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國考作弊將永不錄用
“最嚴”國考作弊將永不錄用
2017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筆試將開考。本次國考共有148.63萬人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較去年增加了9.17萬。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最嚴”國考作弊將永不錄用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最嚴”國考作弊將永不錄用
串通作弊、替考、參與有組織作弊
——或將永遠不得報考公務員
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法定國家考試中,組織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被列入刑事犯罪,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次國考報名前夕,10月1日開始,人社部發(fā)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正式實施。根據(jù)規(guī)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有分析稱,這一規(guī)定也意味著,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guī)者將永遠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
這些行為包括,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或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將試卷等帶出考場 結束鈴響后仍答題
——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這些行為包括,考生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考生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考生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
此外,考生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考生有這些行為,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均無效。
考試期間使用手機
——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誠信檔案記錄5年
根據(jù)新出臺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考生在考場出現(xiàn)抄襲、協(xié)助抄襲行為,或者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在幾乎人人都有手機的如今,考試期間,考生哪種行為才算“使用”通訊設備?本次國考筆試前夕,多省份也公布了《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操作規(guī)范》。
根據(jù)操作規(guī)范,考試期間,考生攜帶通訊設備(如手機)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且未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時,考生借助設備進行聯(lián)絡(接打電話)、閱讀、接收、處理或發(fā)送信息等操作或設備內存有考試相關信息的,按“使用”記錄;設備鈴音響、振動等其他情形,一般按“未使用”記錄。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秩序
——責令離開考場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如有考生破壞考點或考場秩序,如何處理?
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行為包括,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試卷雷同,且有作弊證據(jù)
——報考者至少禁考5年
與此前的規(guī)定相比,上述新出臺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新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
根據(jù)規(guī)定,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同時,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5年內直至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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