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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典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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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典型論文

  政治既是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也是一種價值選擇活動。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初中政治典型論文,大家快來跟小編一起欣賞吧。

  初中政治典型論文篇一

  政治的價值性與政治倫理訴求

  【內(nèi)容摘要】政治既是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也是一種價值選擇活動。政治自誕生之日起,就和價值結伴而行。政治價值是政治主體通過選擇特定的政治客體,并通過政治主體間的相互作用,依據(jù)一定的價值標準對人類的政治生活進行評判,藉此實現(xiàn)對政治生活的范導,并通過價值正當性功能,論證政治的終極價值關懷以及構建理想的政治社會模式。政治價值具有至高無上和統(tǒng)攝性的價值位階,貫穿政治制度體系和政府組織結構以及政府主體,從而構成政治倫理的基本框架。

  【關鍵詞】政治實踐;價值選擇;政治價值;政治倫理

  【作者簡介】張方華,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南京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yè)博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691(2009)01—0041—05

  一、作為實踐和價值選擇活動的政治

  一般而言,“價值”作為描述客體屬性的概念,是“客體中所存在的對滿足主體需要、實現(xiàn)主體欲望、達成主體目的具有效用的屬性”,即“客體對于主體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1](P21)。正因為價值所描述的是客體依賴于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的關系屬性,所以“價值”也是人們用來表達主體本質(zhì)即主體內(nèi)在尺度的概念。當價值被人們用來表達主體的本質(zhì)或主體的內(nèi)在尺度時,價值的直接存在形式便是一種被稱之為“價值”的觀念、規(guī)范或尺度。價值是人們事先的一種理解、選擇和決定,是從主體的需要和客體能否滿足主體的需要以及如何滿足主體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評價各種物質(zhì)的、精神的現(xiàn)象及主體行為的意義。

  政治活動自誕生之日起就歷經(jīng)坎坷,與之相對應,“政治”一詞的涵義可謂眾說紛紜。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因而“政治”是公民參加城邦的活動;霍布斯眼里的“政治”是一種“利維坦”式的權力活動;康德認為,“政治”是一種“實踐的智慧”,是“一種普遍的智慮學說,亦即一套如何選擇對既定的目標最為有利的權宜手段的準則的理論”[3](P130);在施密特看來,“政治”具有“某種以自身特定方式表現(xiàn)出來的標準”,“所有政治活動和政治動機所能歸結成的具體政治性劃分便是朋友和敵人的劃分”[4](P138);歐克肖特強調(diào),“政治”是“參加一批人的一般安排的活動……這個活動是除了兒童和瘋子外,群體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份和有責任的活動”[5](P37)。盡管對“政治”概念的理解不同,但是“在我們的時代,人類命運的含義是通過政治語匯來昭示的”[2](前言,PI)。然而,人們離不開“政治場域”和由“政治”支撐著的平常世界。

  “政治”概念的多歧性并不妨礙政治在本質(zhì)上是人類實踐活動本身的反映。人類的生活是一種群體性的生活,“人的本質(zhì)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現(xiàn)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6](P18),這表明任何人都無法脫離社會而孤立地存在。人類的社會生活總是一種組織性生活,意味著人們無法脫離組織、脫離集體,也就無法脫離公共權力這一組織的共生體。人類在本性當中具有一種自決能力,其“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謀取優(yōu)良的生活。但人類僅僅為了求得生存,就已有合群而組織并維持的必要了”[7](P130)。人類實踐作為一種總體性存在,必然以政治活動為重要組成部分,政治是一種人類的基本存在形式,誠如歐克肖特所言:“政治首先可被認作是一種實踐活動,它關系到對某種形勢——政治形勢作出回應。”[5](P61)國家誕生以后,政治這一基本存在形式逐漸演變?yōu)樽钪匾娜祟悓嵺`活動。國家以強大的暴力為后盾,運用公共權力對社會諸方面進行統(tǒng)治或治理。政治與國家又密不可分,幾乎同義,“‘政治的’一般而言是與‘國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與國家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國家似乎是某種政治性的東西,而政治則是屬于某種國家的東西”[4](P129)。然而,作為人類最主要實踐活動的政治,未必總是與“屬于某種國家的東西”如國家政要、政策、選舉、權力斗爭、戰(zhàn)爭等聯(lián)系在一起,而是深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與平常世界之中。國家意義上的政治至少不是政治實踐的全部。按照阿倫特的理解,真正的政治“乃是人的言談與行動的實踐、施為,以及行動主體隨這言行之施為而做的自我的彰顯。任何施為、展現(xiàn)必須有一展現(xiàn)的領域或空間,或者所謂‘表象的空間’,以及‘人間公共事務’的領域。依此分析,政治行動一旦喪失了它在‘公共空間’中跟言談,以及跟其他行動者之言行的相關性,它就變成了另外的活動模式,如‘制造事物’與‘勞動生產(chǎn)’的活動模式。”[8](P60)在阿倫特看來,由于“行動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因此可以說,人類的誕生(而非死亡)不是形而上學,而是政治思維的核心范疇”[9](P2),因而“行動”基本上與“政治”或“政治實踐”同義,徹底祛除了傳統(tǒng)意義上“政治是暴力統(tǒng)治或支配”的色彩。阿倫特借此勾勒出一幅“共同行動”的政治生活實踐圖景,無疑將政治置于人類實踐活動經(jīng)驗中的最高位置。

  在政治共同體中,作為主體的人天生就是政治動物,同時過著政治生活,并且具有“趨善性”,因而存在著客體對于主體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主體本質(zhì)的表達以及評價尺度,因而政治具有價值性。政治作為人的社會物質(zhì)生產(chǎn)派生出來的最基本的活動以及主客體關系之間的實踐活動,自誕生之日起,就和價值結伴而行。“在政治中,我們總是永不停息地爭論是與非,辯論互相替代的政策的優(yōu)與劣,爭辯那些終極目標的明智性,并且衡量可能方法的有效性。一句話,我們置身于對價值的探索之中。”[10](P17)但是人類的“趨善性”并不意味著政治的價值表現(xiàn)均為“善果”,即政治對于政治主體具有肯定與否定的雙重價值,所以政治的否定性價值不是政治價值,只有政治的肯定性價值才能歸屬于政治價值[11](P44)。在此意義上,政治價值是政治主體通過選擇特定的政治客體,并通過政治主體間的相互作用,依據(jù)一定的價值標準對人類的政治生活進行評判,藉此實現(xiàn)對政治生活的范導,并通過價值正當性功能,論證政治的終極價值關懷以及構建理想的政治社會模式。“政治領域的理念和一種政治的正義觀念本身都是規(guī)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這就是說,它們的‘內(nèi)容是由某些確定的理想、原則和標準所給定的,而這些規(guī)范又清晰地表達了某些價值……清晰地表達了某些政治價值’”[12](P24)。政治共同體的生活實踐不僅決定了政治共同體必定會形成普遍性的政治價值,而且也會使人們用道德來審視、選擇并確立最適用于政治生活的政治價值。政治的“價值判斷”性質(zhì)和“應該”指向,決定著政治不可能逃避價值選擇。事實上,政治不僅無法逃避價值的選擇與追問,而且應該“首先要研究的主要是選擇、優(yōu)先性、價值、問題。盡管制度、程序和權力是重要的,但處于第二位。”[10](P21)因此,政治既是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也是一種價值選擇活動,相應地,政治價值既是一個主觀性范疇,又是一個客觀性范疇,是主客觀的統(tǒng)一。

  二、政治價值的功能

  政治既是人類一種最主要的實踐活動,同時又是一種價值選擇活動。人類的政治實踐活動推動著政治價值的形成與發(fā)展,政治價值又指導和引領著人類政治活動的實踐。“政治的本質(zhì)是選擇,它涉及對一套而非另一套價值的謹慎偏好”[10](P18),政治主體憑借政治價值體系來消解與驅(qū)離政治的否定性價值,發(fā)掘與創(chuàng)造政治的肯定性價值,反思與評判現(xiàn)實政治生活,設計與追求理想政治社會,政治社會也由此獲得發(fā)展的價值內(nèi)驅(qū)力[11](P45)。

  政治價值是對政治生活本原意義的確定。政治不能沒有價值追求。這種追求是哲學的,因而是終極的,它所要追問的不是政治活動的具體目標,而是由政治事物的內(nèi)在本性決定的終極價值。對政治價值的不斷探索與追問其實就是對政治生活本原意義的確定,就是對政治“理念”的追尋。所謂“理念”,在柏拉圖看來,是現(xiàn)實世界的原型、本原以及惟一真實的存在,是人們基于對事物的本質(zhì)的把握而形成的關于該事物的完滿狀態(tài)或者應有狀態(tài)的觀念[13](P64)。對于政治生活來說,盡管政治價值“理念”不是政治價值中的惟一因素,不能替代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但是,它在政治生活的價值譜系中具有至高無上和統(tǒng)攝性的價值位階。作為對理想政治社會模式孜孜以求的政治價值,就如同人類向往幸福生活一樣會被無限期待,盡管它有可能呈現(xiàn)一種不確定的、破碎的、自由漂浮的形態(tài),發(fā)出閃爍而又微弱的光亮,但正是這光亮照亮了我們“長期習慣了黑暗的眼睛”(阿倫特語)。一種政治價值是否符合人類本性、是否符合人類追求的“優(yōu)良的生活”,是該種政治價值能否成為普適性政治價值觀的基礎。“優(yōu)良的生活”理想社會模式盡管不時呈現(xiàn)烏托邦的色彩與意義,似乎遙遠而不可企及,似乎帶有一種對故鄉(xiāng)的哀愁,但“烏托邦的偉大使命就在于,它為可能性開拓了地盤以反對對當前現(xiàn)實事態(tài)的消極默認”[14](P85),或許正是這“遙遠的感傷”與“鄉(xiāng)愁的末路”,昭示著人類探索本原政治生活的精神從未失落,永遠閃現(xiàn)著絢麗的光亮。

  政治價值是對政治生活實踐的引領。與柏拉圖遙不可及的哲學“理念”不同,政治本質(zhì)上是一種行走于大地之上的實踐活動,故而政治價值是一個與實踐相聯(lián)系的概念,是人們基于對政治生活實踐的全方位地把握而設想的或者用以指導自身政治生活實踐的觀念。人類的價值追求并不能脫離生活,它是現(xiàn)實的人同滿足某種需要的客體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系,因為任何價值都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源泉,具有客觀性,而這一客觀性也只有通過實踐活動加以體現(xiàn)[15](P88)。政治價值“并不是想當然的,更非遠離政治過程而產(chǎn)生的。政治既尋找終結,也尋找目的。在政治實踐中,它們的價值被爭論,實用性被實驗,有效性被檢測。同樣,努力尋找價值,給政治注進了—個目的和基本原理。”[10](P18)可見,政治價值是多樣的而且相互沖突的,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可以達成共識,總能找到某些基于現(xiàn)實政治生活的本質(zhì)與合乎人類目的追求的合理的政治價值。政治價值與政治實踐活動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支持的。政治價值蘊含著實踐的目的性,主體通過實踐活動能夠獲得自身本質(zhì)力量的對象化,并使之賦予意義和存在的價值。同時,這種實踐的意義還有其更為深刻的內(nèi)涵,即實踐就是通過一定的人類理性協(xié)作性活動方式,在追求這種活動方式本身的卓越的過程中,獲得這種活動方式的內(nèi)在利益,實踐的價值關系中內(nèi)含有價值與理性的統(tǒng)一。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政治實踐本身就是政治價值與政治理性的統(tǒng)一[15](P88)。就此意義而言,對政治價值的探尋一方面要具有意義的向度,另一方面又不能離開理性的向度。人們在追尋意義的同時,不能忘記,只有在理性的指導下,才能更好地使客體的屬性功能合乎主體需要的滿足程度。

  政治價值是對政治生活的倫理判斷。政治價值所要研究和闡明的是人們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種立場而形成的一種政治倫理判斷,即對什么是正義的、什么是合乎道德的、什么是應該的、什么是應當追求的等問題的一種態(tài)度和觀念。只有經(jīng)過道德的審查和評判而建立起來的政治價值,才會被所有公民所認同、所堅信、所追求,才是政治生活持久存在和不斷發(fā)展的動力因素[13](P165)。正如萊斯利•里普森所言:“政治過程……充斥著對理想觀念的祈求。人們使他們的政府致力于人的生存、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致力于平等、正義、和平和良好的秩序;致力于根除階級分化和類似的貴族目標。”[10](P17)價值選擇意味著道德評判,作為肯定性價值的政治價值本身就意味著政治必須進入道德倫理意義的訴求。因此,政治有無價值、政治價值是否存在實際上就表現(xiàn)為政治與道德或倫理的關系,即轉(zhuǎn)化為“‘有道德的政治’何以可能”這一政治倫理問題。以韋伯為代表的“政治超道德論”強調(diào)在一個多元價值“諸神共存”的世界中政治價值的中立性,政治僅為純粹的客觀事實而與價值無涉,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理性的官僚制組織體系基礎上的操作技術。但是他卻忽略這樣—個事實:“爭取分享權力或影響權力分配的努力”[16](P55)本身就不可能離開政治價值規(guī)范的支撐,其所主張的“價值中立”不過是“一種更古老也更普通的觀點的普及版而已,亦即倫理與政治之間的沖突是無可解決的:不為道德上有罪之事,政治行動有時乃是不可能的。導致了韋伯的立場的,似乎是‘權力政治’的精神”[17](P66)。“價值中立”表明人類無法依據(jù)一定的價值標準對自身的政治生活進行評判,失去了價值反思與批判維度,政治價值的正當性功能無法體現(xiàn),人類政治生活的理想大廈就會面臨坍塌的危險。

  三、政治價值統(tǒng)攝政治倫理

  政治價值是政治共同體所設計的并力求達到的政治生活的某種最佳結果,它是對政治生活的總體把握與本質(zhì)訴求,是用于引導現(xiàn)實的政治生活的,也使現(xiàn)實的政治生活具有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因而政治價值最終要落實到制度、組織、主體等政治倫理層面。政治價值決定政治制度體系,政治組織結構是政治價值和政府制度的載體,政府主體作為政治活動的行為主體,體現(xiàn)著政治價值。政治制度體系、政府組織結構和政府主體中所蘊涵的倫理結構,構成了政治倫理的基本框架[18](P52)。

  在政治倫理學看來,雖然政治制度不是直接的倫理規(guī)范,但是在設定這些政治制度時,又往往依據(jù)了特定的政治價值。這些并非直接的倫理規(guī)范的制度可以指向特定的政治價值,并可能產(chǎn)生一定的制度道德。尼爾•麥考密克和魏因貝格爾認為,制度道德“包括一組旨在使我們現(xiàn)有的政治制度具有最大限度的道德意義的原則”[19](P210)??梢姡沃贫扰c政治價值具有內(nèi)在的同質(zhì)性,并且具有政治倫理意蘊。政治制度倫理不因其與政治制度和道德的重疊或交叉而喪失其相對獨立的政治價值,政治制度倫理的價值在于使政治價值獲得具體的落實[18](P52)。政治價值規(guī)定了政治行為的總方向,通過制度化的倫理即政治制度倫理來保證它的有效實現(xiàn)。“優(yōu)良的生活”秩序的建構基礎是政治制度建設。因此,政治制度倫理的第一要務就是為社會政治制度體系的建構提供必要的政治價值及其道德論證。合理良好的社會政治制度意味著最大可能的優(yōu)良生活。制度不僅是一種工具理性,而且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倘若制度設計與運行旨在推行和體現(xiàn)政治價值,那么就有可能達到善政和善治,“只有具備了最優(yōu)良的政體的城邦,才能有最優(yōu)良的治理”[7](P382-383),理想的政體“須有必要的條件并以建立社會的善德為宗旨”[7](P169),現(xiàn)代民主政府是匯聚、表達和實現(xiàn)“優(yōu)良的生活”的最重要工具,政府的制度設計與運行自然要服務和增進“優(yōu)良的生活”,這也是政府政治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前提所在。

  在政治學的意義上,組織被認為是“一個由有意識協(xié)作行動并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力量組織的體系”[20](P33)。在政治體系中,代表國家的政府組織最為重要和關鍵。作為“公共的政治機構”,恩格斯認為國家和政府的基本職能是“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nèi)”[21](P166)。因此,國家或政府作為最主要的政治組織,既蘊涵政治價值,又體現(xiàn)政治制度要求。為使社會公共生活有序化和規(guī)范化,政府組織必須按照一系列的行為規(guī)則和道德規(guī)范進行管理,從而表現(xiàn)出政府組織倫理。政治價值不僅決定了政治制度的倫理性質(zhì),也決定了政府組織結構的倫理性質(zhì)。“應當明確我們的價值取向和最可能產(chǎn)生影響的組織。政治是這一過程的中心,因為它基本上由價值選擇構成的。國家與政府被包括進來,是因為它們是我們價值選擇所需要的結構。”[10](P11)政府組織全面發(fā)展的倫理維度,主要表現(xiàn)在政府組織既遵守社會的倫理規(guī)范,同時又努力使管理者在自我倫理方面追求至善,最終達到道德的主體性和規(guī)范性的高度統(tǒng)一。社會倫理規(guī)范決定了政府組織的職責權能和道德責任。就政府組織結構而言,“一個擁有高度制度化的統(tǒng)治機構和程序的社會,能更好地闡明和實現(xiàn)其公共利益”[22](P23)。政府是最權威的承載公共權力的政治組織,它作為國家權力的執(zhí)掌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可避免地要成為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利益的共同訴求對象。這就需要政府超越自身特殊利益而追求公共利益,趨向“優(yōu)良的生活”,因為政府“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其目的在于為全體國民——個人的和集體的——造福”[23](P264)。

  政治價值經(jīng)由政治制度倫理和政治組織倫理,最終要通過政治行為的主體——政治家與公共行政人員加以體現(xiàn)。在任何一種政治體系中,政治家多少都會成為—個“充滿道德感的人”[24](P5)。在伯恩斯看來,“充滿道德感的人”即為道德型政治家。政治家有能力兌現(xiàn)其對社會進行美好變革的承諾,以滿足“群眾的根本需要、愿望及其評價”[24](P5)。“如何將善的個人和善的社會結合起來,這就是政治家的智慧。當政府的權力服務于這個理想時,善的生活就會在可能王國出現(xiàn),政治的藝術就會走上倫理探索的航程”[10](P332),因而較之普通公民和公共行政人員,政治家需要承擔更多的由權力引出的責任倫理,且這種責任倫理與權力的遞增成正比。在現(xiàn)代社會,政治家在謀求優(yōu)良生活方面要比公共行政人員承擔著更高的責任倫理。“一項行動,若是期望在責任倫理的角度上獲得道德的地位,就必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首先,該行動必須產(chǎn)生于道德信念。其次,它必須反映出這樣一種事實:自身深陷于倫理上屬于非理性的世界的泥沼之中,從而對善可以導致惡這一洞見深表贊同。”[25](P313)一個“充滿道德感的人”必須要對“優(yōu)良的生活”這一終極政治價值作出真誠承諾并且設法兌現(xiàn),不僅要懷有一種堅定恒久的激情和責任感以證明自己的正當性,還要憑借基于對政治價值準確理解和把握基礎之上的判斷力,及時預見到自身行為可能導致的“惡”的后果。缺少一種“信念倫理”意識的政治行為是單純技術性的,缺少—種“責任倫理”意識的政治行為則變成政治浪漫派們的“無生育力的亢奮”[16](P100)。

  作為優(yōu)良生活的具體維護者和實施者,公共行政人員在行為過程中要遵循一定的角色規(guī)范,以體現(xiàn)政治價值的訴求。對于擁有一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政人員來說,在隨意性很大的情況下,要想作出負責任的行政決策,就不可避免地會涉及行政倫理問題。當行政人員在消除具體倫理困境過程中界定自己責任的界限和內(nèi)容時,他們便是在為自己創(chuàng)造—種“倫理身份”或“倫理規(guī)范”,因而責任與倫理密切相關。在現(xiàn)代社會,對于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行政人員來說,常常不得不面對由責任沖突產(chǎn)生的種種行政倫理困境。在因角色沖突、權力沖突、利益沖突而產(chǎn)生的行政倫理困境中,利益沖突最為典型。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庫珀認為,除了內(nèi)外控制機制的整合外,公共行政人員還要保持個體倫理自主性。當面臨這種倫理困境時,他們就必須通過增強自己的個體倫理自主性來有效地保持自己行政責任的限度和對組織忠誠的限度,如此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負責任的行政管理模式。由此,行政人員應該是那些“特別負責任的”的公民,他們是公民這個整體的受托人。他們“不是簡單地為自我實現(xiàn)而工作,而是以增加公共福利的方式為公民服務,他們是公民利益的真實代表,一切以公眾的福利為重。……只要你選擇了公務員這一職業(yè)就必須為公眾利益獻身”[26](P15),而增加公共福利或為公共利益獻身,正是政治價值的旨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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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政治典型論文篇二

  政治權力運作中的政治修辭

  【內(nèi)容摘要】政治修辭是客觀的政治現(xiàn)象,它是政治權力得以發(fā)生實際影響的重要條件,是值得關注和研究的政治學范疇之一。政治修辭是政治權力合法化的必要途徑,是政治權力運作過程中的普遍現(xiàn)象。哪里有政治權力的運作過程,哪里就有政治修辭。政治修辭在政治權力運作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包括獲取和維持政治合法性,進行政治動員,建構政治現(xiàn)實,實施政治欺騙,反映政治文明及其發(fā)展進程。

  【關 鍵 詞】政治修辭;政治權力合法化;政治權力運作過程

  【作者簡介】劉文科,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穩(wěn)定與危機管理研究中心。

  中圖分類號:D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462X(2008)04-0062-04

  政治修辭是政治主體運用一定的政治語言,在政治過程中實現(xiàn)政治說服的技術和能力。政治修辭是客觀存在的政治現(xiàn)象,它是政治權力得以發(fā)生實際影響的重要條件。尤其是政治權力要想獲得合法性,使人們心悅誠服地接受政治權力,更離不開政治修辭。

  一、政治修辭是政治權力合法化的必要途徑

  研究政治修辭,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研究政治過程為什么需要政治修辭,以及政治修辭在政治過程中的地位。簡單來說,政治修辭是政治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任何人都不可以沒有它,它要么能夠用來傳播治國法則,要么肯定事關一個王國”[1]。

  “自亞里士多德以來,人們普遍持有這樣一種觀念:政治關系總是以某種方式涉及權威、統(tǒng)治或權力。”“政治學是一門經(jīng)驗的學科,研究權力的形成和分享”,于是,“權力概念是政治分析的核心”[2]。概括說來,政治過程中的政治行為主要包括政治統(tǒng)治、政治管理、政治參與、政治溝通等。在政治過程中,政治主體的諸多政治行為均是以政治利益為根本動因,圍繞政治權力而展開的,目的在于使政治權力得以實現(xiàn)和運用。因此,政治利益是政治過程的起點和終點。但是,政治利益的分配只有通過政治權力才能實現(xiàn),政治權力是分配政治利益唯一有效的工具。相對于政治利益而言,政治權力是實現(xiàn)利益分配的工具。但相對于政治過程來說,政治權力是核心,是政治過程中各種政治行為的焦點[3]。

  既然政治權力是政治過程的核心,是政治行為的焦點,那么獲得、維持和運行政治權力就成為政治過程中最重要的政治行為。從理論上來講,任何政治權力首先需要通過暴力來獲得。但是,一個有效的政治統(tǒng)治和政治管理卻不能單靠暴力手段來維持,只能把暴力作為維持有效政治統(tǒng)治和政治管理的后盾。因此,要維持和運行政治權力,政治主體必須使人們自愿服從其政治統(tǒng)治和政治管理,而不是因暴力產(chǎn)生的恐懼或物理力量的強大迫使人們不得不服從。這樣,政治主體就要借助合法性獲得人們自愿的內(nèi)心的服從。正如馬克斯•韋伯所揭示的那樣:“任何統(tǒng)治都企圖喚起并維持對它的‘合法性’的信仰。”[4]239 合法性是指:一種政治統(tǒng)治或政治權力能夠讓被統(tǒng)治的客體認為是正當?shù)摹⒑虾醯懒x的,從而自愿服從或認可的能力與屬性[5]。那么如何獲得并維持合法性呢?

  要想讓社會成員承認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其途徑和方法固然有多種,但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說服他們相信政治權力的獲得是正當?shù)?,自然也應該正當?shù)乩^續(xù)擁有。畢竟,在政治社會里,人與人之間、集團與集團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政治利益、政治體驗、政治價值、政治信仰和政治態(tài)度。在政治權力合法化的過程中,要求那些獲得政治權力的人說服那些持有不同政治價值和經(jīng)歷不同政治體驗的社會成員相信其權力的合法性,并最終按政治主體的意愿形成對其合法性的信仰,就必須采取特定的修辭方式進行政治宣傳和政治溝通。

  那么,這種采取特定修辭方式來表達政治主張,以獲得行為正當性的過程就是政治修辭過程,即政治主體運用政治語言所構成的恰當?shù)拇朕o、神話、隱喻、傳統(tǒng)、意識形態(tài)等,或采用各種修辭格、修辭手段等進行政治說服的過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總要賦予自身的行動以正當性。而在政治過程當中,政治主體則需要賦予其政治行為以意義和正當理由。并且,任何國家的任何執(zhí)政者都要根據(jù)政治情勢的需要提出新的措辭、新的綱領和新的理論,從而獲得其政治權力和政治行為的合法性。比如,“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是說明封建皇權的合法性以及在皇權合法性基礎上產(chǎn)生的某種政治行為的合法性,使普通民眾服從封建統(tǒng)治者的政治統(tǒng)治和政治管理。陳勝、吳廣起義時喊出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一方面表達了一種理念,一方面也包含了巧妙的修辭,從而使秦末農(nóng)民起義具備了正義性,獲得了民眾的廣泛支持,最終推翻了秦朝的統(tǒng)治。日本把對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的侵略說成是“進入”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或者說是進行“大東亞圣戰(zhàn)”。其目的在于建立“大東亞共榮圈”,使日本人民相信日本政府的行動是正義之舉。可見,政治行動無論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政治行動者都要以正義的理由來獲得其合法性。因此,獲得并維持政治權力合法性的政治過程,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一個政治修辭的過程。政治修辭是政治過程的基本環(huán)節(jié)之一,是政治權力合法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徑。

  二、政治修辭是政治過程中的普遍現(xiàn)象

  政治權力是政治主體的直接目標,但只有具備合法性的政治權力才是有效的政治權力。而要獲得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就需要通過政治修辭實現(xiàn)政治說服。相對于政治權力而言,政治修辭是政治權力得以存在和運行的工具。因此,政治權力的普遍存在要求政治修辭的普遍存在。這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得到具體解釋。

  第一,獲得政治權力的過程伴隨著政治修辭的過程。從古至今,任何一個政權都宣稱它所獲得的權力是合法的。在證明其合法統(tǒng)治的理由時,要么是聲稱它代表著神明進行統(tǒng)治,要么是聲稱它代表著人民的利益等[4]241。無論是采取暴力方式還是和平方式取得政治權力,政治主體都要采用各種各樣的政治修辭,舉起“正義”的旗幟,充當“正義”的化身,以向社會成員表明其獲得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使人民接受、支持、擁護其所獲得的政治權力。縱觀世界政治史,沒有一個政權能離開政治修辭而獲得政治權力的。比如,在中國歷史上,從“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周易•革》)開始,歷朝歷代都有自己的政治修辭,但總體上都是以“天命”作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在西方歷史上,古代奴隸主政權被說成是神賜的;封建世俗政權被說成是上帝賜予的;而資產(chǎn)階級的政權被說成是人民訂立契約的結果,人民為了追求自由、平等和幸福才建立了政府。而無產(chǎn)階級革命領袖及其政黨在領導革命運動的過程中,為了讓自己的主張能夠為大多數(shù)人所接受,為了使真理能夠迅速傳播,為更多的人所掌握,也會采取群眾易于理解的、喜聞樂見的語言修辭形式,向群眾進行說服教育工作[6]。

  第二,維持和運行政治權力的過程也伴隨著政治修辭的過程。政治權力獲得之后,政治主體仍需要以政治修辭為手段進行政治宣傳和政治溝通,使社會成員對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認同轉(zhuǎn)變成社會成員對政治權威的普遍信仰。無論這一權威是政府、領袖還是法律,都需要通過普遍的政治修辭活動建立社會成員對它的普遍信仰。只有這樣,才能構成政治權力維持和運行得以實現(xiàn)的可靠基礎。而普遍的信仰要求普遍的內(nèi)心認同,普遍的內(nèi)心認同就要求政治修辭來支持,以維持、強化或轉(zhuǎn)變公民的政治態(tài)度,使之符合政治主體的愿望。

  在政治統(tǒng)治過程中,統(tǒng)治者總是以這樣那樣的政治修辭構建符合人民心理需要的政治修辭框架,讓人民服從或順從其統(tǒng)治。政治主體在制定和執(zhí)行公共政策時需要運用政治修辭對公眾加以說服,使公眾相信公共政策實現(xiàn)的政治利益是社會成員普遍信仰的神明的利益或整體國民的利益,并說服公眾相信公共政策的正確性、可行性。其實,在現(xiàn)代政治過程中,說“公共政策”而不說“國家政策”這一用法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修辭。它似乎在表明: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是為了公共利益;政策具有公共性;政策不是公眾印象中與公眾相對立的國家的,它應該是公眾的。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從政府機關到公眾輿論,都需要政治主體進行足夠的說服工作。在政府內(nèi)部,政策制定需要在代議機構中進行辯論、求證,使代議機構本身認可所要制定的政策。然后,所要制定的政策需要交給公眾輿論進行審查。只有公眾認同所要制定的政策,政策才能最終得以制定和執(zhí)行。所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離不開政治修辭。

  在政治過程中,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也需要政治修辭。政治社會中的政治利益總是處于非均衡的分布狀態(tài)。為了達到政治利益的均衡,或能夠?qū)崿F(xiàn)公民的政治利益要求,公民就要參與政治,影響政府決策,保障公民的政治利益。公民參與政治,不僅要說服政府接受自己的輸入性要求,還要在參與過程中影響輿論同情,擴大支持力量,以造成對政府的壓力,因此也需要修辭。否則,公民要求的政治利益就不能得到保證,政治參與就不會實現(xiàn)其目的。政治溝通則是純粹的政治修辭活動。如果說政治統(tǒng)治和政治管理伴隨著自上而下的政治修辭活動,政治參與伴隨著自下而上的政治修辭活動,那么政治溝通則伴隨著政治主體相互間的政治修辭活動。一般而言,“政治溝通就是政治信息通過一定的通道進行交換與傳遞的過程。”[7] 很顯然,政治信息是以政治語言為載體的。而且交換與傳遞政治信息的最大目的在于說服,在于使政治利益存在矛盾的雙方達成妥協(xié)和一致。沒有較好的運用政治語言的藝術——政治修辭藝術,就不可能在政治溝通中說服對方,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爭取自己的政治利益。

  三、政治修辭在政治權力運作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西漢文學家劉向在其《說苑•善說》中寫道:“子產(chǎn)修其辭而趙武致其敬,王孫滿明其言而楚莊以慚,蘇秦行其說而六國以安,蒯通陳其說而身得以全。夫辭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國、全性者也,故辭不可不修,說不可不善。”我國南北朝時期的文學理論批評家劉勰在《文心雕龍•論說》中指出:“一人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可見,政治修辭是治國安邦平天下不可缺少的政治力量,在政治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的功能。在政治實踐中,政治修辭的功能是圍繞著政治權力而發(fā)揮的。但是,政治修辭無論發(fā)揮多少功能,它都要首先發(fā)揮其政治說服這一基本功能。簡單地說,政治說服就是政治主體通過政治語言改變、維持或強化政治客體的政治態(tài)度,使政治主體的政治行為獲得需要的政治支持、政治權力得到服從的說服活動。只有在這一基本功能有效發(fā)揮的基礎上,它才能夠進一步發(fā)揮其政治過程中的其他重要功能。政治修辭發(fā)揮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獲取和維持合法性

  政治主體在進行政治活動時,首先要獲取和維持其擁有政治權力的合法性。政治主體擁有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不是憑空產(chǎn)生的,它是政治主體在政治活動中說服政治客體的結果。要想說服政治客體承認政治主體本身的合法性,政治主體總是采用一定的政治修辭方式。

  根據(jù)韋伯有關合法性類型的分析,可以把獲取和維持合法性的政治修辭分為三個方面,即以傳統(tǒng)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以魅力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和以法理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在以傳統(tǒng)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里,政治主體表明自己的政治權力來源于某種政治傳統(tǒng),比如可以說政治主體的政治權力是人們所普遍信仰的神圣傳統(tǒng)授予的。在以魅力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里,政治主體以其個人魅力,諸如其所創(chuàng)立的制度的神圣性、英雄氣概、楷模榜樣等,使人們認同并擁護其所獲得的政治權力。在以法理為依據(jù)的政治修辭中,政治主體宣稱自己的政治權力來源于人們相信或認可的制度,其對政治權力的合法性是根據(jù)制度的規(guī)定獲得的,這種制度的規(guī)定一般表現(xiàn)為一個國家的憲法以及選舉方面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合法性本身又成為政治主體行使政治權力的政治修辭。有了合法性作為保障和基礎,政治主體就打著“合法”這種政治修辭性的旗幟行使其政治權力。在此基礎上,政治主體就可以進一步通過政治語言進行政治宣傳和政治溝通,說服人們服從其對政治權力的行使,保證政治權力的正常運行。

  2.進行政治動員

  政治動員是政治權力運作中的重要方面,是政治主體利用政治修辭說服政治客體,使他們產(chǎn)生符合政治主體所希望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為,有利于實現(xiàn)政治主體所希望達到的政治目標的過程。政治動員是政治修辭功能發(fā)揮得最為顯著的一種政治行為。在進行政治動員時,政治動員者通過對政治動員對象進行政治宣傳,從而激起政治動員對象內(nèi)心的理性和情感共鳴。

  政治動員的效果與政治修辭的效果有很大關系。如果政治動員者具備高超的政治修辭技巧,就能夠產(chǎn)生較好的政治修辭效果或其所希望的政治動員效果。比如,政治修辭的內(nèi)容是否符合政治動員對象的意愿、政治修辭的手段是否符合政治動員的總體要求、政治動員的手段是否靈活適當、政治修辭的內(nèi)容和手段是否以一定的政治情景為依據(jù)等。成功的政治修辭必然帶來成功的政治動員。反之,政治動員的目的就不可能達到。

  3.建構政治現(xiàn)實

  眾所周知,政治現(xiàn)實是一種客觀存在,但政治現(xiàn)實卻并非完全是“現(xiàn)實”的。有時候,政治現(xiàn)實是采用政治語言進行修辭性建構的結果。其實質(zhì)在于把本來沒有發(fā)展方向的政治生活通過政治修辭建構出來,并引導人們的政治生活朝向其建構的方向發(fā)展。這時,政治過程中的政治主體總是給人們勾畫一幅動人的政治圖景。無論這一幅政治圖景是烏托邦還是政治理想,他總能讓人們相信這就是通過人們努力可以實現(xiàn)的現(xiàn)實。

  在建構政治現(xiàn)實的時候,政治主體就要采用各種政治修辭手段,比如采用一定的政治修辭框架、一套政治語言、一個神話、一種隱喻等,使其政治理想變成現(xiàn)實。當然,利用政治修辭建構政治現(xiàn)實的過程是相當復雜的,比如要通過政治家提出政治理想——通常我們所說的政治設計;建構符合政治主體要求的政治價值觀;利用媒體進行宣傳;使人們接受在一定政治修辭框架內(nèi)所形成與表達的政治意義、政治觀念和政治價值觀;使人們接受并習慣于政治修辭所建構的政治思維、政治術語;讓人們在一定的政治修辭框架中做出相應的政治行為等。政治主體建構政治現(xiàn)實是為了實現(xiàn)某種政治目的——要么是為了給人們的政治生活注入活力,要么是為了掩蔽真正的政治現(xiàn)實,而使政治生活變成政治主體所希望的“政治現(xiàn)實”。

  4.實施政治欺騙

  政治修辭的直接目的是實現(xiàn)政治說服。從政治說服的性質(zhì)上來看,可分為真實性的政治說服和欺騙性的政治說服。一般而言,所謂真實性的政治說服,就是說政治主體采用了與政治客體的利益相一致的政治修辭。而欺騙性政治說服則純粹是為了政治主體的政治利益,甚至有時要損害政治客體的政治利益,但為了獲得和維持政治權力,仍然要求得到政治客體服從或支持而進行的顛倒黑白的政治說服。比如,剝削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往往采用欺騙性的政治修辭。把本來是剝削階級的利益說成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甚至說成是被剝削階級的利益,從而換取被剝削階級對其政治統(tǒng)治的服從或支持。在政治生活中,意識形態(tài)也是一種實現(xiàn)政治說服的政治修辭。不過,意識形態(tài)包括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和被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最具欺騙性的政治修辭就是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剝削階級意識形態(tài)的最大作用就是掩蔽和扭曲現(xiàn)實,這種掩蔽和扭曲作用只有通過巧妙的政治修辭才能發(fā)生。

  政治修辭與意識形態(tài)最直接的關系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政治主體總是要通過政治修辭利用并改變?nèi)藗兊那楦泻突孟?一個是通過影響政治客體的思想方式和人生觀,進而使他們服從或支持現(xiàn)存的意識形態(tài)要求和政治秩序。從政治修辭的角度來看,意識形態(tài)是影響深遠、效果持久的政治修辭,它深刻地影響著具體的政治過程。無產(chǎn)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始終堅持政治修辭的真實性說服,使政治過程符合民眾的意愿,保證民眾的政治利益。而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則始終堅持政治修辭的欺騙性說服,使政治過程符合剝削階級的要求,保證剝削階級的政治利益。

  5.反映政治文明及其發(fā)展進程

  政治文明是人們改造社會及自身所獲得的積極政治成果和進步狀態(tài),它包括政治意識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為文明。政治文明的存在與發(fā)展離不開政治修辭,政治修辭一方面是政治文明的表現(xiàn),一方面促進或阻礙著政治文明的發(fā)展。

  第一,政治修辭本身作為一種政治行為,它是政治文明的體現(xiàn),與赤裸裸的暴力政治相對立。政治文明在政治修辭上具體表現(xiàn)為政治修辭內(nèi)容的文明和政治修辭手段的文明。前者可以表現(xiàn)為文明的政治意識和政治制度內(nèi)容;后者則表現(xiàn)為文明的政治行為。相反,落后的政治意識、政治制度和政治行為必然表現(xiàn)為消極的、保守的甚至是反動的政治修辭。

  第二,政治修辭給政治文明的發(fā)展帶來重大的影響。積極的政治修辭可以促進政治文明的發(fā)展,消極的政治修辭則會阻礙政治文明的發(fā)展。當政治修辭的內(nèi)容與手段與政治發(fā)展的方向保持一致時,政治修辭就促進政治文明的發(fā)展。比如,當一個先進的政權代替落后的政權時,先進政權的政治修辭就表達出先進的政治意識、服務于先進的政治制度、外在為先進的政治行為。相反,當政治修辭的內(nèi)容與手段與政治發(fā)展的方向相悖時,政治修辭就會阻礙政治文明的發(fā)展。

  總之,政治修辭是普遍的重要的政治現(xiàn)象,在政治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功能。隨著政治學研究的深入發(fā)展,尤其是隨著政治權力研究的深化和細化,政治修辭問題逐漸進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成為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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