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會構成我國刑法罪名之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分別是什么?現(xiàn)在,學習啦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為您具體的介紹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xiàn)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xù)行駛,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為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為的繼續(xù)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罪構成條件
(1)行為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行為人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后果而逃逸的,則不應認定該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僅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jié)考慮。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離開現(xiàn)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 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shù)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xiàn)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qū)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當然,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逃離現(xiàn)場后,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不應僅限于“逃離事故現(xiàn)場”。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單指的當場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關鍵是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與社會危害性,交通肇事后,雖及時將被害人送往醫(yī)院搶救,但在之后卻畏罪逃跑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法釋〔2000〕33號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發(fā)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guī)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xiàn)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xiàn)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解釋》第4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jù)《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tài)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tài)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guī)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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