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摘要:本文在對儒家思想的“仁”“禮”“和”等概念梳理基礎上,找到其和西方社會學概念共同體精神的共通之處,淺析了二者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
關鍵詞:儒家思想;和諧;共同體;共同體精神
一、儒家思想的實質(zhì)
儒家思想的實質(zhì)可以概括為以下主要方面:仁、義、禮、智、信、忠、恕、孝、悌、節(jié)、和、勇、讓等。本文主要從仁、禮、和幾方面舉例淺析儒家思想的共同體精神之所在。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本指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鬃影?ldquo;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鬃友?ldquo;仁”從“愛人”為核心,包括恭、寬、信、敏、惠、智、勇、恕、孝、悌等內(nèi)容,而以“不欲,勿施于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實行的方法。所謂仁愛就是:要想自己立得住,同時也要使別人立得住;自己要行得通,同時也要別人行得通。凡事都能推己及人,就可以說是實行仁愛的方法。“仁”體現(xiàn)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現(xiàn)為從“孝悌”到“泛愛”的人類之愛。“孝”是子女對父母的愛,它強調(diào)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尊敬和服從。“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至于犬馬,皆能有養(yǎng);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儒家提倡的“仁”出于血親之愛的博愛思想。且儒家提倡的仁愛是有原則的愛,“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孔子討厭那種無原則的愛,稱左右逢源毫無原則的人為“鄉(xiāng)愿”。當然,這是儒家倫理思想情感具有階級性的體現(xiàn)。
(二)儒家思想的行為準則是“禮”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與內(nèi)在訴求,是為人之本。而“禮”則是“仁”的外在表現(xiàn),是儒家思想的行為準則。禮在中國古代用于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釋名》曰:“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是一個人為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標準。故《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在漢朝之后,特別主張以“禮”教化異族,提倡和睦共處。孟子提出的“仁者無敵”,主張“以德服人”,其中就包含著以禮服人,提倡王道,反對霸道的思想,即反對以武力作后盾處理國際關系;主張利用和平手段,通過在國際間建立相互信任關系而擴大自己的影響。
(三)儒家思想的終極目標是“和”
孔子以和作為儒家思想人文精神的核心。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時,孔子也強調(diào):“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和,就是矛盾對立面或各種不同因素的和諧結合;同,就是人為地取消矛盾對立面的差異,而強求簡單的同一。儒家的和而不同的思想作為其行政倫理的規(guī)范要求可從以下幾方面闡述:其一,儒家強調(diào)和而不同是遵循道的基礎上的和諧,而不能不顧原則、標準地盲目隨從及人為附和。其二,儒家認為和而不同是真正的團結而不是相互利用和勾結。“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君子普遍地團結人而不相互勾結,小人相互勾結而不能普遍地團結人。其三就“和”的重要性,儒家也作出了論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論語·學而》。
二、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人類社會的長期發(fā)展進程中,共同體一直是其存在的主要形態(tài)。但是,從學術上專門對共同體進行探討卻是社會學產(chǎn)生以后的事情。從“共同體”概念的提出者滕尼斯以及后來的學術研究中可以看到,共同體代表的不僅僅是傳統(tǒng)社會,它更代表了一種社會結合方式和一種特定的精神實質(zhì)。在滕尼斯看來,“‘共同體’這個概念是指那些有著相同價值取向、人口同質(zhì)性較強的社會共同體,其體現(xiàn)的人際關系是一種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系;這種共同體關系不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是由傳統(tǒng)的血緣、地緣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更為重要的是,相同的生活環(huán)境和經(jīng)歷使得他們之間逐漸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風俗習慣,并最終形成一種與這種社會結構相一致的文化特征——共同體精神。從滕尼斯的這些經(jīng)典論述中,我們大致可以認為,所謂共同體精神,主要涉及到這樣一些內(nèi)涵:
(一)共同體精神表現(xiàn)為一種彼此的親密性。這種親密性造成了生活在共同體中的人們彼此之間相互認同,難分彼此,對自己的群體具有很強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形成了共同體中無形的凝聚力,以至彼此的依賴到了不可分割的程度,最終使得共同體幾乎成為一個個凝固的整體。
(二)共同體精神主要包含了“共同”和“共有”的內(nèi)容。由于有了“共同”,才有可能對所有物的“共有”。就像在家庭生活中,由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生活在一起的,所以才會不分彼此,共同擁有他們所擁有的一切。
(三)共同體精神主要體現(xiàn)的是一種“相似性。這種相似性既是共同生活的結果,也是共同體精神得以形成的前提條件。”
1、以“仁(人)”為本促進共同體成員之間彼此的親密性
孔子的“仁愛”倫理思想對于當代社會防止和糾正人的異化,提升個人價值理性,弘揚人文精神,完善自我,成就理想人格具有現(xiàn)實意義,孔子告誡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不論是面對自己的親人還是面對陌生人,都要將心比心,推己及人,以“愛”來達到人際關系的和諧。這也正是共同體精神的實質(zhì)所在。“人在情感中,恒只見對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欲望中,卻只知為我而顧不到對方。人間一切問題,莫不起自后者——為我而不顧人;而前者——因情而有義——實為人類社會凝聚和合之所托。”為什么同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的可以為了對方而忘了自己,有的卻會不顧對方的人格而隨意踐踏?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前者是發(fā)生在彼此非常熟悉的共同體內(nèi)部,而后者則發(fā)生在彼此陌生的社會。而儒家“以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的道德踐行方法與共同體精神實有異曲同工之功效。
2、以“禮”相待調(diào)整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人際關系
當社會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變遷時,整個社會結構必然發(fā)生根本性變化,人與人之間將從熟悉走向陌生,財產(chǎn)關系將從“共有”走向“自我占有”,異質(zhì)性將代替同質(zhì)性,法制將代替人治。所有這一切的直接后果是把人的原始欲望都充分調(diào)動起來了。當人性的欲望被撬動以后,人的欲望也就隨之急劇膨脹起來,每個人都更多地想著如何從他人那里獲取而不是如何給予,其結果是“人人為己,人人都處于同其他一切人的緊張狀態(tài)之中,他們的活動和權力的領域相互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任何人都抗拒著他人的觸動和進入,觸動和進入立即被視為敵意。”用霍布斯的話來說,就是人與人的關系變成了“狼與狼的關系”。于是人們之間便不再有“熟人”之間的親密和共同體內(nèi)部的相互擁有。由于“陌生”,因而彼此之間可以不講情義,競爭、沖突也可以毫不留情。
這種同自私自利、缺乏感情和關懷照顧聯(lián)系在一起的人際關系不可能與“禮”相融,也不可能培植出一個共同體內(nèi)部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系。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儒家主張“以禮敬賓”,提倡追求人際間的和諧??鬃又鲝?ldquo;中庸”“仁愛”,提倡“和”與“禮”,強調(diào)通過禮度的教化使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友善對待。
3、以“和”培育共同體成員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近年來,中國幾大城市都在討論準入制度,意欲把“低素質(zhì)”的外來“閑雜人員”排除在城市之外,以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根據(jù)一系列調(diào)查結果,大城市的居民尤其是白領,普遍支持設立這樣的制度。誠然,準入制度的提出有其現(xiàn)實的背景。這個背景,就是城市治安的不斷惡化。但是城市治安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外來“閑雜人員”失去了傳統(tǒng)村落的共同體和面對面的人際網(wǎng)絡,同時又不能進入新的城市共同體,并建立新的人際網(wǎng)絡。解決城市化過程中治安問題的根本辦法不是堵而是疏,讓城市的社區(qū)接納他們,“使他們把城市看做自己的家,建立新的共同體的歸依感和責任,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所謂“兔子不吃窩邊草”,也就是這個道理。”
儒家強調(diào)“和而不同”是遵循道的基礎上的和諧。是真正的團結而不是排斥和勾心斗角。中國未來的經(jīng)濟發(fā)展,必然加速城市化進程,我們的城市化離不開外來人員或者我們所謂的“農(nóng)民工”。城市化會把更多外來人員吸引到城市中來。我們應該給他們創(chuàng)造一個家園感,幫助他們在城市共同體中找到歸屬感和認同感,只有這樣共同體精神才能真正形成和成熟起來了,它可以幫助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關愛、彼此信任、服從法律的權威,在生活中享受和諧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