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庭辯論的一般技巧有哪些
律師法庭辯論的一般技巧有哪些_辯論
辯論技巧是贏得裁決勝利的關鍵。學習一些在法庭上取勝的技巧,從而讓你成為真正的勝者。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律師法庭辯論的一般技巧有哪些,方便大家學習了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律師法庭辯論的一般技巧有哪些
①善于爭取主動。
爭取主動是辯論制勝的關鍵。其技巧有二:一是辯論前善于設題,就是為對方設想可能要進行辯論的題目,設題一般在事實、證據、定性、量刑、適用法律條款、程序等六個方面考慮,善于設題就首先取得主動。二是善于出擊,即在闡明自己觀點的同時,敏銳地發(fā)現(xiàn)對方的漏洞和錯誤,抓住癥結進攻,使對方陷于被動。
②善于把開頭話說好。
常見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開頭,如借審判人員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們的話,用法庭調查的某一情節(jié)作為辯論的開頭,然后展開辯論。二是提出一個關鍵性的問題讓對方答復,使對方的錯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著以此為靶子開展辯論。三是針對辯論的癥結開門見山地開頭,就是針對對方的基本見解,進行直截了斷的反駁。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辯論者要善于把自己在辦案過程中親眼看到的親耳聽到的,并經過反復查證屬實的事實和證據,說得清楚、明白、具體,包括重要細節(jié)在內。由于材料確鑿,潛力就大,使人產生堅信不疑的感覺,對辯論制勝特別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條款。
要求辯論者不僅對每一條法律序碼說得出來,而且對每條中的第幾款、第幾項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內函和實質,以及與相關條款的內在聯(lián)系,進而闡明這些條款與本案事實準確無誤的關系。做到了這幾點,就能在辯論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較容易化“險”為夷,轉“敗”為勝。
⑤善于發(fā)現(xiàn)“靶子”。
要認真聽取對方的發(fā)言,善于抓住對方一段話的主旨,抓住這段話的漏洞,抓住這段話與他前面的話、與證人的話、與被害人的話的矛盾。這樣就能發(fā)現(xiàn)“靶子”,針鋒相對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對方失去辯論的銳氣和主動權,收到較理想的辯論效果。
⑥善于拒絕多余的辯論。
在辯論中如出現(xiàn)對方在枝節(jié)問題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認帳的情況,可以采取拒絕辯論的作法:如對對方糾纏的問題是已經闡明的問題,只需點明已在前面講過不再重復;如果對方揪住枝節(jié)問題不放,可以嚴正指出:“所提出問題根本不影響本案的定性與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實和確定的證據面前死不認賬,律師可以在適當的時候不再為其辯護,公訴人可以聲明公訴發(fā)言到此結束,使辯論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⑦善于顧此顧彼。
當對方一次性提出較多問題而且每個問題都與定性量刑有關時,辯論者只宜回答每個問題的重點,不要詳加闡述,以給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對方若再就一兩個問題追問,再就這一兩個問題作具體答復;如果對方提出問題很多,關鍵性的只有一兩個,可只就這一兩個問題作答,聲明其他問題“暫且不答”,不宜把話講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辯護人,這一辯護人的辯護發(fā)言,不可把罪責往另一辯護人的被告頭上推,更不宜當庭出現(xiàn)辯護人之間的爭執(zhí),要緊緊圍繞被告人的事實進行辯護。
⑧善于補救失誤。
法庭辯論是嚴肅的,要求盡可能不說不適當的話,要求不說不該說的錯話,但是,說漏了嘴、講錯了話的現(xiàn)象畢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這種情況,可采取以下方法補救:一是對已說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適當的話,可在下一輪發(fā)言中說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時向對方作解釋;二是說了直接影響定罪量刑的錯話,必須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說:“審判長,請允許我更完整地、更準確地說明我剛才的發(fā)言……”這是法庭認錯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糾纏;三是說了不該說的話,如有辱對方人格的話,應盡快轉換口氣,盡量彌補,并在庭審后主動向對方賠禮道歉。
⑨善于放松情緒。
有經驗的辯論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終保持放松的情緒,而緊張對辯論是極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對方的言辭所激怒,情緒自始至終要放松;其次要堅持用適中的語速,以語速去抑制激動,第三要說清發(fā)言中的序碼號,造成適當的語段間隙,既可使說出的話條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緒。
在法庭辯論中應對意外情況的技巧
法庭論辯中的應變技巧,是指當庭審中出現(xiàn)意外的情況或未曾預料到的論辯觀點時,機敏地適時采取措施反駁或說服對方的一種論辯方法。這種技巧如果運用得當,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論辯效果。 出現(xiàn)意外情況時的應變技巧有以下幾種應當技巧:
在庭審中,有時證人證言會發(fā)生變化,有時會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有時論辯時間比自己事先估計的時間要短。一旦出現(xiàn)這些情況,如果仍按自己原來準備的思路和方法進行論辯,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為此,必須采取應變措施,擺脫困境。一般說來,常用的應變措施有:
1.緊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審中,律師常常請求合議庭允許他事先調查過的有利于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但由于種種原因,證人有時會改變自己已向律師提供的真實證言,或含糊期辭,或作虛假陳述。如果證人的證詞很關鍵,無疑將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引用先行采集的調查筆錄,追問證人,迫使其客觀作證。例如,在一法人型聯(lián)營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審調查中,由于幾位重要證人均系原先派至聯(lián)營企業(yè)的干部,所以,他們在作證時,有的含糊期辭,有的則作虛假陳述,將虧損及停 產的責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顯,他們在庭上所作的證詞,與事前向被告方律師提供的證詞不盡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們所作的虛假證詞,直接影響案件的處理。為此,律師在征得審判長同意后,立即向證人發(fā)問道:“你是糖廠的生產車間主任嗎?”答:“是的?!眴枺骸澳銈冘囬g在生產管理理上正常嗎?”答:“正常?!眴枺骸凹热皇钦5模敲茨阍?月10號跟我們說,原料質量粗劣,而且任意加減原來配方,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說的是一般情況,以前講的情況也是有的?!庇捎诒桓媛蓭煵捎眠@種追問法,幾位證人都證明了原告在管理聯(lián)營企業(y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因而也就間接地證明了證人庭上證言虛假性和庭前證方的真實性,從而為自己辯論階段的論辯觀點奠定的堅實的事實基礎。由此可見,在證人證方不穩(wěn)的情況下,利用證人首次作出的客觀證言,刨根問底,無疑是可以奏效的。當然,提問要得當,同時要避免審問式的發(fā)問。
2.提示矛盾,爭取主動
在同一案件中,證據與證據間可能會存在矛盾,這些矛盾只要認真細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發(fā)現(xiàn)的。但有時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關證據時才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又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此時,律師應針對出現(xiàn)的新情況,迅速作出反應,提示矛盾,爭取案件處理的主動權。例如,在一搶劫殺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為圖財,夜間將某工商所值班員殺死,搶走財物若干;后又為劫財,先后殺死二人。法庭調查時,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內一刀將被害人捅倒,劫取錢物隨即逃走。法庭出示現(xiàn)場勘查照片。辯護人猛然想到閱卷時該照片清晰可見死者脖頸上有數個刀痕,顯然與被告人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辯護人向被告人發(fā)問道:“你捅了他幾刀?”“就一刀?!薄罢娴氖且坏秵?”“當然是一刀?!薄皠偛欧ㄍコ鍪镜恼掌勒卟眲盘幱腥齻€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見無法解釋,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個作案,他在外放風,另兩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殺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條命,終是一死,不如替他們受過,所以就沒有抖出他們。矛盾提示揭示出來后,辯護人及進提出,鑒于本案可能遺漏罪犯,建議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結果,抓獲了漏犯。合議庭考慮,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因而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顯然,辯護人的“急中生智”爭取了主動權,最后不僅維護了我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的嚴肅性,使被告人得到適當的處罰,而且?guī)椭痉C關查清了案情。由此可見,在庭審調查過程中,如果辯護人或公訴人發(fā)現(xiàn)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時在此基礎上向合議庭提出合理化建議,這樣一定會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3.調整思路,集中出擊
如何根據庭審情況,把握好論辯中一輪、二輪或三輪的時間和內容,也是 論辯技巧問題。一般說來,可在一輪論辯時把論辯觀點處理得原則些,簡練些,在以后幾輪論辯中再進行闡述、發(fā)揮。但也有需要靈活處理的例外情況。例如,在一經濟糾紛案件中,由于案情復雜,出庭證人眾多(司法會計鑒定人和技術鑒定人也到庭陳述),故法庭辯論開始,原告方律師雖持有大量有利證據,但在發(fā)表代理詞時僅提出原則意見,被告方兩位律師預計合議庭會在當日結束庭審,二、三輪辯論時間將會很短,甚至沒有,因而必須調整原定路,將火力集中在一輪辯論中。于是,兩位被告代理人輪番上場,用較長時間充分論證了原告對于糾紛的發(fā)生也負有一闐責任這一觀點,給合議庭和旁聽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發(fā)言結束后,審判長稍加評議本案,即宣布終止法庭辯論,在片得雙方同意后,指揮庭審轉入調解。此時,原告雙方律師已無機會答辯,由于剛才講得原則,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沒有多少道理可講;被告方律師由于及時調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擊,案件最終以有利被告的調解協(xié)議結束。
法庭辯論雙方口才技巧
①預防性。辯論的雙方,在參加法律辯論之前,都必須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語表達的充分準備。尤其是公訴人和辯論人,辯論前都要依法查閱卷宗、訊問或會見被告人和進行必要的調查,撰寫好公訴和辯護詞,一般還經過本部門集體討論,準備好對對方可能提出的問題的回答。所謂“九備一說”,說的就是事先九分準備,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語僅僅是一分而已。
②臨庭性。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場合,面對著特殊的對象,在特殊的氣氛中,辯論雙方面對面地闡述、爭論、反駁,面對面地向審判庭提出各自的請求和主張。
③職責性。辯論的雙方各有法定的明確職責,如公訴人的職責是揭露、證實被告人犯罪并請求依法予以懲處,辯護人的職責是辯駁、辯護;公訴人不得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辯護人不可代替公訴人對被告進行控訴。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不可逾越。
④均等性。法律規(guī)定,辯論雙方的口語表達機會是均等的,允許公訴方發(fā)一次言,也允許辯護方發(fā)一次言(一方有兩人派一人發(fā)言);一方發(fā)言時對方不得打斷。
⑤敏捷性。辯論雙方既要事先準備好反駁對方的意見,也要進行臨庭體現(xiàn)出來的現(xiàn)實的言詞爭辯,后一種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體現(xiàn)在對對方反駁的話聽得清,思維能準確抓住癥結,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辭中肯、流暢、聲音響亮。作為法庭辯論的一方,如沒有那種“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的足夠思想準備,并能作出相應的辯駁反應,往往會在辯論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會主義法庭出庭辯論的雙方都是為了協(xié)助審判機關對被告人準確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雙方都處于守勢,同時又都處于攻勢地位。某一點上公訴方處守勢,辯護方處攻勢,在另一點上則相反。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訴人的起訴書和公訴詞無懈可擊,辯護方無法進攻,就只得采取守勢,要求審判長依法處置了。如果公訴方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有誤、適用法律條款不當、不符合法律程序,辯護方就有較多的進攻機會了。雙方攻守的機會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終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被告人準確定罪量刑。
⑦流暢性。流暢,首先是順理成章,即論述和反駁的論點、論據、論證方法諸要素必須齊全,論點統(tǒng)帥論據,論據支持論點,論證方法恰當,具有邏輯性。流暢,還體現(xiàn)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辭,口齒清楚,語言連貫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