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交通違法處罰新標準
相信很多司機朋友在開車的過程中難免會有違章的行為。那么,你知道2017年四川交通違法是怎么處罰的嗎?下面,學習啦小編將和大家分享2017年四川交通違法處罰新標準。
2017年四川交通違法處罰新標準
亂停亂放,罰款150元超速、亂穿插,罰款2000元
近日,四川省公安廳交管部門決定,對原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修訂。其中包括,5月16日起,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處以罰款150元、不計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反復并線、頻繁穿插,尚未構成犯罪的,將處以罰款2000元。
杜絕“同案異罰”不規(guī)范行為
日前,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領,從源頭和制度上解決“同案異罰”等不規(guī)范行為,根據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要求,決定對部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修訂。其中新增14個違法行為代碼,細化176個違法行為代碼。
代碼細化但相關處罰沒有變化
交管部門將部分違法行為代碼進行了細化,比如1039細化為10391和10392兩個代碼。具體為10391: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處罰150元、不計分;10392: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處以5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guī)定,關于機動車違停一項的改變,僅僅是違法代碼被細化,實際上相關處罰并沒有發(fā)生變化。在此前的交警執(zhí)法中,150元的違停處罰一直存在。
據悉,5月16日開始,成都將依此執(zhí)行。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工作,保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正、公開、公平,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劃范圍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確定當事人責任,適用本規(guī)則。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有特別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采取對應原則: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有多個當事人的,可以確定多個當事人共同承擔對應的一個事故責任,也可以確定多個當事人分別承擔對應的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既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也包括與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的其他過錯行為。
第五條 交通事故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六條 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
第七條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是指導致事故發(fā)生或者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直接因果關系。間接因果關系通常不作為確定事故責任的依據。
第八條 確定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的因果關系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評判:
(一) 當事人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當事人的通行權利;
2、當事人的行為具有突變性;
3、當事人未履行注意義務;
4、當事人在危險出現時,未采取適當的避險措施;
5、當事人明知危及交通安全的險情出現后,未履行法定義務。
(二)車輛具有影響行車安全的隱患。
(三)道路、環(huán)境具有影響安全通行的重大隱患。
具有以上特征之一的,應當確定該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
第九條 交通事故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一)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
(二)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第十條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確定為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次要責任;如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因果關系的,應當確定為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一)當事人無駕駛資格、飲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
(二)車輛嚴重超載、嚴重超速或者車輛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警察指揮手勢通行的。
(四)駕駛機動車逆行或者越過道路中心分道線、隔離設施與其他正常行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六)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駛,與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或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二條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確定為同等責任。
第十三條 當事人在事故中具有過錯行為,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是引發(fā)事故的次要原因,確定為次要責任。
第十四條 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無因果關系的,不確定責任(本規(guī)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一方當事人逃逸的,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逃逸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次要責任。
第十六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guī)則確定當事人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則自201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依照本規(guī)則確定當事人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則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交通違章的扣分標準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guī)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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