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制度之檢討
時間:
徐偉新1由 分享
論文摘要 本文通過對國內(nèi)外董事會秘書制度的深入考察和分析,從規(guī)范上市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的角度,為我國上市公司實現(xiàn)最佳治理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建設性意見。
論文關(guān)鍵詞 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治理 董事會秘書地位弱化 司法救濟權(quán)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比較分析、歷史分析、實證和理論的分析研究方法。本文提出造成董事會秘書制度困境的真正原因在于董事會秘書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guān),無法實現(xiàn)立法者賦予其的對董事會的監(jiān)督職能。董事會秘書是由董事會任免的,其薪酬和任職期限是由董事會控制的。并且,董事會秘書并沒有什么權(quán)力可以用來對抗董事會。本文主張弱化董事會秘書的地位,廢除其對董事會的監(jiān)督職責,使其成為承擔程序性的功能。
一、董事會秘書制度及其沿革
“董事會秘書”一詞在英美法系國家通常被稱為company secretary或者secretary,即公司秘書或者秘書。在我國公司法上,董事會秘書的定義可以概括為:董事會秘書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整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的高級管理人員。
通常認為董事會秘書發(fā)端于英國。在1971年的Panorama Developments CGuildford)Ltd.V.Fidelis Furnishing Fabrics Ltd’一案中,英國法院開始承認董事會秘書能夠在其從事的公司事務的范圍內(nèi)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香港1911年的公司法令依照英國1908年法令的模式制定,它在香港立法上第一次提到了“董事會秘書”的概念。
由于在公司實踐中,董事會秘書并未能發(fā)揮立法者所期望的功能,反而使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復雜化,增加公司管理成本等,所以在英國、香港等地主張取消立法對封閉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聲音一直此起彼伏,并且在近些年達到高潮。
二、英美法系董事會秘書制度的基本內(nèi)容
在英國1985年公司法中,每個公司必須設立秘書,有權(quán)就其從事的公司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在私法中,秘書通常被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而在刑事法律中,秘書通常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公司機關(guān)。董事會秘書通常是由董事任命的,其職責主要是某些法定聲明的提交
論文關(guān)鍵詞 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治理 董事會秘書地位弱化 司法救濟權(quán)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比較分析、歷史分析、實證和理論的分析研究方法。本文提出造成董事會秘書制度困境的真正原因在于董事會秘書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guān),無法實現(xiàn)立法者賦予其的對董事會的監(jiān)督職能。董事會秘書是由董事會任免的,其薪酬和任職期限是由董事會控制的。并且,董事會秘書并沒有什么權(quán)力可以用來對抗董事會。本文主張弱化董事會秘書的地位,廢除其對董事會的監(jiān)督職責,使其成為承擔程序性的功能。
一、董事會秘書制度及其沿革
“董事會秘書”一詞在英美法系國家通常被稱為company secretary或者secretary,即公司秘書或者秘書。在我國公司法上,董事會秘書的定義可以概括為:董事會秘書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整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的高級管理人員。
通常認為董事會秘書發(fā)端于英國。在1971年的Panorama Developments CGuildford)Ltd.V.Fidelis Furnishing Fabrics Ltd’一案中,英國法院開始承認董事會秘書能夠在其從事的公司事務的范圍內(nèi)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
香港1911年的公司法令依照英國1908年法令的模式制定,它在香港立法上第一次提到了“董事會秘書”的概念。
由于在公司實踐中,董事會秘書并未能發(fā)揮立法者所期望的功能,反而使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復雜化,增加公司管理成本等,所以在英國、香港等地主張取消立法對封閉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聲音一直此起彼伏,并且在近些年達到高潮。
二、英美法系董事會秘書制度的基本內(nèi)容
在英國1985年公司法中,每個公司必須設立秘書,有權(quán)就其從事的公司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在私法中,秘書通常被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而在刑事法律中,秘書通常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公司機關(guān)。董事會秘書通常是由董事任命的,其職責主要是某些法定聲明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