符合規(guī)范用語,而不在于單純地追求數(shù)量和規(guī)模,以憲法為例,憲法中規(guī)定公民有保家衛(wèi)國的職責,而職責只能是對國家公務人員而言的,而不能對一般公民而言的。憲法中規(guī)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那么憲法中的義務主體國家就應該有提供勞動就業(yè)崗位的義務,但事實上國家不能提供充分就業(yè)的崗位。
法律制定后要實施,法律實施包括守法、執(zhí)法、司法環(huán)節(jié),最重要的是司法,因為它是法律被遵守的重要保障,那么我們國家司法環(huán)境如何呢?
(3)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司法傳統(tǒng)文化上的弊端,總結為三個方面:一是以訴訟為恥,遇到糾紛習慣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重視結果公平,不重視程序正義,典型的“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傳統(tǒng);三是情、權、錢嚴重影響司法。當然傳統(tǒng)文化中有對司法積極有利的方面,如以“和”為貴在司法調解中得到重視。法律的實施不能僅僅依靠國家強制力,也要符合世俗情理,這就是“和”的精神,這樣順應民意才能不遭到抵制很好地實施。
結合司法正反兩方面,順應法治現(xiàn)代化趨勢,我們國家應如何進行司法建設呢?本文想著重談兩個方面,一是司法獨立的趨勢應更進一步加強。一個法治國家是充滿公平、正義的國家,而什么是公平、正義,不同立場的人會有不同的說法,一個社會正統(tǒng)的公平、正義是符合生產力的在社會各方面的反映,儒家的禮教是封建社會大多數(shù)人認可的公平、正義,就是因為它是當時生產力的反映。現(xiàn)在,我國在法治建設中,如果司法完全被控制,不能獨立,那么司法機關就不能獨立正確實施法律,而法律是反映生產力的上層建筑的表現(xiàn),獨立、正確地實施法律就是反映社會生產力的最正統(tǒng)的公平、正義。二是我國現(xiàn)在還不能完全實行司法獨立,司法機關還要受一定的制約,比如人大的監(jiān)督,這是與中國的國情相適應的,目前我們國家的法治水平還不高,司法系統(tǒng)的人才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全的司法獨立也會造成濫用職權,產生腐敗問題。
2、法治文化建設中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現(xiàn)階段要追求這一目標主要是要實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提到正確實施法律就是公平、正義,而要正確實施法律根本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結果上的公平。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合理的區(qū)別對待的。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機會的平等,這是要重點論述的。人與人事實上是不平等的,有差異的,但機會要平等,自然法則中的動物界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是天生的,不可逆轉的,羊生下來注定是被狼吃,羊不能跑到狼面前說,我要好好鍛煉身體,哪天打敗你,那是不可能的。但是人的不平等應該是后天性的競爭的結果,否則平均主義,結果都一樣,哪來競爭的動力?法律也保護結果上的差異,比如物勸法是對有形財產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是對無形財產的保護,但我們要做的是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這就是我們國家為什么要制定義務教育法,憲法也規(guī)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身份、地位、經濟條件、種族而改變,強調的就是給每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我們要注意的是動物界的競爭狼是要從肉體上永遠消滅羊的,而人類社會競爭的后果,還要保障弱勢人群的基本權利的,這就是為什么要制定社會保障法,為何要有安居工程,為何要兼顧效率與公平,這里的公平側重于事實上的公平。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