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性基礎上制度設計的政治哲學分析論文
一直以來,政策學者十分關注對政府可以用來實現其目標的各種基本工具或用具的理解。他們的興趣從最初的歸納性創(chuàng)建有關通用性工具的廣泛列表以供政策分析者使用,轉移到對工具的各組成元素的更簡潔的、但仍然有用的規(guī)范的發(fā)掘努力上。從通用性工具到完全規(guī)范化政策的轉移,需要設計者不僅僅了解基本的組成元素。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西方人性基礎上制度設計的政治哲學分析相關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西方人性基礎上制度設計的政治哲學分析全文如下:
【內容提要】制度優(yōu)于人性是西方政治哲學的一個基本觀點,也是鄧小平政治制度哲學的鮮明特色。西方性惡論基礎上的制度設計不無啟示,中國傳統(tǒng)性善論可能是人治的痼疾。法德兼治是符合人性發(fā)展的制度安排。
【摘 要 題】制度設計
【關 鍵 詞】制度/人性/政治哲學
【 論文正 文】
政治哲學是政治科學家形成概念、模式、遠見、理論和方法的理論基礎和有力武器。西方政治哲學中建立在性惡的人性預設基礎上的憲政制度設計,對我國實施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方略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制度優(yōu)于人性:西方政治哲學的一個命題
西方政治哲學是關于政治價值、政治現實的實質、政治分析的知識假定的思想體系,具有規(guī)范性、解釋性、分析性等特點。在研究論題方面,政治哲學與實際問題、政治性的道德問題有關;在研究對象上,政治哲學堅持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取向;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哲學遵循規(guī)律和制度研究方法,即從一定的原理和原則出發(fā)描繪政治發(fā)展的趨勢,闡明政治價值,為社會政治建立規(guī)范。施特勞斯說:“政治哲學就是要試圖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性質以及正確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這兩方面的知識。”(61)可見,制度和人性是政治哲學的基本視野和范疇。
西方政治哲學的一個基本觀點和共識就是制度優(yōu)于人性,一種重要的理論分析框架就是性惡論基礎上的制度設計。
1.柏拉圖由道德“理想國”轉向崇尚法律。
崇尚法律是柏拉圖晚年思想的特征。在這之前,他先是把理想國的監(jiān)國者——哲學王置于整個城邦社會政治結構的核心,壟斷城邦的所有政治權力,實行絕對的人治。在他看來,一個具有真知的統(tǒng)治者是用不著法律的,統(tǒng)治者應該是善的化身,治國的手段應該是道德教化,國家的任務是實現德行,國家的目的在于善。但“三十寡頭”暴政和蘇格拉底的死,使他修正道德治國,從人性的角度說明法律的必要性,自己戲稱為“一個老人清醒的消遣”。他說:“人類必須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會像最野蠻的野獸那樣壞。”(12)“人性總是把人類拉向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無理性地去追求快樂。”“不能過分相信統(tǒng)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輕英明的統(tǒng)治者,權力也能把他變成暴君。”“國王的權力只有有所限制,他才能長久地保持這權力,從而限制其他人。”(21)
2.中世紀專制和神權壓制、摧殘、扼殺人性達到極至,使對權力限制和監(jiān)督的法治思想成為近代西方哲學的主流意識。
休謨精辟表述過這樣一個觀點:“政治作家們已經確立了這樣一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一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117-118)孟德斯鳩大聲疾呼:“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說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從事情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154)麥迪遜也說過:“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tǒng)治人,就不需要對政治有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在組織一個人統(tǒng)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夠管理被統(tǒng)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毫無疑問,依靠人民是對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經驗教導人們,必須有輔助性的預防措施。”(264)杰弗遜說得更直截了當:“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賴,而是以猜疑為基礎建立的。我們用制約性的憲法約束受托于權力的人們,這不是出自信賴,而是來自猜疑。……因此,在權力問題上,不是傾聽對人的信賴,而是需要用憲法之鎖加以約束,以防止其行為不端。”(22-23)這樣的共識,一方面是由于我們無論怎樣善良和聰明,畢竟是“脆弱的人”,政治統(tǒng)治者并非十足的“善”或“智”,我們對其善德和智慧可以毫無保留地加以信賴的政府在現實中也很難找到,政治思想家不得不從一開始就應正視出現壞政府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因為人具有二重性,是自然和社會的統(tǒng)一,但“人來源于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了人永遠不能擺脫獸性,所以問題永遠只能在擺脫得多些或者少些,在于獸性和人性程度上的差異。”(140)所以,壞人是如此,好人也不例外。人類社會正常秩序靠得住的是制度,而不是人性。
3.“一切政治問題都是制度問題”的命題,是當代新自由主義、批判理性主義者波普(1902-1994)一針見血提出來的。
波普認為,“大多數人的統(tǒng)治”之說不能成立,它不僅會導致“民主悖論”,還不符合現實,因為統(tǒng)治總是少數人的統(tǒng)治,從來沒有過人民自己統(tǒng)治自己;即使多數人的統(tǒng)治是可能的話,多數人的權力也并非必然就是合理的。因此,民主的核心不在于由誰來統(tǒng)治,也不是所謂的多數人統(tǒng)治的制度,而是政治的科學方式的體現和合理化,是被統(tǒng)治者能夠批判并推動統(tǒng)治者的一種方式,是人民能夠有效地控制統(tǒng)治者的權力的一種制度。在他看來,國體重要,政體(形式、程序)更重要。他說,不要認為只要有好的統(tǒng)治者或優(yōu)秀的統(tǒng)治階級就能解決一切重大政治問題。“我們需要的與其說是好的人,還不如說是好的制度。……我們渴望得到好的統(tǒng)治者,但歷史的經驗向我們表明,我們不可能找到這樣的人。正因為這樣,設計使甚至壞的統(tǒng)治者也不會造成太大損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491)任何好的統(tǒng)治者也可能受到權力的敗壞而濫用權力,但好的制度則可以使被統(tǒng)治者對統(tǒng)治者施加某種程度的控制,使其不得做于民有害的事情。他在1963年就能有這樣清晰的語言概括,值得深思。
由此可見,性惡論基礎上的制度設計、制度優(yōu)于人性構成西方政治哲學“不變的風景線”。
二、制度決定人:鄧小平解釋““””的政治哲學
鄧小平有一重要視角,就是對社會政治中存在的問題“都要當作制度問題、體制問題提出來,作進一步的研究。”[9](288)“考慮從制度上解決問題”。[9](349)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鄧小平的政治理論,是一種政治制度理論,他的政治哲學,是一種政治制度哲學。[10]
鄧小平用“制度”根源解釋了““””,同時也形成他的政治制度哲學。眾所周知,““””結束后,當時的局勢嚴峻,千頭萬緒,鄧小平兩大歷史性貢獻之一,就是領導全黨總結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糾正““””的錯誤,堅持科學地認識和評價毛澤東的歷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說明:是制度決定人而不是相反;制度思維必須代替人性思維、個人崇拜。鄧小平這一科學而深刻的制度理論分析框架,既解釋了歷史,又創(chuàng)造了歷史。
1.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
在1978年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第一個宣言書中,鄧小平就明確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9](146)領導人說的話不是“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不能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不能跟著改變。它隱含著告訴人們,避免““””悲劇,靠的是制度和法律,而不是領導人(人性),是制度決定領導人,而不是領導人決定制度和法律。這一思想由于其智慧的光芒而被吸收到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中。
2.個人品質解釋不了歷史。
針對當時有些同志把許多問題都歸結到毛澤東個人品質上,鄧小平十分精辟地指出:““””的發(fā)生和發(fā)展,有著更深層次的根源,這就是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上存在著一些根本的缺陷。他在指導《決議》時指出:“過去有些問題要由集體承擔一些,當然毛澤東同志要負主要責任,我們說,制度是決定因素,那個時候的制度就是這樣。那時大家把什么都歸功于一個人。有些問題我們確實也沒有反對過,因此也應當承擔一些責任。”[9](333)“單單講毛澤東同志本人的錯誤不能解決問題,最重要的是一個制度問題。毛澤東同志說了許多好話,但因為過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9](298)他還結合紅軍時代中央革命根據地打AB團歷史講到,實際上,不少問題用個人品質是解釋不了的。即使是品質很好的人,在有些情況下,也不能避免錯誤??陀^上,環(huán)境緊張,主觀上,腦子發(fā)熱,分析不清,聽到一個口供就相信,有個沒有經驗的問題。毛澤東說過,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fā)生。顯然那時他認識到有比品質更重要的根源。
3.制度不好會使好人變壞。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再一次反思:“我們過去發(fā)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9](336)“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9](297)在回答意大利記者“怎樣才能避免或防止‘“”’這樣可怕的事情”提問時更是一語中的:“這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9](333)是制度的好壞決定人的好壞,而不是與此相反;更重要的是人的好壞掩蓋了制度的好壞。
4.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鄧小平認為,我國實際存在著的領導職務終身制“是我們制度上的缺陷”,“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是整個制度的問題”。[9](350)如果制度上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在相當長的時間,讓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很危險的,難以為繼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11](311)這充分說明,在鄧小平的視野中,制度已成了他思考和解決社會政治問題的基本框架。在1992年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第二個宣言書中,為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動搖,他把它提到制度的戰(zhàn)略高度予以強調:“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動搖不得。只有堅持這條路線,人民才會相信你,擁護你。誰要改變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老百姓不答應,誰就會被打倒。”所以“軍隊、國家政權,都要維護這條道路、這個制度、這些政策。”[11](371)領導人可以改變,但道路、制度、政策(法律)不能變,這同1978年說的思想是一致的,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追求的基本特征。
鄧小平親身感受了““””的人治,以不同性惡論的“路徑”和分析角度得出與波普同樣的結論:與其說需要好的統(tǒng)治者,不如說需要好的制度。
三、法德兼治:符合人性發(fā)展的制度安排
1.法治代替人治的性惡論和性善論思考。
我們知道,建立在性惡論基礎上的制度設計,背后隱含的是對人性墮落、道德淪喪的警覺和無奈,而且西方憲政的理念與制度設計,是建立在預設的人性缺陷的基礎上的,因而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必然是有缺陷的。它背離了這種制度設計最原始的意義,即通過對權力的限制達到對權力的保護。但這種制度設計充分實現了對權力的規(guī)范和制約,有效地達到了限制公共權力的目的,這一點正是我們缺乏的,應實事求是地承認。
因為一則西方政治哲學的這一分析框架:建立在性惡論基礎上的權力分權和制衡思想凝聚著人類政治文明的科學認識成果;二則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tǒng)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tǒng)很少。而建立在性善論基礎上的權力分權和制衡體制,有可能重蹈中國古代“德主刑輔”的傳統(tǒng)人治老路?,F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是以“制度”為主導因素的制約機制,而以“人”為主導因素的制約機制,把對權力的制約,完全放在了“人”的因素上面,它與現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權力監(jiān)督與制約是格格不入的,這種模式實行的結果,是更深層次的集權專制。[12]筆者認為,能否充分吸取制度的性惡論角度這一合理內核,當前極具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當然,性善論基礎上的制度預設,更多地是從積極方面鼓勵人們、尤其是掌握政治權力的人通過自我的道德修養(yǎng),防止政治權力被濫用,其主觀動機是好的。建立在性惡的人性預設上的制度安排,能夠有效的實現限權與法治,但并不能真正地實現人的善良本性的回歸;只有正視人性缺陷的同時,看到人性的另一面,在壓制人性中最壞的可能基礎上,調動、鼓勵人性中最好的東西,從而在權力行使過程中真正做到合乎人的善良本性與愿望。這應當是現代憲政主義追求的目標。
但是,性善論的弊端在于它無視人性缺陷的一面,一廂情愿地認為僅僅依靠人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就能夠對權力的濫用進行有效地防范。它本質上與法治相對立,為人治權力演變?yōu)閷V平y(tǒng)治提供了人性基礎。[13]這一點,對中國人來說尤其不能忘記。如果說性惡論基礎上的權力分權和制衡制度設計對法治國家建設極具現實意義,那么性善論可能是人治退出歷史舞臺的頑疾。
依法治國,同時以德治國,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繼承和發(fā)揚。“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14](135)因為“承擔這些立法、司法和行政事物的,當然不會是人以外的神。在這里,德治主義又可以被賦予新的意義,即并不希望產生一位圣明天子,而是對分擔三權的‘治者’必須有‘德’的要求。在法被要求倫理化、而運用法的法學家們亦被要求高度倫理性的今天,有必要在新的意義上把握法治主義和德治主義,并使兩者相輔相成。”[15]日本學者1998年提出這一“法治與德治兩極互補”構想,是富有啟發(fā)意義的。
2.制度教育人,人創(chuàng)造制度。
我們不是說個人的品質、性格不是問題,而是說講這些東西不能教育人民群眾。每個人都有他的品格,品格里面都有好、不好的方面,假如強調了不好的方面,就如同赫魯曉夫批評斯大林一樣,蘇聯(lián)人也認為沒有講出個道理來。幾十年的歷史,光用性格解釋不了。法國著名作家雨果寫的關于法國大革命的作品,充滿了對拿破侖第三的仇恨,其陰險、狡猾描寫得淋漓盡致,卻沒有把那段歷史解釋清楚。而馬克思而不同,他以廣闊的視野、深刻的觀察和分析,寫出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政變這部歷史名著,對這段歷史作了科學的解釋。恩格斯說得好:“主要的人物事實上代表了一定的階級和傾向,因而也代表了當時的思想。他們行動的動機,不是從瑣碎的個人欲望里,而是從那把他們浮在上面的歷史潮流里吸取來的。”[16](12)
制度教育人、塑造人。制度既是人生存的保障和規(guī)范,又是影響人發(fā)展和實現其才能的重要因素。“制度告訴個人能夠、應該、必須做什么,或是相反。”[17]這種限制或制約是維持社會生存和發(fā)展的必備條件。羅爾斯也認為:“社會的制度形式影響著社會成員,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他們想要成為的那種個人,以及他們所是的那種個人。”[18](285)就經濟制度來說,它不僅僅是一種滿足人們現存欲望和抱負的制度圖式,而且也是一種塑造人們未來欲望和抱負的方式。馬克思其實對制度決定人性有精彩的論述:“專制制度的唯一原則就是輕視人類,說人不成為其人……專制君主總把人看得很下賤。他眼看著這些人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還像癩哈蟆那樣,不時從泥沼中露出頭來。”“專制制度必然具有獸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19](411-414)
鄧小平反對從人性上挖掘““””、毛澤東晚年錯誤的根源,并不等于他回避、掩蓋毛澤東的錯誤,更不等于他忽略品格重要性的制度思考。他要求《決議》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同時,“一定要毫不含糊地進行批評”。他提出“四有”人才,首先是“有理想、有道德”;干部四化也是先得“革命化”。這說明鄧小平政治哲學包含著道德的前提。
鄧小平說過,中國的事情能不能做好,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在制度問題上,道理一樣。制度不是萬能的,這是東西方的共識。美國法律哲學家博登海默說:“由于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危險,即人們在運用一些服務于有益目的的制度的時候有可能超越這些制度的法定范圍,所以在某些歷史條件下可能會發(fā)生把管理變成強制、把控制變成壓制的現象。如果法律制度為了限制私人權力和政府權力而規(guī)定的制衡原則變得過分嚴厲和僵化,那么一些頗有助益的拓展和嘗試也會因此遭到扼殺。”[20](403-404)鄧小平也明確指出:“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因為首先遇到人的障礙。事情要人來做,你提倡放權,他那里收權,你有什么辦法?
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于政治體制的改革。”[11](164)政治體制改革是他心中不懈的追求、不熄的圣火。在南方談話中,鄧小平更明確地表達到:正確的政治路線要靠正確的組織路線來保障。國家能不能長治久安,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要注意培養(yǎng)人,要按照“四化”的標準,選拔德才兼?zhèn)涞娜诉M班子。我們說黨的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要長治久安,就要靠這一條??坷弦淮鉀Q不了長治久安的問題,于是我們推薦別的人,真正要找第三代。可見,鄧小平這里已經超越了波普:選好制度,也得選好人。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人與制度辯證統(tǒng)一,不可分割。
鄧小平政治哲學的制度視角不僅解釋了歷史,說明制度好壞決定人的好壞,而且大大推動了中國法治代替人治的歷史進程,他是法德兼治的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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