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亂停車怎么處罰
廣州亂停車怎么處罰
我們有時候開車出門辦事,經(jīng)常找不到合適的停車位置,如果停到了不被允許的位置就很容易被貼罰單。那么,你知道廣州亂停車怎么處罰嗎?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亂停車處罰規(guī)定,希望你喜歡。
違章停車定義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guī)定的情況。
廣州亂停車處罰規(guī)定
根據(jù)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guī)定:
一、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guī)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guī)定停車或車輛發(fā)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于2003年廢止,根據(jù)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guī)定,該法律規(guī)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guī)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