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哪些交通事故要報警
發(fā)生哪些交通事故要報警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并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會選擇報警處理的,當然這也是因為有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其實也沒有必要報警。那么具體來說,究竟發(fā)生哪些交通事故要報警處理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交通事故要報警的情形。
交通事故要報警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xiàn)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
(一)受理轄區(qū)內的122交通事故報警,進行現(xiàn)場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偵察、責任認定、調解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工作:當事人陳述、雙方當事人提供人證物證、檢車和評估的手續(xù)。
二、辦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xiàn)場。有警時間,二環(huán)路內(不含二環(huán)路)5鐘、 二環(huán)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huán)路內(不含二環(huán)路)15分鐘、二環(huán)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xiàn)場 。
(二)現(xiàn)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制現(xiàn)場圖——拍照現(xiàn)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xiàn)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xiàn)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并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布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布賠償項目、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xié)議——終結,由當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后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六)簡易程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愿——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后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jié) 不適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后,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 返回頁首
三、工作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
四、受理時限
(一)勘查時限:實行簡易程序的輕微一般事故10分鐘內勘查完畢;非簡易程序的事故現(xiàn)場20分鐘內勘查完畢;傷人和重、特大事故,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勘查完畢。
(二)做出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個工作日內;一般事故15個工作日內;重特大事故20個工作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或當事人傷情嚴重且情節(jié)比較復雜需暫緩做出認定的,須逐級按規(guī)定審批。
(三)賠償調解時限:調解期限為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
(四)處罰公布時限:事故責任人處罰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況下,及時做出。處罰從審批之日起計算,處罰必須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力,及 時公布或送達處罰結果。大隊長審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費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費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責任8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6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2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責任1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7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5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3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六、辦事結果
按規(guī)定向當事人公布辦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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