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
闖紅燈并不是機動車的專利,實踐中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的情況也不在少數(shù)。那要是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呢?下面,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大家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誰的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應負全責,除非行人故意才不承擔責任。行人闖紅燈,不是故意,一般來說沒有人愿意去找死的,所以只能理解為重大過失,但是司機還是要承擔責任,但可以減輕司機的責任,此時行人一方往往承擔的是70%左右的責任。
一般司機都買的有第三責任事故險,雖不能完全承擔,但也能減輕一部分,剩下的就只能由司機承擔了,誰讓是機動車呢,機動車有謹慎駕駛的義務啊。雖然看起來對司機不合理,但是生命無價啊,當時的立法原意也是提醒機動車駕駛者要謹慎駕駛,出事后不管你是否有責任都要承擔一部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新交規(guī)闖紅燈如何處罰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guī)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xù)行駛的行為。公安部最新修訂發(fā)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為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并罰款200元。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jù)
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jù)代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zhí)行“快處快賠”,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沖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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