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醉駕處罰
非機動車醉駕處罰
我們常聽見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駛被處罰的情況,但是實踐中還有非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的。那么,你知道非機動車醉駕怎么處罰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關于處罰規(guī)定,歡迎大家閱讀。
非機動車是什么
按《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管理實踐,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非機動車醉駕處罰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規(guī)定。
所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予以警告或處50元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的法律法規(guī)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后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第四節(jié)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那么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 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guī)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從目前各國規(guī)定的發(fā)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 無過錯原則,發(fā)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規(guī),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