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yè)在華避稅的案例
跨國企業(yè)在華避稅的案例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不斷發(fā)展,跨國公司已成為世界經濟舞臺上最為耀眼的明星。然而,跨國公司在不斷推動世界經濟向前發(fā)展的同時,也在充分利用其自身優(yōu)勢,采用各種避稅手段規(guī)避稅收,以尋求全球利益最大化,進而產生了侵犯各國稅收主權,破壞稅收公平競爭等一系列負面效應。以下是學習啦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在華避稅案例分析,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1: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yè),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yè),經過兩次增資,注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令人感到蹊蹺的是,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么盈利。企業(yè)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yè)看,北京市該行業(yè)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只有-18%。調查發(fā)現,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并不是因為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fā)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也就是說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后,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按照企業(yè)目前銷售規(guī)模測算,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2: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為71元/箱,但出口價格僅卻為36元/箱;山東一家制藥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單價定為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yè)的上述行為不僅會成為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為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xié)議,規(guī)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詢費,僅2005年就支付了804萬美元,相當于其當年利潤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計向境外關聯企業(yè)支付技術轉讓費、服務費和商標許可費1.6億元,占總管理費用56.3%,占未彌補虧損2.6億元的63%.其服務貿易開支的比重之高確實令人咋舌。
在華避稅案例分析篇3:
案例1:在某避稅港注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注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注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案例2: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qū)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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