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與法治論文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主要手段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這種配置是以公平為前提,要求有序化、法制化。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市場經濟與法治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市場經濟與法治論文篇一
《市場經濟與法治》
[摘要] 市場經濟是以法治為前提,法治越完備,市場越發(fā)達,越能促進中國經濟健康發(fā)展,人民安居樂業(yè)。
[關鍵詞] 法治 公平 權力 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主要手段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這種配置是以公平為前提,要求有序化、法制化。資源怎樣配置才合理有序?市場的分配與流轉制造了矛盾,各利益群體需求合力致勝,社會群體聯(lián)合。從古至今,有商品交換就使這種群體通過締結部落聯(lián)盟,家族、氏族直至國家政府、國際組織來追求市場秩序維護,從而更長遠的捍衛(wèi)自己的既得與再得利益。這使得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形成一種契約關系,法制也就萌生,專制也有了契機。其結果必然是一切權力必須植根于法治,而法治必須建筑在尊重人類人格的基礎上。權力必須走出通過介入商業(yè)運作而組構的“超經濟圍墻“,使市場建立一個獨立平等,以權利、義務、責任為內容和結果的市場經濟體系。否則,在無法律法治狀態(tài)下,人們無法使自己創(chuàng)造的財富免受掠奪,也不能保障人人都自愿履行訂立的合同。生產、交換難以正常運行,更談不到資源的合理配置。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入世”即是指法律的“入世”,是國內法與WTO規(guī)則及國際慣例的接軌,這使我國進入“后立法時代’。它要求中國成為擁有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統(tǒng)計;中國自1996年以來已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截止2004年2月,中國企業(yè)已遭受外國反傾銷600多起,涉及4000種商品,影響中國出口額近200多億美元。反傾銷已成為“中國造”開拓國際市場的主要壁壘,而“非市場經濟地位”往往是敗訴的關鍵。嚴重影響了中國作為一個正在崛起的大國的國際形象。僅2001年一年,企業(yè)就直接減少了4萬個就業(yè)機會。而如果把上下游、產業(yè)鏈的間接損失也算上,當年實際損失的就業(yè)機會可高達4萬的N倍!法治需要從民族大眾利益出發(fā),重視國際法律的和諧和內在的統(tǒng)一性。尤其是我國恢復關貿總協(xié)定締約國地位后,越來越多的社會關系、國際關系需要運用法治手段來保障和調節(jié)。國人和外商更重視的是“國民待遇”的具體內容,而不是僅僅抽象的加入,從“入世”再到“入市”十五年太長了。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個人勞動對社會勞動的從屬,個體對社會整體的依從,表現為個人直接隸屬于他人或從屬于某種社會組織。社會資源的配置,只能表現為不同身份中的不同配置人或組織對資源的享有,只能表現為特定身份的擁有。社會調整的措施是確認人的不同身份并維護這種身份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相互之間形成一種契約關系,這種關系不但包含了獨立、平等、自由的前提,而且也意味著人類社會“由身份到契約”的變化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市場經濟的運行基本上依靠權力的運作、控制、完成,而權力掌握在有權人手中,因此治理國家的手段是人治。由人法向法治的轉變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不是憑統(tǒng)治者主觀好惡所決定的。政府權力介入市場,市場缺陷被無限夸大,政府成為救“市主”而且在沒有憲法的約束下,也可以為是,也可以為非。因此,政府干預市場的巨大經濟權利如不受制約,市場自發(fā)秩序難已形成。權利本位與市場經濟無法共存。經濟權力的擴張,更加財政赤字增加,社會福利失約,失業(yè)、通貨膨脹、特權。同時在市場競爭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最大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進行或限制競爭,必然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市場經濟不從法
律法治找出路,就無路可走。近幾年,中國的法制不斷健全,尤其是民法。它已成為市場經濟行為的基本行為規(guī)范,如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以確保商品生產者的主體資格、主體地位和人身保護為前提,以確認和界定商品生產者的靜態(tài)物權和動態(tài)債權為核心內容。通過反應商品流通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關系,保障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為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提供了內在動力。
治保障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這一原則不是憑空杜撰出來的,而是由公民、政府的關系和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決定的。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政府是公民權利的執(zhí)行機關。換言之,政府的權利是人民授予的。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組織、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推進施政規(guī)范化、規(guī)范政府行為是建立市場經濟新秩序的關鍵。市場經濟是以權益和法制為前提的,權益是市場經濟賴以發(fā)展的動力,法治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礎,兩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從小集團利益出發(fā)干預市場加劇了不平等競爭,造成社會長期貧富兩級差異加大。種種消極腐敗現象絕不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而是在行政權力部分決定著資源配置的情況下,矛盾、沖突必然有所加劇。進一�削弱行政權力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是治本之策。完善監(jiān)督、建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如法規(guī)、法律在重要的納稅人權利、義務規(guī)定上存在嚴重缺陷,稅法沒有建立納稅人監(jiān)督制度,以保證納稅人參與所在政府的權利。如果只能出錢,對于如何花錢無權過問,沒有一個公民代表機關對財政收支的決定權和納稅人對基層公共事務的發(fā)言權,自然就沒有市場經濟的民主、公平、公正、公開。更談不到市場經濟秩序和法治的健全。稅法僅強調賦稅強制性,不提賦稅的公平性,外加稅外收費,從經濟上助長了偷稅漏稅,政治上削弱了公民監(jiān)督權力的能力。要發(fā)揮公民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公民不僅有執(zhí)法的義務,還必須同時有參與立法的權利??v觀世界各國的現代市場,行政合同相當普遍。中國受傳統(tǒng)行政法影響,強調行政法律關系的單方面性,即行政法律關系常常因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而形成、改變或消滅。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優(yōu)點,否則政令將無法推行,管理將無法維系。但單方意思表示常常并不征求意見或尊重公民的意見,公民沒有任何權利參與,聽證會也流于形式,其結果,主觀武斷,家長制,助長強迫命令,違反了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當然也就難以調動公民的積極性,更難以發(fā)揮市場經濟的杠桿作用。因此,許多國家在單方意思表示基礎上的雙方意思表示,即行政契約應運而生。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主要特征是行政加合同。與單方行政行為不同,它是合同,是以雙方意思合一為前提,在多數情況下,公民常常得到公正、公平。為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廣闊前景。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同時也只有市場經濟才能為現代意義的法治提供了賴以產生和發(fā)展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愈發(fā)達,催生法治更加健全、完備。法治越完備、健全,中華民族的經濟越繁榮、昌盛,人民才能安居樂業(yè),共同富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信息時報》1993、11、20,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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