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燈具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常用燈具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除應根據(jù)環(huán)境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來選擇不同類型的燈具外,還應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白熾燈、高壓汞燈與可燃物、可燃結(jié)構(gòu)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鹵鎢燈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則應大于50cm。
2.鹵鎢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有玻璃絲、石棉、瓷珠(管)等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而不應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絕緣導線,以免燈管的高溫破壞絕緣層,引起短路。
3.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
4.燈泡距地面高度一般不應低于2m。如必須低于此高度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可能會遇到碰撞的場所,燈泡應有金屬或其他網(wǎng)罩防護。
5.燈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6.室外或某些特殊場所的照明燈具應有防濺設(shè)施,防止水滴濺射到高溫的燈泡表面,使燈泡炸裂。燈泡破碎后,應及時更換或?qū)襞莸慕饘兕^旋出。
7.在0區(qū)、10區(qū)級場所,當選用定型照明燈具有困難時,可將開啟型照明燈具做成嵌墻式壁龕燈。它的檢修門應向墻外開啟,并保證有良好的通風;向室內(nèi)照射的一面應有雙層玻璃,其安裝位置不應設(shè)在門、窗及排風口的正上方,距門框、窗框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3m;距排風口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m。
8.鎮(zhèn)流器安裝時應注意通風散熱,不準將鎮(zhèn)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頂或墻壁上,應用隔熱的不燃材料進行隔離。
9.鎮(zhèn)流器與燈管的電壓與容量必須相同,配套使用。
10.燈具的防護罩必須保持完好無損,必要時應及時更換。
11.可燃吊頂內(nèi)暗裝的燈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頂內(nèi))功率不宜過大,并應以白熾燈或熒光燈為主。燈具上方應保持一定的空間,以利散熱。
12.暗裝燈具及其發(fā)熱附件,周圍應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熱處理。安裝條件不允許時,應將可燃材料涂刷防火涂料。
13.明裝吸頂燈具采用木制底臺時,應在燈具與底臺中間鋪墊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帶鎮(zhèn)流器的各式熒光吸頂燈,應在燈具與可燃材料之間加墊瓷夾板隔熱,禁止直接安裝在可燃吊頂上。
14.各種特效舞廳燈的電動機,不應直接接觸可燃物,中間應鋪墊防火隔熱材料。
15.可燃吊頂上所有暗裝、明裝燈具、舞臺暗裝彩燈,舞池腳燈的電源導線,均應穿鋼管敷設(shè)。舞臺暗裝彩燈燈泡,舞池腳燈彩燈燈泡,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應超過60瓦。彩燈之間導線應焊接,所有導線不應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