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的邏輯正名思想
一
要使哲學成為一門具有嚴密系統(tǒng)的學問,不能不研究它所使用的語言,不能不尋求清晰的語詞。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tǒng),它與哲學思維有密切的關系,是哲學思維據以向前推進的有效的工具。
從中國哲學史上看,孔子是最早從名實關系上提出正名理論的。他在《論語·子路》中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故“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他從名、言、行之間的關系上明確肯定了名(語詞、概念)的重要作用,表達了名稱、語言和行為三者一致的見解。自孔子提出正名理論之后,就興起了一股“名辯思潮”,圍繞名實問題展開了長期的爭論。
公孫龍是中國哲學史上第一個提出邏輯正名的思想家。他特別強調對于語詞和概念的分析。他所說的“審其名實,慎其所謂”,是專從邏輯方面講正名。深入研究公孫龍的邏輯正名思想,對我們完善哲學這門學問的邏輯工具,尋求清晰的語詞來表達哲學命題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
二
《公孫龍子》一書是戰(zhàn)國末期趙國人公孫龍及其后學的著作。公孫龍是名家的主要代表,也是邏輯正名理論的開拓者。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漢代流傳的《公孫龍子》有十四篇,后來散佚?,F存的《公孫龍子》只有六篇。
沈有鼎先生認為,現在通行的《公孫龍子》,各篇風格不同,不是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晉代學者串編成書的。但目前多數學者認為,《白馬論》、《指物論》、《通變論》、《堅白論》和《名實論》這五篇是公孫龍本人之作,只有《跡府》篇是后人記錄公孫龍言行的文章。
根據此書的內容和結構來看,《名實論》是一篇以“正名”為旗幟和闡述全書宗旨的文章,《指物論》和《堅白論》從哲學上講名實關系,《白馬論》是對《名實論》中的邏輯正名思想的補充和發(fā)揮,《通變論》所論及的是分類原則和邏輯詭辯方面的問題。(注:參閱周云之《公孫龍子正名學說研究》。)
三
在中國邏輯史上,公孫龍第一次從理論的高度提出“唯乎其彼此”的邏輯正名原則,揭示了邏輯正名的性質、要求和方法。
首先,公孫龍在《名實論》中提出了邏輯正名的原則。他說:“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這就是要求“彼”之名必須專指彼之實;“此”之名必須專指此之實;這樣才是名實相當,名實相當才算是“名正”。反之,如果“彼”之名不是專指彼之實;“此”之名不是專指此之實,則“彼”或“此”之名就不能成立。如果以不當之名謂之當,其名則亂也。例如,“白馬”之名必須專指白馬之實,不能指黃、黑馬之實,也不能等同于馬之實。公孫龍認為,定名的時候要注意于“彼此”,“唯乎其彼此”是“名正”(即正名)必須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
其次,公孫龍又進一步為“唯乎其彼此”的邏輯正名原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應當承認,《公孫龍子》中還沒有形成關于名的“內涵”和“外延”的概念,但已提出了“不過”和“不曠”的邏輯正名要求。公孫龍在《名實論》中指出:“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就是說,物在其形成為某一個或某一類具體事物時,都應具有自己確定的對象和范圍,不能人為地任意超過(“不過”)。“白馬”必須專指白色之馬這個類的確定對象和范圍,不能把黃馬、黑馬等包括在白馬之中。公孫龍在《名實論》中還指出:“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就是說,“實”是靠自己充實自己因而具有確定的內容和位置的,并不是空曠而無內容。例如,“白馬”應具有“白”之色和“馬”之形這樣兩個內容(屬性),不能是既無色又無形,也不能單有“馬”之形或單有“白”之色一個內容。公孫龍?zhí)岢?ldquo;不過”和“不曠”,是要求確定物類的范圍和內容,這實際上也就為明確“白馬”與“馬”這兩個種屬之“類名”的外延和內涵提供了根據。
再次,公孫龍在《名實論》中還提出了一系列達到“唯乎其彼此”的邏輯正名方法。我們對這些方法簡述如下:一是“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即用已經“正”(名實相當并具有確定的對象和內容)了的名去檢查、糾正“不正”(名實不當并不具有確定的對象和內容)之名。二是“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即是用已知為“不正”之名去檢驗那些被認為已經“正”了的名是否恰當。三是“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即只有通過正其“實”,才能達到正其“名”的目的。這就是通過明確物類(白馬)的對象(白色之馬)和內容(白之色和馬之形)進而達到明確“名”(“白馬”)的外延和內涵的效果。四是“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這就是要求改變那些已經不符合實之“名”。
四
公孫龍的名實論,是在名實散亂之后提出的正確使用“名”的理論。他要求“名”必須反映確定的對象(范圍)和內容(屬性),并把“名”作為與“實”相對應的概念。
公孫龍最著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論。據說,“白馬非馬”之辯是兒說所創(chuàng),公孫龍繼承和發(fā)揮了他的這一論辯。公孫龍所著的《白馬論》,被認為是一篇不用術語的邏輯論文。如果說《名實論》的主旨是要求概念明確,那么《白馬論》則進一步指出“白馬”和“馬”兩概念的差異,不許混同。就是說,《白馬論》從邏輯上揭示了“名”的內涵和外延,論及了“名”在邏輯上的種屬差別。西漢劉歆認為,公孫龍著此書的目的是“正名實”。其實,在《跡府》篇中就已提到:公孫龍因“名實之散亂”,才推出“白馬非馬”之辯,欲“以正名實,而化天下”??梢?,公孫龍就名實問題作名理思辯之探究,也有政治道德教化上的效用。
但歷來在學者們中有一種誤解,一提到“白馬非馬”就認為是通常意義上的詭辯論,甚至有人指責公孫龍是“以正名為名,而亂名為實”。但通過對《名實論》和《白馬論》等篇的分析,便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孫龍?zhí)岢?ldquo;白馬非馬”這一命題并非要表示“白馬”與“馬”兩概念外延上是完全排斥的,而僅僅是為了論證“白馬”與“馬”兩概念外延上是非等同的。不僅如此,還從內涵方面論述了“白馬非馬”的具體含義。明確地指出,“白馬”既命形又命色,而“馬”則單命形,這兩個概念在內涵上是不等同的。所以“白馬非馬”是一個強調種名異于屬名的邏輯命題,而不能把它當作是一種“以名亂實”的詭辯。
這里涉及到了自然語言的多義性問題。我們認為關鍵是,在“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中,“非”只作“有異”講,而不是作“全異”講。應當承認,“非”在古與今的大多數場合下都是作“全異”講的,特別是在現代邏輯中,“非”被規(guī)定為只能作“全異”理解,如“非a ”指全異于a的對象,“S非P”是說S全異于P等等。而且, 在《公孫龍子》一書中也有在“全異”的意義上使用“非”字的,如“色非形,形非色也”(注:《公孫龍子·跡府》。)等等。然而,“非”字在古代或現代的日常語言中也可以在“有異”的意義上使用它。維特根斯坦說過:“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使用。”(注:《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第43頁。)因此,我們對“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的“非”字的理解,決不能離開公孫龍本人的解釋和論證,要看他是在什么意義上使用這個字的。
在《跡府》篇中有一段敘述公孫龍與孔子的后代孔穿會面的情景,他們就“白馬非馬”這一命題進行了辯論。孔穿要求公孫龍放棄“白馬非馬”論,表示只要他能做到這一點,就愿拜他為師。公孫龍展開論辯時,先揭露孔穿“先教后師”是自相矛盾,然后替他的“白馬非馬”論作了出色的辯護。公孫龍舉了一個孔子的事例來進行反駁。他指出:既然大家都承認,孔子講“異楚人于所謂人”,是強調“楚人”不同于“人”,而決非把“楚人”排斥于“人”之外;那么自然也應當肯定,他講“異白馬于所謂馬”,也只是強調“白馬”有異于“馬”,而決非把“白馬”排斥于“馬”之外。這就是說,如果肯定孔子的“楚人異人”是真命題,那么應當肯定公孫龍的“白馬異馬”也是真命題。這樣,孔穿就不能回答公孫龍的話?!钝E府》篇中的這段論述,對我們理解“白馬非馬”這一命題很有助益。
五
以上我們簡要地闡述了公孫龍的邏輯正名思想?,F在順便想談一談研究中國正名理論的意義。
我們知道,春秋后期和戰(zhàn)國時期,是一個社會大轉變時期。由社會大轉變而發(fā)生名實問題之爭,由名實之爭而出現正名思想,由正名思想而引發(fā)著邏輯,這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發(fā)生發(fā)展的一條重要線索。
正名之說,最早是孔子提出的。以后各家,都無不論正名。公孫龍作為名家的代表,倡導“唯乎其彼此”的邏輯正名思想。他要求名必須將其所指稱對象的本質特性表達出來。荀子著《正名》篇,集前人正名理論之大成。他強調名的作用,提出“制名以指實”,比較深入地研究了名、辭、辯說諸種思維形式。認為辯說必須符合邏輯規(guī)則,而“正其名”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正其名”的基礎上,才能“當其辭”、“辯異而不過”和“推類而不悖”。后來,《呂氏春秋》又綜合各家之說,對正名理論作了新的發(fā)揮?!秾彿钟[》中指出:“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主張以事物的實際情況和類別為根據來考察人們的概念和言詞,以求得真情,防止悖亂產生。認為名實關系正當與否同國家的治亂直接相關。因此大聲疾呼:“至治之務,在于正名。”可見,正名理論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曾受到廣泛的注意,但是這種理論在后來沒有得到系統(tǒng)的發(fā)展。這是非常可惜的。我們哲學研究所有位青年學者近年來提出,“‘正名分析’是語言分析中的基礎層次”,它關注著語詞(句)如何成為觀念問題,可以發(fā)展成為一種有利于澄清思想的分析技術。他認為,“中國傳統(tǒng)中的正名主張就技術而言遠不及分析哲學,但卻比分析哲學的理論更為深刻和普遍。”(注:趙汀陽:《走出哲學的危機》。)這是一個很有啟發(fā)性的意見。我們記得,當年嚴復就曾強調指出:“科學入手,第一層工夫便是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