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治論文的結尾
關于政治論文的結尾
治是一定的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運用公共權力整合和協(xié)調各種社會關系,小編整理了關于政治論文的范文,歡迎閱讀!
關于政治論文的范文篇一
關于政治概念的界定
摘要:關于什么是“ 政治 ”,作為 科學 的界說, 目前 ,學術界尚無統(tǒng)一看法。我想在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指導下, 參考 古今中外的各種解釋,做出一個具體的界定。
我把政治的定義概括為:政治是一定的階級、階層和 社會 集團為實現(xiàn)其利益和目標,運用特殊公共權力(國家、政權),根據一定的原則,整合和協(xié)調各種社會關系,使社會納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穩(wěn)定和 發(fā)展 的社會現(xiàn)象?;蛘哒f:政治是一定的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運用公共權力整合和協(xié)調各種社會關系,使社會納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穩(wěn)定和發(fā)展,以實現(xiàn)其利益和目標的社會現(xiàn)象。
一、政治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
一般來說,政治是人類社會進入“文明門檻”后的一種社會現(xiàn)象。它與 經濟 、 文化共同組成社會的三大領域。在古往今來的文明社會 歷史 中,政治是整個文明的一部分,是各個民族都不能離開的社會組成部分。一個民族政治文明發(fā)展的狀況、程度,既體現(xiàn)了該民族的社會、經濟制度,也反映出該民族整個文明的發(fā)展程度和水平。
政治現(xiàn)象從其產生時起,便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社會各階級、階層的人們無不對政治 發(fā)表自己的看法。由于各民族的歷史條件不同,各階級、階層的社會地位不同,因此對政治的看法也大相徑庭。我在1980年曾發(fā)表了《關于政治學 研究 對象的史的考察》一文。(原載〈政治與政治學〉1981年群眾出版社出版;200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西政治文化論叢》又重新刊載)。在這篇文章中我曾對西方、 中國 和馬克思主義關于政治學對象 問題 做了簡要的考察。當時文章雖然還比較粗略,但也基本能反映其大體情況。還可以作為今天我們研究政治學對象問題的參考。不過,這篇文章只是從政治學的研究對象問題入手,指出無論西方、中國,還是馬克思主義,無論其對政治的理解有何差異,但都是以國家問題為其研究的基本 內容 。然而該文對什么是政治的問題并未具體論及。這里,我想僅就我對政治的理解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西方,政治一詞, 英文 為politics。原文來自古希臘文的polis,為城邦之意。politics按字源說,是polis與tic(science)合組而成,意為關于城邦的科學。science一詞,按其原意是知識或學問,含有一切有系統(tǒng)的知識的意思。在西方,一般僅指 自然 科學而言。在W.C. 丹皮爾所著《科學史》中給科學界定為“關于自然現(xiàn)象的有條理的知識??梢哉f是對于表達自然現(xiàn)象的各種概念之間的關系的理性研究”(商務印書館中文版,第9頁)??茖W和技術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作為科學的實際內容,應該不僅包括研究自然現(xiàn)象的自然科學,而且也應包括 哲學 、 語言、歷史等人文現(xiàn)象和政治、經濟、 法律 等社會現(xiàn)象。即所謂人文社會科學。
長期以來,西方政治學研究的內容主要是著重對國家問題進行抽象的理性思考,即對國家的起源、本質、制度、機構等范疇和概念進行抽象推理研究。直到上世紀中葉,才由對制度的靜態(tài)研究發(fā)展為著重對政治行為的動態(tài)研究。
中國傳統(tǒng)對政治的解釋,人們常引用《尚書·畢命》“道洽政治,澤潤生民”來說明此詞古已有之。實際上,中國古代政與治是不相同的兩個詞。有所謂“政者事也,治者理也”的說法 。“政”是事務,是靜態(tài)的,而“治”則是動態(tài)的。所謂“以政治之”就是用政治、行政手段來治理。中國古代講的治道、治理、為政、行政都是這個意思。所以說,在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所謂政治是蘊含于整個社會之中的,是動態(tài)的。早在漢代司馬談說到“六家要旨”時就已說過“《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 此務為治也,直所以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直到近代, 孫中山先生也還把政治說成是“ 管理眾人之事”。簡言之,在中國,政治的含義就是指治理國家,實際是講的統(tǒng)治方略、政策和活動等。在我國,政治自古就是動態(tài)的“政”,是務實的。這也構成我國政治文化的一大特點。
所以說,政治這種社會現(xiàn)象,既是觀點,又是制度,也是行為。政治學在一定意義上說就是一種認識國家、 組織國家和管理國家的科學。
二、政治的前提、基礎是利益
人本性上是要過社會生活的。馬克思說:“人是天生的社會動物”。又說:“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 我國的荀子也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牛馬為用,何也?人能群,彼不能群也”。這些都是說明過有組織的生活是人的自然本性的要求。
在群體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便要發(fā)生往來,產生各種關系。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人們?yōu)榱松睿紫纫獜氖挛镔|生產,從而形成生產關系。(恩格斯在《家庭、 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序》中曾提出物質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二元觀點,對此問題過去曾有過爭論。但實際上沒有人類的自身延續(xù),何談物質生產。物質生產的目的還不是為了人類的生存與發(fā)展。 孔子從人性角度也談到這個問題,所謂“食、色,性也”。當然,這些實際上是人的自然本性。而人與動物不同之處,主要在于他的社會本性。)其次,人們在發(fā)生各種關系中,都是為了得到“好處”,實現(xiàn)各自的利益。
在西方,“利益”這個概念的英文為interest,benefit,簡單說就是得到“好處”,另外,還有權利、興趣的意思。認為人們的一切行動都是為了得到“好處”、“利益”。
在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利益”也是一個重要問題。義利之辯是我國歷史上長期爭論的問題之一。各家各派的看法極不一致。儒家表面是反對談“利”的??鬃泳?ldquo;罕言利”,還說過“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更是明確地把仁義與利欲截然對立起來。墨家是講“利”的,他們主張“兼相愛,交相利”, 講“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最講利的主要是法家。其代表人物韓非說得很清楚。他把“趨利避害”說成是人的本性。所謂“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奸劫弒臣》)但由于儒學成為文化主體,“講道德,說仁義”、“重義、輕利”也就成為傳統(tǒng)文化的主流思想。
利益實際是人類社會得以連接的紐帶,也是人類社會得以進步的驅動器。這個問題是不能回避的。在我國的長期封建社會中,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既不能回避利益,但又受儒學 影響 而羞談利益。 這就造成有的人表面、口頭“講道德,說仁義”、趨義避利,而內心里卻是“利欲熏心”,言行不一。同時,還使得人們?yōu)榱藗€人,不惜采取各種手段;在競爭中,不是我要比你強,而是把你拉下來。這種觀念,實際影響了我國社會的進步。(這種情況的形成當然還有其他原因,如小農觀念,文化專制,等)
人類社會的各種關系實際是縱橫交錯的利益關系的 網絡 。馬克思曾指出“把人和社會連接起來的唯一紐帶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馬恩全集》第1卷,第439 頁)恩格斯也說:“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xiàn)出來。”(《馬恩全集》第18卷,第307頁)又說“政治權力不過是實現(xiàn)經濟利益的手段。”從縱向講,構成社會的各部分(階級、階層、集團)以及每一個社會成員(個人),利益是不同的;從橫向講,各部分之間、各集團之間、以至個人與個人之間也是各有各自利益的。這就使人們之間存在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整體利益、共同利益和局部利益,多數(shù)人利益和少數(shù)人利益,集團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不同關系。由于人類要過社會生活,整體利益、共同利益就起到維持生活存在的作用。然而,由于整體、集團和個人之間的利益不同, 又造成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這就是社會需要整合和協(xié)調的原因。
三、政治的作用是整合社會,協(xié)調矛盾
人們?yōu)榱诉^好社會生活,就必須使社會整體化,建立一定的社會秩序。如果“一人一義”,人人各行其是,也就不能成其為社會。然而,又由于人們的利益不同,就要產生矛盾、沖突。在階級社會中,各階級之間便產生了階級矛盾。既然存在矛盾,就需要進行協(xié)調, 使社會不至于在斗爭中毀滅。
“整合”就是使全社會各種活動和關系在一定的秩序中結合成為統(tǒng)一整體。“協(xié)調”就是使各種矛盾得到調節(jié),矛盾雙方關系能得到調整。即使是敵對關系也要得到緩解,不致在“無謂斗爭中同歸于盡”。所以,“整合”、“調節(jié)”、“緩和”的實際內容從根本上說都是要解決利益問題。所謂“協(xié)調各種關系”,實際也是協(xié)調利益關系。
為了整合與協(xié)調社會關系,便需要有一種社會力量。這就是公共權力。這種公共權力一定能夠控制整個社會、全體成員。這樣社會才能得到整合,各種矛盾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當然,由于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 方法 和手段也就不同。敵對階級間的利益是根本對立的,矛盾是很難調和的。敵對的階級關系只能是一個階級統(tǒng)治另一個階級,使其緩和、就范。歷史證明,當階級之間的矛盾不能調和時,或者一個被消滅,由另一個代替;或者二者同歸于盡,由一個新的力量代替。
四、 政治 的性質、特點是特殊公共權力的設置
特殊公共權力,一般也就是指國家。“國家”,是我國的稱謂。這是因為我國 歷史 上是一種“家國同構”的格局。而在西方則不同,西方對這種特殊公共權力,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稱謂。它經歷了polis——republic──kingdom── state 的演變過程。
什么是權力?一般都把權力解釋為控制和 影響 力;或解釋為統(tǒng)治與服從關系。公共權力一般說就是通過一種公眾 組織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實現(xiàn)其成員的共同利益和調節(jié)成員間的關系的 社會 公共組織。國家是一種特殊的公共權力。
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的 理論 有著豐富的 科學 的 內容 。最為經典的集中闡述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九章中的論述。恩格斯說:“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于社會的一種力量, 國家也不象黑格爾所斷言的是'倫理觀念的現(xiàn)實','理性的形象和現(xiàn)實'。勿寧說, 國家是社會在一定 發(fā)展 階段上的產物; 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 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 經濟 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 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 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 就是國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66頁)
恩格斯的這段話說明:(1)國家和社會是不同的,國家只是社會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2)國家不同于原始社會那種“ 自然 發(fā)生的共同體的權力”,也不是主觀的創(chuàng)造,而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客觀的、必然的產物;(3) 國家產生和存在的根源是社會存在階級,而敵對階級之間的矛盾是根本對立的,其沖突是不可調和的。;(4)經濟利益是各階級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的根本原因;(5)為了維持社會的存在,必須緩和沖突,并使沖突維持在一定在的'秩序'范圍之內,國家就是這種維持秩序、緩和沖突的一種力量;(6)國家不是“自然所賦予的最高權力”。他表面上“似乎”是“駕于社會之上”,實際是統(tǒng)治階級為實現(xiàn)其利益的政治統(tǒng)治工具。因此各階級都要奪取或維護國家政權;因此,無產階級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階級利益和目標,并達到全人類最終解放,同樣首先必須通過革命手段奪得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
在階級社會的各種公共權力中,國家作為特殊公共權力,應注意以下幾個特點:
1、普遍性。這是說國家是“似乎駕于社會之上”的代表整個社會的組織。所謂“似乎”就是說它表面上是代表“全社會”, 好像是一種“中立”的組織。其實按性質說國家的本質是階級統(tǒng)治,是階級專政。它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上層 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經濟基礎的不同,歷史上有過各種類型的國家,實行不同階級的專政。對于“專政”,我們不能片面地理解為“階級壓迫”、“有組織的暴力”。專政的實際意義就是統(tǒng)治階級對全社會實行國家領導,即把維護它的階級利益的意志變?yōu)閲乙庵?,使全社會都服從,以納入符合統(tǒng)治階級要求的秩序中。所以列寧曾說過“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的政治領導。無產階級作為一個領導階級、統(tǒng)治階級,應當善于領導政治,以便首先去解決最迫切而又最棘手的任務”(《列寧全集》中文二版,第41卷,第207頁)所謂“政治領導“在 中國 共產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政治 報告中曾說”就是把黨的主張通過一定的程序,變?yōu)閲乙庵?ldquo;,以使全社會服從、遵守。就是說,被統(tǒng)治階級、集團的活動必須控制在掌握政權的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所許可的范圍內; 而統(tǒng)治階級、集團的成員,也必須服從國家,不得侵犯了本階級的根本利益。 因此,任何一個階級為了實現(xiàn)本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都要爭掌國家政權,建立自己的政治統(tǒng)治。政治斗爭的中心也就是維護或奪取政權。恩格斯曾說“在全部紛繁和復雜的政治斗爭中, 問題 的中心始終是社會階級的社會和政治統(tǒng)治,即舊的階級要保持統(tǒng)治,新興階級要爭得統(tǒng)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40頁)
2、權威性。這是說國家享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也就是對內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對外是本國度的唯一代表。(國家與國度state、country是有所不同的 )國家的主權是最高的、獨立的,完整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對內它高于一切組織和個人之上,對外任何其他國家、集團都不得干涉和侵犯。
為了實現(xiàn)主權權威,國家要通過建立一定的組織形式,如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等。也有著不同的結構,如單一制、復合制(聯(lián)邦或邦聯(lián)等)。作為統(tǒng)治方式,有專制和民主制度。政黨在國家中,特別是近代國家,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它是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代表,代表統(tǒng)治階級利益執(zhí)掌政權。究竟如何組建國家,都是由于國情的不同、由于歷史條件的不同而具體形成的,各有不同,并沒有統(tǒng)一模式。
3、強制性。這集中表現(xiàn)為國家是“有組織的暴力機關”。它設有軍隊, 即“武裝的人”和法庭、監(jiān)獄、警察等“物質附屬物”。 這在其他公共權力組織中是不能享有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私設”軍隊、法庭、監(jiān)獄和警察。
任何類型的國家都不能沒有暴力,暴力是國家不可缺少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認為暴力是國家的唯一職能。國家經常性的活動是政治 管理和社會管理。因為這些管理都是在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為了維護這種管理便需要有暴力為后盾。所以我們既要看到國家的暴力方面,但又不能只看到暴力。列寧在談到無產階級專政時,也曾經談到“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質不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列寧選集》第三卷,第835頁)
4、規(guī)范性。主要是指 法律 和道德規(guī)范。法律是統(tǒng)治階級通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而且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全社會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得違犯。法律是一種制約人們行為的“外范”,它規(guī)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應該怎么做,不應該怎么做;享有什么權利,應盡什么義務等。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就是通過法律體現(xiàn)出來的。所以,講“法治”,實際就是把全社會納入統(tǒng)治階級所要求的“秩序”軌道上來。全社會(無論是統(tǒng)治階級的成員, 還是被統(tǒng)治階級)都要一無例外地遵循反映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法律。
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除法律規(guī)范外,還有道德規(guī)范等。任何國家為了維持社會秩序都把統(tǒng)治階級所認可的道德原則作為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一種“內范”。法律和道德作為一個社會、國家的行為規(guī)范既有一致性又有區(qū)別,二者對社會的作用是相輔相成的。
五、政治的目的是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
任何一個 時代 ,任何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代表),為了實現(xiàn)其階級利益, 都希望社會呈有序的狀態(tài),使社會按其所既定的目標發(fā)展。因此,一切統(tǒng)治者都要求社會的穩(wěn)定,即所謂“長治久安”。 同時,一切統(tǒng)治者也都不希望社會停滯不前,而是要求社會得到進步,得到發(fā)展。只有這樣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才能得到維護,其階級目標也才能實現(xiàn)。穩(wěn)定和發(fā)展是人類社會的客觀要求和 規(guī)律 ,是人們的共同愿望,也是政治的根本目的。
任何國家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都要符合統(tǒng)治階級的要求和利益,實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的理想目標。背離這點是絕對不允許的。
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是人類的基本要求。它是通過各個方面來實現(xiàn)的。政治所要解決的問題無非是從國家角度主要處理以下方面的問題:
整體和個體──社會(國家、集體)和個人、公和私之間的利益關系;
上和下──中央和地方、官和民之間的利益關系;
左和右──單位之間、機關之間;民族之間,以至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
窮和富──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等。
自從人類社會出現(xiàn)窮富以來,人們?yōu)榱烁髯缘睦?,總是提出各種解決的方案。有的從富人的利益出發(fā),在不打破窮富界限的原則下求得穩(wěn)定,如維護各種等級制度的思想。另有的則要打破窮富界限,求得新的社會秩序。這種思想有的是入世的,如“替天行道”的農民起義、各種社會主義思想;而有的則是出世的,如佛教思想。這些思想主要是見到社會的不公平現(xiàn)象,見到窮人的貧苦生活,而要使人們得到解放或解脫,不過 方法 不同罷了。
解決問題的方法主要有:革命或和平;專政和民主;人治和法治等。
六、樹立正確的政治觀
為什么要樹立正確的政治觀?人生活在社會中不可能離開政治生活。作為公民的素質就含有政治觀。
什么是政治觀?這是一個專門的問題。簡單地說,政治觀就是人們的政治價值取向。包括政治理想、政治方向、政治信仰、政治觀念、政治見解等,它是屬于精神范圍的。
一個人只有樹立正確的政治觀,才能站穩(wěn)政治立場,處理好政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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