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人重傷怎么處罰
醉酒駕車致人重傷或死亡以何罪處罰?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醉酒駕駛致人重傷的處罰結果
酒后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還有考慮是否有自首、積極賠償、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
醉酒駕駛致人重傷的處罰標準
醉酒駕車致人重傷或死亡是“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駕駛人醉酒后駕車,造成行人重傷、死亡,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還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筆者將在本中詳細闡述。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二者主要的不同點在于雙方侵犯的客體不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社會中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醉酒駕車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但并非所有醉酒駕車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指導意見及相關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明確:行為人醉酒駕車肇事后繼續(xù)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否則即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醉酒駕車的司機都存在著“開慢點,不會出事”的僥幸心理,過于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后果的發(fā)生,屬于過度自信的過失,對于肇事結果并沒有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tài)度,并且在事故后一般都會采取剎車制動的措施,及時停車,采取救助措施。上述情形是交通肇事罪的常見狀態(tài)。
如果司機肇事后,仍舊駕車逃逸,表明其已經(jīng)意識到了其醉酒駕車的危險性,但是仍舊前行,對他人的安全、健康持漠視的態(tài)度,此時便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