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由于用人單位普遍都會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那么,試用期能不簽勞動合同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希望能幫到你。
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和公司雙方實質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勞動關系,該勞動關系亦受法律保護。同時,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因此,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可向所在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所在區(qū)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公司發(fā)放工資,并賠償相應損失。
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能不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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