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成因的思考
摘要: 收入分配差距問題日益成為我國的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它關系到社會的健康發(fā)展與和諧穩(wěn)定,關系到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和發(fā)展成果是否為全體人民所共享。本文試從總體上通過參與分配生產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體制因素等方面進行初步探討,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成因進行思考,以期在探討應對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時加以把握。
關鍵詞: 收入分配差距 生產要素 政策
收入分配問題近年來一直是個熱門話題。在近幾年的“兩會”中,我們總能看見收入分配被一次又一次提及。2010年,“兩會”召開前夕,新華網開展了“你最關心的話題”網絡民意調查,分配不公在18個選題中位列第一。收入分配改革從2004年開始啟動調研至今,醞釀多年,但仍未出臺,有媒體預測說之前將會面世,也有預測說今年年底終將面世。今年3月14日,溫答中外記者問時說“在我任職的最后一年,政府還將要做幾件困難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給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彭森3月28日表示,中央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決心很大,按照領導的要求,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今年要制定出來,逐步推進。
收入分配問題備受關注,一方面是受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總體在擴大、直逼警戒線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個問題關系到社會發(fā)展與社會穩(wěn)定、和諧,關系到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和發(fā)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問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化,直逼警戒線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本文從參與分配生產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體制因素等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一、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對收入分配差距的影響
在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中,建國后的相當長的時間內實行的是“按勞分配”。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改革,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也在逐步變化。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單一的。除了按勞分配這種主要方式和個體勞動所得外,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籌集資金,就會出現憑債券取得利息;隨著股份經濟的產生,就會出現股份分紅;企業(yè)經營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風險補償;私營企業(yè)雇傭一定數量勞動力,會給企業(yè)主帶來部分非勞動收入,以上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應當允許。”這時的十三大報告實際上已經承認了勞動以外的其他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合法性,提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方式不是單一的,應該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在分配制度上提出必須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國家依法保護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財產,鼓勵城鄉(xiāng)居民儲蓄和投資,允許屬于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而在1997年,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已將十四屆三中全會的“允許屬于個人的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允許”發(fā)展為“允許和鼓勵”,并進一步指出“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又進一步指出“確定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這樣,一方面,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增多,一方面在十五大解決了其他生產要素能不能參與收入分配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了其他生產要素怎樣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即按貢獻大小參與收入的分配。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把各類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由“確立”原則上升為“健全”制度。
在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的發(fā)展過程中,從最初的勞動要素,發(fā)展到勞動、資本等,再到勞動、資本、技術,再到勞動、資本、技術、管理,以及勞動、土地、資源、資本、技術、管理等等和其他方面的一些變化。一方面是參與分配的生產要素的這種發(fā)展優(yōu)化了資源配置效益,逐步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煥發(fā)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強大生機和活力,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另一方面從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角度來看,這種參與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同時也拉開了居民收入的差距。從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據來看,上世紀60年代,我國基尼系數大約為0.17—0.18,80年代的基尼系數為0.21—0.27;1997年十五大時為0.3706;據一些專家的估算,2002年十六大時0.4326,2007年十七大時0.5左右(國家統(tǒng)計局自2000年公布全國基尼系數為0.412之后,十年之間沒有再次公布)。2011年我國農村居民基尼系數為0.3897。基尼系數的值這些年的總體增多的趨勢,從某種角度上說也反映了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
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響
地理位置優(yōu)勢是商業(yè)發(fā)展、經濟發(fā)展的原始因素之一?,F代社會這一因素仍然極為重要。在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城鄉(xiāng)差距、區(qū)域差距等方面表現上,地理位置因素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在共同富裕和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大背景下,東部地區(qū)、沿海地區(qū)、沿江、沿邊等的發(fā)展既有政策的傾斜優(yōu)勢,更有因為他們具有地理位置的優(yōu)勢而使他們成為首批或較早享受國家政策傾斜的地區(qū)。而長期以來,農村支援城市、農業(yè)支援工業(yè)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對農民索取過多,公共資源投入農村的比例過低,城鄉(xiāng)分割的管理體制對農民限制過多等也是地理位置因素烙印明顯。
三、政策、體制因素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我們講收入分配差距表現在城鄉(xiāng)、區(qū)域、行業(yè)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四個方面。
首先,在城鄉(xiāng)差距方面,有數據顯示,1978年至2007年間,中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實際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來農民收入的增幅明顯低于城鎮(zhèn)居民,二者之間絕對額的差距逐年擴大。2007年是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比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達到9646元。近幾年,國家才開始免除農業(yè)稅、加大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等,但仍然和城市建設的投入無法相比。國家統(tǒng)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比仍高達為3.23:1,2011年為3.13:1。
在這種差距中,地理因素固然重要,但在現代社會,更為重要是國家的工業(yè)化進程中農業(yè)支援工業(yè)、農村支援城市等二元經濟政策。二元經濟中,城市經濟以現代化的大工業(yè)生產為主,而農村經濟以典型的小農經濟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衛(wèi)生和教育等獲得大量的投入而基礎設施發(fā)達,而農村的基礎設施獲得國家的投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很少的,以至于基礎設施落后、經濟落后。建國后很長的一段時間中,農民仍是國家建設進程的犧牲者,工業(yè)化、城市化進程犧牲了廣大農民的利益。“本來收入就遠遠高于農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著較多的社會保障和公共產品,而本來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農村居民卻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不能享受社會保障和公共產品,要自己承擔醫(yī)療、教育、養(yǎng)老、住房等福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