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二審結果判決結果(2)
于歡案最新進展 于歡案二審今日開庭!辱母殺人案始末回顧
被告人于歡到庭(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庭審現(xiàn)場(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庭審現(xiàn)場(圖片來源:山東高院微博)
今天上午,輿論高度關注的山東聊城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辱母殺人案始末回顧
2016年4月14日,山東冠縣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眾多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同時受到侮辱,于歡用水果刀將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于歡陳述上訴理由
正在進行的庭審中,于歡陳述上訴理由:“一審時并沒有認定家中借款是借吳學占的,并不是趙榮榮的,我們口頭約定10%,但他們是屬于放高利貸行為。一審時并沒有對民警不作為進行認定。吳學占等涉黑的問題一審也沒有審查。”
據(jù)介紹,二審合議庭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吳靖、審判員劉振會、王文興組成,吳靖擔任審判長,書記員姚穎博、張坤擔任法庭記錄。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琳、扈小剛、李文杰出庭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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