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構成論文
刑法犯罪構成論文
犯罪構成理論研究在占領了整個刑法學幾乎半壁江山的犯罪論中占據著核心地位,因此它對于以實現(xiàn)刑法公正價值為其使命之一的整個刑法學研究具有的舉足輕重的意義。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犯罪構成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刑法犯罪構成論文篇1
論刑法中的犯罪構成
摘要:犯罪構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紀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稱“糾問手續(xù)”, 現(xiàn)代 意義上的犯罪構成 理論 形成于本世紀初德國學家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統(tǒng)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使構成要件上升為刑法總論的概念。犯罪構成是刑事 法律 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 社會 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備的一切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
犯罪概念從宏觀上揭示犯罪的本質與基本特征,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犯罪構成及其理論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產物。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刑法明文明確規(guī)定各種犯罪的成立條件與法律后果,犯罪構成正是犯罪成立條件,因此,犯罪構成使罪刑法定主義得以實現(xiàn)。
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領域的體現(xiàn),又是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所以,犯罪構成對實現(xiàn)法治、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意義。犯罪構成由于其不同的形態(tài),性質和特征,可以進行多種類的劃分。犯罪構成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它在刑法和刑法理論中具有重大的意義。刑法以犯罪和刑罰的規(guī)定為主要 內容 ,犯罪是刑罰的必要前提,因此,犯罪 問題 在刑法規(guī)范中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犯罪構成與刑法中的其它問題都有著廣泛、密切的聯(lián)系,所以,它成為刑事立法和司法關注的重點,犯罪構成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刑法 犯罪構成 罪行法定主義
近二十幾年來,我國刑法學界對犯罪構成的理論探索,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是恢復階段,即重新恢復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學體系中的地位。第二個是探索階段,即對引進的前蘇聯(lián)犯罪構成學說進行理論上的評判,并在犯罪構成理論的某些問題上有了突破,提出了新的觀點和見解。下面筆者試就犯罪構成有關問題,談談自己的理解與看法。
一、犯罪構成理論的起源及 發(fā)展
犯罪構成理論在犯罪體系及整個刑法學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它是由資產階級刑法學家首先提出并創(chuàng)立的,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司法專制的 歷史 性產物。犯罪構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紀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稱“糾問手續(xù)”,其構成要件只有訴訟上的意義。直到19世紀德國著名刑法學家費爾巴哈、施鳩別爾才明確把犯罪構成作為刑事實體法上的概念來使用。
現(xiàn)代意義上的犯罪構成理論,形成于本世紀初,德國學家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統(tǒng)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使構成要件上升為刑法總論的概念。 貝林格認為構成要件是“犯罪類型的輪廓”,只包括客觀的、論述的要素,而不包括主觀的、規(guī)范的要素,構成要件與違法性和有責性沒有關系。本世紀30年代,目的行為論興起。目的行為論認為,人的行為是追求一定目的的活動,目的是行為的核心。因此,主觀的要素(包括故意與過失)是構成要件要素?,F(xiàn)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構成要件理論則普遍認為: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是成立犯罪的三個條件,故構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條件之一,構成要件是違法類型,即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原則上具有違法性;構成要件不僅包括客觀的、記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觀的、規(guī)范的要素。
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是本世紀50年代初期從前蘇聯(lián)直接引進的,它是在吸收他國犯罪構成學說內容、 總結 我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 研究 起步晚,又長期受到前蘇聯(lián)刑法學理論的深刻 影響 ,因此,具有 中國 特色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仍處于探索研究之中,在犯罪構成諸問題上,依然存在著各種不同的觀點。隨著探索與討論的深入,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研究有了長足發(fā)展,日趨成熟完善。
二、犯罪構成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犯罪構成是刑事法律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備的一切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犯罪概念從宏觀上揭示犯罪的本質與基本特征,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
1、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雖然我國刑事法律中沒有出現(xiàn)“犯罪構成”這一術語,但刑法確實規(guī)定了構成各種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刑法理論也正是將刑法的這種規(guī)定概括為犯罪構成,所以,刑法實際上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在我國,刑法總則與分則作為有機整體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表現(xiàn)在總則規(guī)定了一切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分則只規(guī)定具體犯罪所特別需要具備的要件。由于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刑法規(guī)定犯罪構成的目的在于禁止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因此,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明其行為具有了刑事違法性。
2、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tǒng)一性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件所形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通說,這里的“客觀”包括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要件,“主觀”包括犯罪主體與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各個要件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lián)系、相互作用、協(xié)調一致,形成一個整體。如果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沒有內在聯(lián)系,也不能形成為犯罪構成。
3、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tǒng)一性
犯罪構成并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認定犯罪的實質標準是行為所具有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如果司法機關直接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定為犯罪,必然陷入罪刑擅斷的局面。因此,必須由立法機關規(guī)定出犯罪的法律標準。犯罪構成要說明行為在何種條件下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而成立犯罪;所以,必須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為實質依據。正因為如此,只有那些對說明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困素,才會被刑法規(guī)定為構成要件;基于同樣的理由,如果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明該行為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4、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由于犯罪構成是刑法規(guī)定的,是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因此,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任何行為,凡是符合某種犯罪構成的,就成立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構成的,就不成立犯罪。就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而言,除了犯罪構成之外沒有別的標準,也不能在犯罪構成之外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所以,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惟一法律標準。
犯罪構成及其理論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產物。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刑法明文明確規(guī)定各種犯罪的成立條件與法律后果,犯罪構成正是犯罪成立條件,因此,犯罪構成使罪刑法定主義得以實現(xiàn)。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領域的體現(xiàn),又是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所以,犯罪構成對實現(xiàn)法治、保護合法權益與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意義。
犯罪構成在犯罪認定問題中占有核心地位,作為一種法律規(guī)定,它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的特征:
1、犯罪構成是由刑事法律加以規(guī)定的
犯罪構成是犯罪的規(guī)格和標準,它不僅表明犯罪是如何形成的,而且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具體條件。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判斷該行為人是否要對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由于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從嚴格依法司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及準確制裁犯罪、維護法制權威的要求出發(fā),犯罪構成必須由刑事法律加以明確規(guī)定。
我國刑法理論對犯罪構成的性質曾出現(xiàn)過多種學說。有的認為,犯罪構成是一種理論概念,不能成為犯罪的規(guī)格和標準,即主張“理論說”;有的認為,犯罪構成是一個法律概念,必需由法律明確地加以規(guī)定,即主張“法定說”;也有的認為犯罪構成既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也是一種闡明法律的理論,所以,兼具法定性和理論性,即主張“折衷說”。 目前 ,犯罪構成“法定說”已成為我國法學界的通說,這直接體現(xiàn)了罪行法定原則,而且也使犯罪構成與犯罪行為的法律特征——刑事違法性獲得了統(tǒng)一。
刑事法律對犯罪構成的規(guī)定,是通過其總則性規(guī)范和分則規(guī)范共同實現(xiàn)的。總則性規(guī)范規(guī)定的是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而分則規(guī)范則規(guī)定了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它們之間是一般與特殊、抽象與具體的關系,脫離總則性規(guī)范或者分則規(guī)范去談犯罪構成,都是不 科學 和全面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01條規(guī)定:“本法總則適用于其他有刑罰規(guī)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這表明,犯罪構成總則性規(guī)范與分則規(guī)范的結合不僅體現(xiàn)在刑法典的總則與分則之間,同樣也表現(xiàn)在刑法典總則與單行刑事法律及附屬刑法規(guī)范的結合上。所以,堅持犯罪構成的法定性,強調對犯罪構成法定性的認識,十分重要。
2.犯罪構成是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犯罪構成包含著一系列要件內容。從性質上看,這些要件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反映行為人主觀方面特征的主觀要件和反映行為人客觀方面特征的客觀要件;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guī)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犯罪主觀要件是指刑法規(guī)定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犯罪主體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從數量上看,犯罪構成并不是由單個主觀要件或者客觀要件構成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組合;從組成上看,犯罪構成也不是犯罪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互相滲透、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一個說明犯罪規(guī)格和標準的有機整體。從這一點上說,犯罪構成是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正體現(xiàn)了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主客觀相一致的刑事責任原則。
我國刑法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在犯罪認定及刑事責任的追究方面,堅持主觀罪過與客觀危害的統(tǒng)一性。因此,認定一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必須是在主觀上有罪過,客觀上有危害的行為,并且其主觀上的罪過與客觀上的危害行為和結果之間有必然的內在聯(lián)系。即主觀罪過是危害行為和結果之因,而危害行為及其結果則是主觀罪過的必然之果;罪過賦予進行犯罪活動的自覺性,犯罪行為等則是其主觀因素的客觀延伸。由此可見,犯罪的客觀方面與犯罪的主觀方面是互相推動、互為表里的。作為認定犯罪規(guī)格和標準的犯罪構成,也必然是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有機結合的整體,不能相互分離,或者簡單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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