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判決書內容有哪些_于歡案件始末經過(5)
辱母殺人案怎么回事、事件始末
辱母案事件回顧
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
據《南方周末》報道,案情大概是這樣的。
殺人者于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前后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后陸續(xù)歸還現金184萬元,以及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元余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2016年4月14日案發(fā)當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更令人發(fā)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面往蘇銀霞臉上蹭。這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于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他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激怒民情的就是這個判決。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所以沒有認定“正當防衛(wèi)”。
辱母案最新進展
該案件報道后引發(fā)相關部門的關注,昨天,包括最高檢、山東高院等司法部門均發(fā)聲予以回應。
最高檢:已派員調查該案
昨天,最高檢發(fā)文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山東省檢察院:
依法啟動審查調查
第一時間抽調公訴精干力量全面審查案件,在該案二審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監(jiān)督職責。對社會公眾關注的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
山東高院:
已受理上訴 正審查案卷
該案一審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
【二審律師】
將對于歡提出精神病鑒定
從目前進展來看,案件當事雙方均提出上訴。作為于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在庭審時將如何辯護成為民眾關心的問題。
二審為于歡進行辯護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是罪輕還是無罪辯護要看證據材料的情況,目前還不能確定”。
殷清利介紹,在二審期間,他會向法庭提出,對于歡進行精神病鑒定,通過技術手段,鑒定于歡在案發(fā)時,是否因為外力刺激而引發(fā)了間歇性精神病。如果司法鑒定申請失敗,他將根據刑訴法規(guī)定,向法庭申請國內權威的精神病專家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在案發(fā)現場,于歡在當時情況下的行為是否與精神遭到刺激有關等問題。
證明正當防衛(wèi)難度很大
于歡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這一點是近幾天網絡討論的熱點之一。
殷清利表示,根據他目前了解的情況,要證明于歡屬于正當防衛(wèi)的難度很大。根據刑法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法律對防衛(wèi)的起因、時間和限度都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比如要求防衛(wèi)是在危害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并且達到了一定的緊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時做出的,這中間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難找到證據證明。
誰來保護掉入高利貸陷阱的人
經濟社會里,每個人都有可能求告無門,都可能走到不得不借高利貸的地步。一旦借了高利貸,難道就一定是一條絕路?這也是刺痛民眾,引發(fā)共鳴的痛點之一。
最高法1991年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幾乎是現行法律對高利貸的唯一界定。
20多年過去了,金融環(huán)境日新月異,溫州民間跑路的企業(yè)家、自殺的借貸者時常耳聞,P2P網貸平臺上血汗錢被騙光的普通百姓不少,近來又出現了專門針對大學生的“裸貸”,大城市里針對老年人的抵押房產事件頻頻發(fā)生。P2P平臺的高利率剛被整治,“現金貸”又火遍大江南北。既然明目張膽的高利貸得不到清理制止,既然陷阱防不勝防, “善后”好高利貸就成為民眾財產和生命安全的最后保障。
近年來,隨著債務糾紛頻繁,職業(yè)討債人、職業(yè)討債公司等出現了。對于職業(yè)討債人應否予以打擊,如何進行打擊,法律上到現在還莫衷一是。
當我們償還了法定的本息,甚至還沒能力還錢時,我們是否有免于騷擾,免于恐懼的權利?
即使是“老賴”,也需法院來判定,其資產的查封和處置也是在法院的監(jiān)督下執(zhí)行的。即使破產了的個人,也有著作為公民的尊嚴和權利。
【各方聲音】
在很多人看來,于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于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jié)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沖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
在公眾一邊倒地同情“辱母殺人案”的時候,我們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義理據,或者做出正義的修訂。
——澎湃新聞《社論 辱母案:期待“正義的理據或修訂”》
新聞報道不能代替法院的審判?!斗ㄖ迫請蟆纷蛱旃剂嗽摪敢粚徟袥Q書全文。
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外界瘋傳的“用生殖器抽臉”等辱母細節(jié),在判決書中的各方證言中都得不到支持,這其中包括母親蘇銀霞本人。
不少讀者了解這起案件后會有一種錯覺:討債人露出下體侮辱母親—警察未能阻止—兒子不堪忍受憤然復仇。從判決書內容來看,當晚的情形是:21時50分左右,討債人把母子倆困在辦公樓的接待室里,進行言行侮辱。22時10分許,警察到達接待室,詢問情況后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并非如媒體所述的“警察離開”)。兒子于歡想要跟著警察走,被討債人攔住,于是于歡拿起尖刀捅人。
網絡傳播必須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定罪量刑必須交由專業(yè)人士,以審判為中心,期待該案的二審能更加有專業(yè)說服力,及時公開法律文書。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