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銀行的知識
有關于銀行的知識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銀行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基本定義
銀行貸款——指銀行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并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2.貸款的分類定義
我國銀行貸款的種類可以用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劃分為不同的
1、按貸款的期限劃分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低,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fā)放,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長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2、按貸款的用途劃分
按貸款的用途不同,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科技開發(fā)貸款和專項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包括流動基金貸款、周轉性貸款、寸貸款和結算貸款,是企業(yè)為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專用基金貸款,是企業(yè)為足其對固定資產的維修、更新、改造或擴大的資金需求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3)、科技開發(fā)貸款是企業(yè)為解決引進先進技術、新工藝、開發(fā)新產品的金需要而向銀行申請取得的貸款。
3、按貸款有無擔保品劃分
按貸款有無擔保品,可將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jù)貼現(xiàn)。
1)、信用貸款是指企業(yè)依靠自身的信譽而無需提供抵押品或法人擔保向銀行取得的貸款。這種貸款手續(xù)簡便,利率相對較高,貸款數(shù)額受公司財務情況的限制,但對銀行來說,其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由第三人承諾在其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貸款,即當貸款公司不能按期歸本息,保證人負有代為歸還的經濟責任。
抵押貸款是以貸款公司提供:抵押品或以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品作為還款保證從而取得的貸款,如公司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銀行可按貸款合同的規(guī)定變賣抵押品,以所得款項:回本息。
質押貸款是以貸款公司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從而得的貸款。
3)、票據(jù)貼現(xiàn)是指公司將未到期的商業(yè)票據(jù)賣給銀行從而取得的貸款。
3.貸款的特點
1.貸款的主要條款制定只需取得銀行的同意,不必經過諸如國家金融管理機關、證券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批準。
2.在經濟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如果需要變更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借貸雙方可以靈活地協(xié)商處理。
3.商業(yè)信貸由借款者和貸款者直接商定信貸條件,無需做廣泛的宣傳與廣告推廣,無需大量的文件制作。
4.銀行貸款利息可以進入成本,取得所得稅前抵減效應。
5.銀行的保護性條款,包括一般性保護條款、例行性保護條款和特殊性保護條款,這構成了對企業(yè)因生產經營活動而使用貸款的約束。
4.貸款的條件
貸款期限是指從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筆貸款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止的這段時間。
貸款期限一般由借款人提出,經與銀行協(xié)商后確定,并載于貸款合同中。
貸款期限一般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種。
1)短期貸款——1年以內(包括1年);
2)中期貸款——l~3年的;
3)長期貸款——3年以上的;
5.貸款對象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頒布,1996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6.貸款的金額
貸款金額是銀行就每筆貸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額度。貸款金額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提出,銀行根據(jù)情況核定。
一般來說,銀行對一定時期內借款人可以取得貸款的最高數(shù)額都要加以規(guī)定,這一最高限額叫貸款指標。
為適應借款人不同的資金需要,貸款指標分為周轉性指標和一次指標。
1)周轉性指標是按貸款余額來掌握發(fā)放貸款的指標
——只要貸款余額不超過指標,貸款可以借了還,還了再借,允許公司周轉使用。
2)一次指標是一種累計發(fā)放指標,要求貸款累計發(fā)放額不得此項指標,
——在指標范圍內,貸款不能還了再借,指標不能周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