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qū)別是怎樣的
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qū)別是怎樣的
關于酒后駕駛,一般情況下是認為飲酒駕駛,而當駕駛人員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了一定標準后,則就會構成醉酒駕駛。那么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qū)別有哪些呢?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qū)別,歡迎閱讀。
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qū)別
一、酒駕與醉駕的概念辨析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
飲酒駕車即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即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駕與醉駕的處罰標準不同
酒駕會受到行政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可能會被刑事處罰: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將醉酒駕車這種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規(guī)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飲酒駕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運營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